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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會計新規 憂削弱香港監管 財政部解畫 擬限制審計底稿出境

1 : GS(14)@2014-06-01 12:04:1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531/news/ec_eca1.htm

【明報專訊】中國財政部提出會計業新規定,除了影響本港核數師飯碗,前晚發出的政策解讀再惹監管疑慮。該篇文章強調新規作用之一,是解決境外會計師在未有任何報備、報告下將審計工作底稿帶出境的問題。然而,本港法院恰好剛於上週裁定,安永會計師行要交出內地民企標準水務曾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公開的部分財務審計底稿,因此惹來香港監管人士擔心,將來執法難度將大增。

  財政部的會計修訂引來本港業界憂慮,在週四(29日)即諮詢期結束前一日,財政部在網站發放長篇文章反駁外界的質疑(見表),表明中國企業赴境外上市不屬於臨時執業的範疇,並指過去容許境外核數師直接進入內地審計造成多項問題,第一項即為「一些境外事務所不履行任何報備、報告程式,借用各種名義入境開展審計,並把審計工作底稿等攜帶出境。」文中強調,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工作底稿等相關檔案必須保存在中國內地。




高院剛判安永案 時間巧合

有熟悉本港監管機構調查工作的人士指出,中國財政部一旦收緊跨境審計規定,會令香港監管機構執法難度增加。據瞭解,現時香港監管機構人員有時亦可直接到內地查閱底稿,但必須得到中國證監會協助。倘日後香港證監希望透過本港的會計師行,取得上市公司在內地的審計底稿,將有困難。

中國證監會、國家保密局及國家檔案局在2009年10月發表聯合公告,指中國公司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過程中,若要向證券公司、服務機構和境外監管機構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應先取得相關部門批准。不過,是次財政部的說法,是指任何審計工作底稿,在境外核數師未經報備、報告程序帶出境外,都屬違法。

與港上市審計要求有矛盾

對於財政部指審計底稿必須留在中國,故境外會計師要在內地有合作單位才可避免違法,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認為有關說法不通,最簡單做法是事務所可在內地租用具保安措施的倉庫存放底稿即可。

另外,財政部表示只有少數國家(或地區)要求由上市地會計師行進行審計,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通過兩地事務所合作完成審計。目前港交所(0388)規定上市公司核數師必須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或者獲接納的會計師行,其中包括獲中國財政部推薦的11間內地大型會計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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