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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座右銘 李怡

1 : GS(14)@2011-11-22 2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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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以下這段話,記在我的筆記本上好多年了,沒有記下是誰說的,好像是印度一位宗教大師吧,它一直是我寫作、處事的座右銘:
如果一個人想讓別人接受他的想法,他就不配稱為大師;如果一個人要你相信他,他就不值得你信任;如果一個人相信他掌握了真理,他就是準備說謊;想勸說他人改信自己宗教的人,他就是還沒有了解宗教的真諦。
我畢生從事寫作,而且主要寫些講道理的文章。難道不想讀者接受自己的想法嗎?當然不是。但既非「不想」也不能夠「想」。講道理應該只是讓人家知道自己的道理,至於接不接受,則是讀者的自由選擇。一個人作出某種承諾,他若是誠意也沒有騙人往績,自然人們會相信,倘若他強調「要」他人相信,比如葉劉淑儀○三年推二十三條立法時,對市民說:「信我啦,局長不會騙你的」,那麼她就不值得你信任了。寫文章、講話,再怎麼有自信和出於至誠,也只能說我認為它是相對的道理,而不能認為是絕對真理。若有誰說他已掌握絕對真理,那麼堅持貫徹他的絕對真理的結果,就不可避免地要說謊了,就像堅持相信和貫徹毛澤東思想是絕對真理的人,最終一定會說謊一樣。你可以跟他人說你自己信某一宗教,但如果你一味要勸說他人改信你的宗教,那說明你還未了解宗教是自由自覺的心靈活動。
這段座右銘提醒我,在寫文章和講道理時,要時刻記住每一個心靈都是自由的,要尊重別人的選擇,不要想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這出於對人生的理解,並非故作謙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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