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申請覆核內幕交易案的刑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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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8-20 23:14:34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97
2010年 8月 19日
證監會將申請覆核內幕交易案的刑罰判決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判處早前在一宗建議收購案內幕交易罪成的陳柏浩(男)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阮偉明裁判官早前裁定陳一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控罪指陳在2008年5月2日至6月19日期間進行寰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寰宇)股份的內幕交易,當時陳代表寰宇的控股股東商討一宗建議收購(註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裁判官指出,陳在有關收購交易公布後隨即出售手上的寰宇股份,獲利約120,000元。隨著今天法院作出社會服務令,陳無須付還或交出從內幕交易所賺取的不法利潤,還可保留這筆款項。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內幕交易屬嚴重罪行,直接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削弱市場信心。在本案中,陳的罪行明顯涉及案中擬進行的主要交易的重要股價敏感資料,陳嚴重違背誠信,在對廣大投資者不公平情況下取得利益。證監會將會立即申請覆核裁判官今天的刑罰判決(註2)。"
裁判官同時命令陳向證監會繳付合共44,478元調查費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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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8-20 23:14:472010-8-20 HT
證監不滿內幕交易輕判 要覆核
撰文:蘇麗珍
欄名:投資博客
自從2008年證監會開始就內幕交易進行刑事檢控以來,5宗案件被定罪的被告,大部分都被判監禁,而且全部要罰款。不過,昨日有一位被判觸犯內幕交易人士,就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且毋須交出從交易所賺取的不法利潤,可保留款項。
證監會不滿量刑,表明將申請覆核裁判官刑罰判決。
被告可保留不法利潤
涉案的被告是息影女藝人葉蘊儀前夫陳柏浩。而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阮偉明,因為審理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近期不時見報。
控罪指陳柏浩在2008年3月至6月期間,代表寰宇控股(01046)股東林小明及趙雪英,參與Goldwyn Management Ltd建議收購寰宇的談判。但他在已知悉Goldwyn提出收購價格的敏感機密資料下,於同年5月2日至6月19日期間,共購入了388萬股寰宇股份;於 6月19日,寰宇公布其控股股東正與獨立第三者磋商售股並停牌,翌日寰宇復牌,股價急升約40%,陳柏浩即沽所有寰宇股份,獲利約12萬元。
證監會就話,將會首先申請覆核裁判官的刑罰判決,才決定會否就此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翻查這宗案件的涉案時間,娛樂版其時曾廣泛報道林小明及趙雪英的婚姻問題,更估計賣盤一事與此有關。自同年6月寰宇指大股東洽售股份一事告吹後,控股權一直未有變,而趙雪英則於今年8月16日辭任執行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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