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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 Kit v HKSAR

1 : GS(14)@2010-10-30 09:20:59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frame.jsp?DIS=73517
2 : GS(14)@2010-10-30 09:21:12


http://webb-site.com/dbpub/natarts.asp?p=59518&hide=
3 : GS(14)@2010-10-30 09:22:47

http://www.cns.hk:89/ga/shwx/news/2008/06-11/1277741.shtml


  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前主席陸大鏞(圖),10日向律師發短訊,說“籌不到錢,不來了”,沒有出席區院聆訊,法官即發出通緝令。(圖片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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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南洋煙草公司高層涉嫌走私“紅雙喜”香煙往內地案件一波三折,案件經多次押後,原于10日在區院開審。但集團前主席、被告陸大鏞于開庭前一小時向律師發短訊,稱“籌不到錢,不來了”,自此下落不明。法官實時發出通緝令,將案押後至11日審理。

  案中3名被告為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前主席陸大鏞(57歲)、恒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女董事高潔(36歲)及營業經理陳繼新(37歲),被控收受利益及串謀詐騙。

  據知,陸大鏞10日早上8時許,即開庭前約一小時,向代表律師發短訊,表示:“籌不到錢,不來了”,其律師旋即致電他,但陸的手機已轉駁至留言信箱,律師與他失去聯絡。

  法官10日獲悉陸大鏞不知所終後,即向陸的女友、即女被告高潔了解,高對此大表驚訝,一度哭成淚人,表示對陸的去向茫無頭緒。控方指出,陸剛于上週六向廉政公署報到,故相信他未離港。法官遂發出通緝令,下令將陸大鏞逮捕歸案,並將案件押後至11日,視乎能否找到陸再作決定。

  控罪指出,陸大鏞涉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串謀高潔及陳繼新,隱瞞南洋兄弟向恒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供應紅雙喜香煙,並將之售往內地,違反兩家公司的合約,陸另被控告收受利益。

  案中女被告高潔,曾被廉政公署拍下在辦公室內褪下褲子清潔下體,及與律師對話的錄影片段。3名被告去年10月以廉政公署秘密監聽侵犯隱私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法官指廉政公署的偷錄行為並非惡意,且處理錄音帶的手法透明公正,認為採納錄音作為證供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平,拒絕眾被告的申請。

  被告及後於今年5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復核,指廉署秘密監聽違反《基本法》,要求推翻法官上述決定,高院同月駁回其申請。辯方10日在庭上透露會就司法復核案上訴,表明會申請押後。聆訊11日續。
4 : GS(14)@2010-10-30 09:23:32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2/25/HK0902250036.htm
走私煙賺750萬 陸大鏞判囚4年半


 【本報訊】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前主席陸大鏞(右圖),於02年串謀女友及男下屬以多間海外註冊空殼公司掩飾,假扮買家購入逾1億港元的「紅雙喜」香煙,輾轉途經菲律賓及越南等地走私返內地,1年間從中非法獲利750萬元。3名涉案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於去年棄保潛逃的陸大鏞昨在缺席下被判囚4年半,並被法院發出手令通緝,其女友及其下屬則分別判囚3年半和2年。

 3名被告為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前主席陸大鏞(60歲)、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高潔(40歲)及營業經理陳繼新(37歲)。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控方就案件提出賠償令等申請,有關申請押後至下月20日進行。

女友及下屬亦判監

 法官邱智立昨判囚時說,本案為嚴重貪污事件,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陸大鏞是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席,每年收受豐厚的薪金、花紅和福利達200萬至500多萬不等,惟他卻利用職權進行不法勾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一年間涉及750萬元的賄款。雖然沒實質證據顯示涉案私煙走私回內地的數量,但有數據顯示案發期間廣東省的香煙價格一度爆發減價戰,可見私煙數量為數不少。而案件經過精心策劃,具一定複雜性,被告利用多間空殼公司及迂迴的運送路線作掩飾,為時逾一年,直至廉署揭發事件才終結,令案件罪加一等。考慮到案件由拘捕至審結擾攘達5年,對被告造成不必要的壓力,故酌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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