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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曝高利貸崩盤事件 農信社員工成主角

http://www.chuangyejia.com/norm.php?id=2348&PHPSESSID=fd143cb2a39765d6f1ea45b20006cc44

當地一位典當行人士稱,「現在銀行貸款難,有的企業為周轉資金,接一些短期高利貸應急的情況很多。農信社和銀行的人在這方面有資源優勢,能中間介紹。」同時他稱,農信社員工從農信社弄錢出來,自己放高利貸,或當二傳手高利貸給老闆或民間借貸機構,賺個利差也很普遍。

 

江蘇啟東市中心高樓林立,卻遮不住整個城區的雜亂。

 

722,知情人士向記者反映,江蘇啟東近兩個月來,已連續出現了幾起高利貸資金鏈斷裂事件。

 

啟東信用聯社海復分社員工朱某,給高利貸做擔保,並且自己放貸。後借高利貸的服裝老闆逃掉了,放貸者將朱非法拘禁,信用社將其開除,621日,朱跳樓自殺。

 

啟東農行城南分理處一名停職留薪張姓員工,以做工程為由,共借高利貸和貸款3000多萬,因為款項無法還上,6月份「蒸發」。

 

啟東信用聯社新義分社一員工借高利貸、給其他接高利貸者進行擔保。並用貸款周轉高利貸的利息,銀根收緊後,還高利貸的資金鏈斷了。該員工已於6月份辭職。

 

近日,記者趕赴江蘇啟東市對這幾起案件進行了調查。

 

 

「上高速」

 

2011621,一男子從啟東維多利亞大酒店跳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跳樓者為啟東信用聯社海復分社員工朱某。

 

啟動信用聯社一名小股東告訴記者,朱某跳樓是因為高利貸。

 

該小股東稱,前幾年,朱利用在農信社工作的便利,結識了當地一位做服裝生意的老闆陸某。陸共經營兩家服裝公司,一個是南通盛龍服裝有限公司,另一個是洪春服裝有限公司。

 

南通盛龍服裝公司主要生產銷售梭織類服裝,直接對外出口;啟東洪春服裝公司則以服裝製造、銷售、針紡織品零售主營業務。兩公司均位於啟東市海復鎮。

 

前述小股東透露,後陸某以做生意周轉為由,前後向信用社和當地銀行(主要為信用社)貸款300多萬,並通過其他渠道借取了700多萬的高利貸。總負債規模在1000萬以上。

 

這些債務中,銀行貸款多是通過朱某牽線搭橋的。高利貸中,有130多萬為朱直接貸給陸某。另外,朱還給陸的200萬高利貸做了擔保。

 

朱某直接貸給陸某的130萬元,據上述信用社小股東透露,出自於向啟東信用社和銀行(主要是信用社)的貸款。「朱某事發前曾在啟東購置了一處房產,並無多餘的錢借給陸某。朱利用房產作抵押,通過向啟東信用社和銀行共貸款130多萬,然後放高利貸給了陸某。」他稱。

 

6月前,陸某因為巨額高利貸本金及其利息還不上逃跑。6月上旬,通過朱某擔保向陸某借出200萬高利貸的人,因無法討回已經放出的高利貸,僱傭了5人將朱某非法拘禁。數天後,朱某被放出來。

 

當地一位知情人士稱,隨即信用社將朱某開除。621日,如上文一幕,朱在維跳樓自殺。

 

據啟東警方提供的僅有信息,非法拘禁朱某的5個人已被逮捕。

 

「朱某案只是最近爆出來的案件之一,56月份,我知道的就還有農行和信用社的另外兩個事件。」啟東當地一位人士向記者爆料。

 

該人士稱,啟東農行一名停職留薪張姓員工,以做工程為由,共借高利貸和貸款3000多萬,因無法還上,6月份逃跑。此外,啟東信用聯社新義分社一員工借高利貸、給其他接高利貸者進行擔保,並用貸款周轉高利貸的利息,銀根收緊後資金鏈斷裂。該員工已於6月份辭職。

 

記者隨即趕往農行啟東支行,該支行營業處的客戶經理表示,該張姓員工的確已因為高利貸逃跑,不過因為張是城南分理處的,所以並不瞭解具體情況。因該支行行長不在銀行,記者未能進一步瞭解這3000萬是否涉及農行資金。

 

 

農信社成「二傳手」

 

上述啟東農信社小股東說,「去年至今,農信社員工牽涉此類案件較多。去年初,東海農信社主任給高利貸做擔保,後來此人逃掉了,造成信用社1000多萬的不良貸款。6月這幾個事件,農信社員工也是主角。」不過,這一說法並未得到東海農信社的證實。

 

「以後這類事件還會出現,現在很多當地農信社高管、信貸員和外面的貸款公司有很深的關係,都在忙著搞借貸(即高利貸)生意。」當地一位典當行人士稱。

 

他說,啟東有很多工廠,「現在銀行貸款難,有的企業為周轉資金,接一些短期高利貸應急的情況很多。農信社和銀行的人在這方面有資源優勢,能中間介紹。」同時他稱,農信社員工從農信社弄錢出來,自己放高利貸,或當二傳手高利貸給老闆或民間借貸機構,賺個利差也很普遍。

 

該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啟東做高利貸額度在5000萬以上的不多,但2000萬以下的比較多,他估計高利貸總額度應該在15億以上。一般月6分及以上,過了還款期,利息翻倍。比如十天期限6分的月息,如果第十天不還款,利息就要翻一倍,按照12分來算。

 

專門做高利貸機構有些打著房地產中介、理財公司的外衣,有的則私底下交易,並沒有一個實體的機構。

 

「現在很多當地工廠老闆借高利貸還不了就上高速(逃跑)了,一些從事高利貸的借貸公司和個人,高利貸收不上來也就跑了。留下來的就農信社貸款的爛賬。」上述典當行人士感嘆道。

 

帶著瞭解到的情況,記者趕到啟東農村信用聯社。其辦公室秘書稱,信用社已和跳樓的朱某脫離關係了。

 

此後記者到當地人行和金融辦瞭解此事,但人行稱採訪需向總行申請,啟東市金融辦則稱「沒有時間接受採訪。」(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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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冒名貸款失控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4-27/100384866_all.html

  一名信貸員突然死亡,牽出農信社史上最大金額的冒名貸款案件。

  2011年8月,遼寧省鞍山市台安縣新開河農信社52歲的信貸員張井志,因心臟病去世,其經辦的數百萬元違規的頂名、冒名貸款隨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農信社以及數百個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們毫不知情。

  所謂頂名、冒名貸款,是利用別人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歷來就是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控制的重點之一,也是監管部門對農村信用社風險監管的重要關注點。

  銀監會合作金融部一位人士向財新記者介紹,自2000年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在農信社推廣,這類案件就幾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發率曾達到頂峰。

  小額信用貸款一般額度在5萬元以下,農信社根據借款人家庭現金流、在當地信譽、長期還款情況給予信用評級,授予相應授信額度;農戶聯保貸款,一般是由五個農戶為一個借款人提供信用聯保。

  「這兩種制度都要求面簽,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僅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也都要在銀行當面簽字確認才可以。」 前述銀監會人士稱。

  「小額信用貸款制度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都已很嚴格,按說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案子。近年又開始浮現,應與貨幣政策緊縮、民間金融借貸活躍,加上一些 農信社內部控制漏洞、執行力度不夠有關。」前述銀監會人士稱,如果被冒名、頂名的貸款人不知情,就屬於貸款詐騙了,性質更嚴重。

  財新記者在當地採訪得知,此案已在台安縣公安局立案,並已移交至鞍山市公安局,由遼寧省農信聯社和公安局共同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共有1000多位村民被當地公安局通知鑑定筆跡。

  由於這些村民中有不少還在外地打工,立案几個月以來,鞍山市公安局經偵科還在調查取證中,尚未給出最終的涉案數額。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冒名貸款時間跨度長、違規數量大、涉及機構廣,層出不窮、屢查屢犯,究其因,有歷史原因、社會因素、體制問題等。談到這種現象為何多年來無法根治,遼寧省農信聯社人士坦言:「這和制度執行力度、違規處罰力度不到位有關。」

  「根本上還是人的問題。根治方法就是加強治理。」銀監會人士強調。

  一位資深金融專家表示,十幾年來冒名貸款的現象層出不窮,說明「農信社內控失控比較嚴重」。

「被貸款」遍地開花

  遼寧省聯社共有77家縣聯社,台安縣聯社綜合業績排名第十,排名較為靠前。據台安縣聯社人士介紹,縣聯社正在籌備組建農商行。銀監會公開數據顯 示,目前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銀監會對農信社實行差別監管,綜合評級指標分為六級,達到三級屬於較好的農信社 就可申請組建農商行。

  這位人士亦坦承,農信社從業人員普遍年齡老化,市場化觀念轉變較慢。台安縣聯社的職工平均年齡都在45歲以上,是鞍山市轄下四個縣級農信聯社中職工平均年齡最大的一個。

  張井志從業20多年,所經辦的小額貸款金額共約3000多萬元。據知情人透露,這個數額約佔新開河農信社貸款餘額的四分之一,借款人涉及當地四 五個村,包括六間房村、李窖窯村、何崗村、張慌村等,共1000多名村民,人均借款3萬元,但這1000多個借款人並非均為真實借貸人,有相當部分人對自 己「被貸款」並不知情。

  其中,張慌村是此次冒名貸款的「重災區」,張井志的家鄉就在此。張慌村黨支部書記王成人告訴財新記者,張慌村共有1800多人,「被冒名貸款的約有100多人。」

  張慌村村民李長賓一家是此次冒名貸款金額最大的一戶,六筆各3萬元共18萬元貸款,借款人包括其全家三口及李長賓的三個親屬。

  據李長賓透露,他曾在2009年找張井志貸款辦了兩筆共6萬元聯保貸款,每筆3萬元,「三個身份證是一(筆)聯(保貸款),拿了妻子、女兒、兄弟等親屬的六個身份證。」這兩筆貸款已於2010年如期償還。李長賓2011年再次申請貸款6萬元時,一直沒有下文。

  「這次發現『被貸款』了18萬元,但我們並沒見到錢。」李長賓稱。

  新開河鎮趙家村的李東波,是在去年11月新開河農信社副主任韓國光突然到訪時,才得知自己在新開河農信社有兩筆各3萬元貸款,借款日期分別2010年3月15日和9月21日,期限為一年,前一筆已還款;後一筆尚未歸還。

  「張井志2011年8月死了,農信社來落實這筆9月應該償還的款項,我才知道我『被貸款』了。」李東波告訴財新記者。

   六間房村的村民王越輝和李東波的遭遇一樣,「公安局經偵科到村裡之後,通知去鑑定筆跡,才知道自己竟然有貸款。」 王越輝說,六間房村有約四五十人「被貸款」。

  當李東波去人民銀行台安縣支行查詢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發現自己在2007年1月於台安縣另一家農信社——黃沙坨鎮黃沙農信社還有一筆3萬元的 貸款,該筆貸款由於逾期還款26天,還留下了不良記錄。「我從未去過黃沙坨鎮,怎麼會有貸款呢?」李東波很納悶。當時的信貸員王大鵬現在已是黃沙農信社副 主任。

  財新記者輾轉拿到的一份台安縣農信社聯社於2011年12月27日下發的196號文件顯示,「2007年1月5日,經縣聯社保衛部經理楊寶清營 銷,黃沙農信社主任李勝柏違反貸款管理規定,為其辦理頂名聯保貸款3萬元,因該筆貸款超期26天償還,造成名義貸款人名下有違約記錄一次。」

  楊寶清告訴財新記者,這筆貸款是其幫高力房鎮的親屬貸款,親屬「撿」的身份證,「那是2007年,那時貸款制度不太『硬』,拿個身份證就能貸款,是我替借款人簽的字。」楊寶清52歲,目前已經退休。

  2009年,台安縣農信社聯社的手工記賬已全部升級為電腦聯網,貸款制度仍然不「硬」,此次被曝出的冒名貸款的時間大多在2010年和2011年。。

  「2008年到2011年,連續『被貸款』了三筆各3萬元的貸款,分別以我父母的名義,可我父母一個53歲,一個49歲,在銀行都沒開過戶。」新開河鎮兩棵樹村的王彬告訴財新記者。

  這種冒名貸款在當地幾乎盡人皆知。財新記者幾次乘坐不同的出租車時,司機均稱聽說過這類事,在當地農信社很普遍。

  「這事挺可恨的。我嫂子也是這次在新開河農信社『被貸款』了,但是她只在這個農信社有開戶,從來沒有貸過款。」出租車司機李健說。

  「我表弟2010年在台安鎮農信社也發現『被貸款」了,結果農信社私了,把貸款還了,還給了些經濟補償。」另一位出租車司機告訴財新記者。

  富家鎮的楊廣宇告訴財新記者,他是在今年3月貸款買房時才發現在媳婦名下有不良信用記錄,後來去當地人民銀行徵信部門查詢發現,早在九年前即 2003年媳婦曾在富家農信社有一筆3萬元的逾期還款的不良記錄。「那時我媳婦才17歲,根本沒和銀行打過交道,怎會有貸款呢?後來去富家農信社交涉,該 農信社把不良信用記錄取消了。如果不是這次貸款買房,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被貸款』了。」楊廣宇說。

  財新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冒名貸款的現象在農信社並非新開河農信社一家。僅僅從財新記者走訪的台安縣『被貸款』村民看,除了此次立案的新開河信用社,還至少涉及上述富家農信社、高力房農信社、黃沙農信社、台安農信社共五個鎮的五家農信社。

  台安縣共有14個鎮,一般一個鎮一個農信社,全縣共有13家農信社,僅從財新記者調查看,13家農信社近一半存在冒名貸款的現象。但鞍山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卻向財新記者稱,「冒名貸款屬於個別現象。」

  台安縣公安局經偵隊何隊長告訴財新記者,只有新開河農信社的冒名貸款立案,至於此次暴露的其他農信社為何未立案,「因為其他農信社沒有報案。」何隊長稱。

  目前,李東波是這些「被貸款」的村民中惟一報案的人,也是在李東波報案之後,經偵部門才開始介入。

「這都不算事兒」

  財新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被貸款」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此前曾經在農信社有過真實貸款,留下了身份證複印件,後被張井志用於冒名貸款。

  比如杜大連泡村杜常順曾在2007年、2008年用兒媳婦的身份證作擔保,聯保貸款,此次是兒媳婦「被貸款」;趙家村的李紅喜,2011年曾用 身份證替城鎮戶口的朋友在農信社貸款。李紅喜於2011年的這筆貸款雖然本人知情,也屬於違規貸款即「頂名貸款」,即借款人本人知情,但由於李紅喜只是名 義貸款人,並非真實資金並不是用借款人使用,同樣屬於銀行違規貸款。

  另一種情況是,從未和銀行打過交道,既未在銀行開過戶也未貸過款。比如張慌村的李淑影和周上芹,兩人都是56歲。「都沒唸過兩年書,讓我們去簽字鑑定筆跡,連字都寫不好,哪能去銀行貸款?」李淑影告訴財新記者。

  村民告訴財新記者,如果不和銀行打交道,身份證可能流出的渠道,一個是村民把身份證交給村組織,比如辦獨身子女證,或政府發放補助;另外,當地派出所都有每個人的身份證信息。

  「村會計、村幹部有機會拿村民的身份證去農信社騙取貸款,用於自己做買賣,或充當第二貸款人放貸,以前就有過類似案例,2011年以前,全國範圍農信社就處理了一萬多人。」一位接近銀監會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

  如果不是李東波這次將其向有關方面要說法的視頻發佈到網絡上,從而引起媒體的關注,外界對此仍無從知曉。

  4月10日下午,財新記者來到新開河農信社,問起張井志其人,「工作非常負責」,一位李姓職工如是評價,並不以為意地稱,「這都不算事兒」。

  至於貸款流向,當地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小額貸款公司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他們也曾向新開河農信社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只要有個農村戶口的身份證複印件,就能貸到款,我們兩個人填單子,(農信社)主任蓋個戳就行了,現場辦公。」

  他透露,當地農信社的貸款利率一般是月息7分9。按照有關規定,農信社貸款利率最高可達同期基準利率的2.3倍。但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則最高可達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

  財新記者在當地採訪時發現,關係人貸款在當地農信社仍非常普遍。「沒關係、不給回扣是貸不出來款的。」多位村民告訴財新記者。「回扣一般在5%-10%,先給回扣再給貸款,這叫『打上租』。」一位曾在黃沙農信社貸款的村民對此表示。

  據一位村民透露,村裡開個人診所的馮某,買門面樓開診所的貸款就是張井志放的款,但「這並不屬於支農貸款用途」。

  至於問責機制,似乎並無啟動。

  財新記者二度來到新開河農信社時,見到主任李蘋仍然在該農信社上班。目前尚未聽說有處罰措施。

  在前述196號文件中,台安縣農信社聯社也僅僅給予黃沙農信社副主任王大鵬、原貸款記賬員陳紅梅通報批評,並建議給予該農信社主任李勝柏通報批評並處罰金500元;給予原台安聯社保衛經理楊寶清警告處分,同時扣發兩個月工資。

  在台安縣聯社下屬的13個農信社中,新開河農信社排名較為落後。根據財新記者輾轉拿到的一份台安縣農信聯社2012年一季度業務計劃表顯示,在 今年一季度正常貸款中預計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比率中,富家農信社最高為約23.93%;新開農信社次之,約18.69%;城郊、西佛、大張、台安依次為 13.52%、8.39%、8.09%和7.37%;高力為0.02%,預計逾期率最低;其餘六家預計逾期率都在4%之內。銀監會要求農信社貸款逾期率的 容忍度是5%。

  但據鞍山銀監局人士透露,在去年年末,台安縣農信社的逾期率大多數都在2%之內。顯然,今年一季度台安縣農信社預計逾期率比上年大幅上升。

為何屢治不絕

  前述銀監會人士表示,頂名、冒名貸款這項違規業務,幾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發率曾達到頂峰。

  冒名貸款常見的表現形式包括:自批自貸貸款、關係人貸款、跨區域貸款、「壘大戶」貸款、超權限貸款、化整為零貸款、個貸企(村)用貸款。

  遼寧丹東城區聯社人士表示,信貸風險是各種操作風險中的重點,而冒名、頂名貸款則是引發信貸風險的主要因素。由於冒名、頂名貸款具有欺騙性、虛 假性、隱蔽性,掩蓋了信貸資產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使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等有效程序成為虛置,造成「壘大戶」、跨區域、超越權限、多頭貸款等違規 貸款。

  貸款到期後,實際用款人往往不履行還款義務,引起貸款糾紛。尤其是業內人員與外部惡意串通或偽造冒用客戶資料形成的冒名、頂名貸款,其危害更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公眾信譽和社會形象造成惡劣的影響。

  「2004年、2005年,浙江省曾加大處罰力度打擊了一批農信社的冒名貸款,處理很嚴重,信貸員、農信社主任開除,現在浙江這種情況就比較少了。」卸任不久的浙江省銀監局局長楊小蘋稱。

  但在全國範圍內,十幾年來農信社的頂名、冒名貸款層出不窮。

  2011年是銀監會的合規文化建設年。當年2月,銀監會召開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該次會議要求做好「三項整治」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整治冒名貸款。

  隨後,銀監會要求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範圍內開展一次頂名、冒名貸款的全面清理和整頓,對貸款進行排查。

  當財新記者詢問台安縣聯社有關負責人是否有自查和清理時,這位人士對此表示不予置評。一位台安縣聯社人士向財新記者坦承,每個季度都要自查。

  遼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信貸部葉豔於2011年五月發表在《中國外資》的署名文章,分析農村信用社個人徵信系統產生冒名貸款的成因及異議處 理,稱無論何種形式的冒名貸款都體現出一個「騙」字,在貸款發放前不易被發現,只有在貸後管理和檢查催收過程中一筆一戶的核對中,才能暴露出來。

  對於冒名貸款的原因,葉豔認為是信用社管理水平落後,對制度執行不力,冒名貸款(特別是小額農戶貸款)問題難以徹底根除。農村信用社管理相對鬆散,貸款「三查」不落實,審批不盡職或故意逃避授權授信控制,責任追究制度流於形式。

何以有效根治

  郵儲銀行近年也開始大力發展小額農戶貸款,該行信貸業務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由於農戶信息不規範,小額農戶貸款的確有挑戰性,但完全可以用科技手段,比如現場拍照等措施防範和杜絕這個現象。

  「我們也比較擔心基層小額貸款『壘大戶』以及冒名貸款現象,但是一旦發現,堅決嚴格處理,就地免職,杜絕再次出現違規。」朱大鵬強調。

  一位央行基層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在央行徵信部門受理的個人信用異議處理中,農信社佔比最多。通常操作中,農信社要先對冒名貸款進行認定後,再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更正個人徵信信息。而徵信異議只有在名義貸款人提出異議時才能露出廬山真面目。

  他表示,內部監督缺失是冒名貸款氾濫的重要原因。儘管各家聯社在成立後,都設立了稽核監督部門,但是由於人力不足、地位弱化,職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從前幾年各家聯社稽核檢查看,每年基本只開展高管離任稽核方面的檢查,而且只是泛泛檢查,信貸業務方面的專業檢查很少;近年來,雖然稽核監督每 年都能夠組織多次信貸、合規方面的檢查,但從實際情況看,監督檢查不深入不徹底,很多檢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過場,許多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者是發現後不能 及時、徹底糾改,內部監督的效果並不理想。

  「此外,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不力,部分聯社對頂名、冒名貸款的相關責任人不按規定進行嚴肅追究,而是礙於情面姑息遷就,不能起到警示與防範作用。」前述央行基層行人士認為。

  「冒名貸款的違規行為完全可以根治,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金融消費者教育,要向農民普及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另一個是銀行監督的有效性。」有資深金融專家強調。

  2011年10月,人民銀行總行已經下發文件到各分行,推動人民銀行各個分行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以各分行的法律事務部為主,設立機構,公 佈統一的投訴電話,成立保護中心,做好對投資者教育的宣傳工作,形成消費者保護機制。不過,人民銀行鞍山分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目前遼寧省尚未開展這一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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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改制之困:資金互助模式受阻 轉“商”後經營承壓

今年是國務院啟動農村信用社(下稱“農信社”)全面深化改制的第6個年頭。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達到1000家。目前,全國還有1300余家農信社改制的任務亟待完成。

而現行農信社通行的資金互助模式在中國試點屢屢受挫,依舊困擾著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無法覆蓋小額貸款和農戶的現實需求。未來,這一波農信社將面臨著改制為商業銀行的蛻變考驗——不僅是改制的考驗,更是來自轉型為商業銀行後的涅槃重生,經營管理的全面挑戰。

不能將“三農”需求同質化

“農村的生產組織方式也開始走向分層化。以前農村金融好像是金融是為所有的農民、為‘三農’服務的,但是現在看起來簡單的把‘三農’作為一類服務對象已經過時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張承惠,在出席“農信銀杯”第六屆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大典暨2016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建設論壇時發表了主旨演講。

在張承惠看來,未來農村生產組織方式至少有三層:第一層是工廠化的經營,農業現代化,以標準化生產為特點;第二是規模化,通過各種方式組織起來實現規模化經營的最終的生產組織方式。通過經營權的轉移,通過設立專業合作社或者農民單戶聯合起來實現規模化經營; 第三是小農生產方式,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方式仍存在。

在張承惠看來,當前問題在於簡單把“三農”需求同質化,要求所有的金融機構為“三農”提供同樣的金融服務。在當前實體經濟的架構之下,中國農村金融應該也是分層的,不同層次的發展階段所需要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不一樣。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觀察,當前在農村金融信貸市場,已經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資金互助社以及涉農互聯網機構為主體的機構格局。其中在商業銀行主體中,又進一步細分為以農行、郵儲銀行為代表的大型涉農機構,位居涉農服務對象的頂層,主要服務於縣級以上的農林牧漁龍頭企業;城商行、農商行為代表的區域機構,聚焦縣鄉層級,服務於當地的涉農小型、微型企業;農信社,以龐大的組織體系深入農村和農民底層開展服務。

農信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金互助模式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小規模和單個的農戶。”張承惠說。

從國際經驗來看,農村具有大量小規模的農戶,形成了一定涉農服務路徑。但為什麽資金互助社的模式在中國行不通呢?

對此,張承惠分析,第一個原因是資金互助和農業生產“兩張皮”,金融服務沒有緊密的嵌入到農業生產的產業鏈中去,資金互助社是一個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社又是一個組織,不能和生產產業鏈結合在一起。

另一個原因在於,農業專業合作社深耕的資金互助模式本身存在問題。在地方政府政策鼓勵引導下,農業生產合作社掛牌成立,獲取政府補貼和優惠政策,並不是真正的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化程度相對較低,有些地方70%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沒有運轉起來。

對於農信社開展互助資金的模式,張承惠直言:“中國主要是依靠機制,農信社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金互助,其早已經變成商業機構,而不是真正的合作性組織。”

農信社改制困境與出路

早在2010年,銀監會表示,未來五年農信社股份制改革將全面完成,為此銀監會將不再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現有農村合作銀行也要改制為農業商業銀行。

自此,農信社實行股份制改造、華麗蛻變為農商行的大幕打開。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達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安徽和湖北等7個省(市)已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占農合機構(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統稱)的44.4%,資本、資產和利潤分別占農合機構的66.7%、63%和70.5%。

目前,全國還有1300余家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的亟待完成。未來,這一波農信社將面臨著改制為商業銀行的蛻變考驗——不僅是改制,更是來自轉型為商業銀行後的涅槃重生,經營和管理的全面挑戰。

農商銀行發展聯盟執行副理事長、秘書長吳紅軍表示,當前供給側改革下的去產能步伐將推動銀行業主動暴露風險,卸下存量不良包袱的銀行將輕裝上陣,有助於未來的資產質量向好的方向演進。而如何更快更好地優化市場結構,進而帶動營業收入的快速增長,是農商行普遍關心的焦點。

吳紅軍表示,農商行由於歷史原因在資產結構、尤其是不良資產方面,有著自己特殊的情況。當前農信社改制進入中後期,探索農商銀行不良資產的新途徑已經刻不容緩,農信社改成農商行以後,市場化程度將進一步的提高,各種政策不再延續,而農商行經營管理能力並未顯著提高,所以在新常態下顯得適應能力有點不足。如何在解決不良資產處置周期長、操作不專業等問題的同時,進一步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清除壞賬將成為今後面臨的首要任務。

“農信改農商的過程,首先是一個提高成本的過程。”信永中和集團管理咨詢合夥人、北京普信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裁汪健豪表示,資本金要求提高,管理資本加大,監管要求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是增加成本,而其盈利模式、業務流程、以及最賴以生存的利潤來源——信貸留存並沒有改變,那麽成本提高了,改制後紅利失去,“還不如不改”。

張承惠也表示,農信社改制之後將面臨著商業銀行的經營壓力,很難解決信息不對稱、經營成本高、風險大的問題。

在汪健豪看來,農信社由合作制改為公司制,由信用社模式轉為銀行模式,這種體制的改變背後,挑戰來自於農信社的盈利模式、運營模式、風控模式和績效考核模式的轉變。最重要的一點在於重新認識自身經營管理模式,對金融機構自身使命、市場定位、資金留存、產品服務設計、風控能力的提升,人才隊伍和科技運用等方面重新規劃,才能實現由信用社向商業銀行轉型的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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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寶能系增持萬科無效?首家農信社破產?兩樣全是烏龍!

這幾天,在一些媒體尤其是部分自媒體上,連續出現了多則“烏龍”消息。

第一次,在各個金融類微信公號、以及某社交媒體的財經群里廣泛傳播一則博人眼球的新聞:全國首家農信社破產,並進而討論起了存款保險制度。

有的網友在朋友圈里只轉發了一句話的大標題,評論誇大稱“有第一家就有第二家,破產潮開啟”,有的說“以後都不敢去銀行存款了”。

第二次,6日傍晚開始,某網站和某社交媒體朋友圈里又充斥著“深圳法院判決鉅盛華、前海人壽等增持萬科無效”的新聞大標題。這次多名網友的評論用上了網絡流行語,稱寶能“可能買了個假股票”。

可是,這樣聳人聽聞的標題背後,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那家農信社5年前就破產了

先來說農信社破產。很多“快速閱讀”不深究細節的讀者想必還沒鬧明白,這家農信社其實早在5年前就破產了。

如果把這則新聞讀仔細,近日發生的事情,是全國首個被批準破產的農信社——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下稱“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但全文內容里,尤其是標題里,不知是小編故意還是粗心,並沒有把新聞事實給大家交代清楚:最吸引眼球的新聞點“破產”,早已是“舊聞”。

經第一財經查詢相關文件資料發現,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是在2010年底由中國銀監會首次批準實施破產的,並督促河北省政府依法對其履行破產程序,而在此之前,這家農信社已經停業多年。

此後的2011年8月,尚村農信社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破產申請材料,2012年7月,尚村農信社破產案進入司法程序。眼下,即便是相關媒體獲得了信息,也只是司法程序上的某一次正式推進。但“標題黨”的操作方式,卻有過度突出“首家農信社破產”,隱去了5年前的新聞事實之嫌。

此外,由此舊聞被翻炒而引發的市場對於中小金融機構的不信任,或也有過慮之嫌。據興業行業研究部門觀察,一方面,農信社股改5年,市場整體已從“5000家農信社”的格局走向“1000家農商行”,股改戰績卓著。相較之下,五年前的農信社們則大批出現“歷史虧損掛賬”的情況,尚村農信社的破產,也正是發生在當時。

當前農商行經營步入正軌,據興業行業研究援引銀監會數據,2003年以來,通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累計處置不良資產和彌補虧損掛賬2756億元,成功處置了160家歷史遺留的高風險機構。農商行不良率水平已大幅降低至2.74%(2016年三季報數據)。不過同時也需要註意,這一不良率數據相比其它類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是偏高。

寶能敗訴?只是管轄權異議裁定

再說到“深圳法院判決鉅盛華、前海人壽等增持萬科無效”這條新聞。第一財經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就被媒體廣泛援引的公開的法院文書(2016)粵03民轄終3184號來看,一眾自媒體所稱的“最終判決”,其實只是一份對於管轄權異議的程序性最終裁定,並非實體判決。

上海鼎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危龍斌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此文書僅是對於管轄權異議的程序性最終裁定,並非實體判決。即使一審實體判決鉅盛華、前海人壽、南方資本、泰信基金、西部利得等五家公司增持萬科股票行為無效,前述五個主體還是有上訴的機會,不僅如此,萬科工會如果對判決不服,同樣也可以上訴,上訴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才是對此案的終審判決。

而事實上第一財經查詢了上述網站的相關法律文書,並未發現實體判決內容。轉而查詢羅湖區法院開庭排期表則發現,截至1月15日,此案還在一審審理中,未能找到相關開庭審判紀錄。

一名接近深圳中院民二庭的消息人士也稱,此次僅為管轄權異議裁定,萬科工會起訴寶能系等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危龍斌並稱,從法律專業和司法實踐角度講,“裁定”和“判決”的法律意義有天壤之別。本案所涉及萬科股份的股票限售期滿後,姚振華是否面臨出售萬科股份的局面,還要靜待最終的司法“判決”,而不是本次看到的“裁定”。

這顯然又是一個具有誤導性的“烏龍”。

下附該民事裁定書: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6)粵03民轄終318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寶安北路2088號深業物流大廈八樓802室。

法定代表人:葉偉青,董事長。

上訴人(原審被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11層02、03單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78846083。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靈俊,該公司員工。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住所地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二樓。工會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號粵工社法證字第030102049號。

法定代表人:解凍。

原審被告: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9樓909-918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891979174。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原審被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256號37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5750555742C。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原審被告: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A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文宏。

原審第三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石。

上訴人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原審被告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16)粵0303民初1243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訴稱,1、萬科工會要求確認原審五被告增持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所涉及標的金額已經達到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2、萬科工會系要求原審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滿後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改正無效民事行為”,故該項訴訟請求實為強制原審五被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減持股票,涉及的標的金額亦達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3、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資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審查、上市公司投資者表決權等股東權利的行使等新類型法律問題、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爭議標的以及案件複雜性、影響力均已達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範圍,懇請依法裁定撤銷(2016)粵0303民初12430號民事裁定書,並將本案移送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院經審查認為,被上訴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起訴請求確認本案所涉繼續增持行為無效並判令“改正無效民事行為”,以及在改正前限制相關股東的權利,未提出給付金錢的訴訟請求。同時,上訴人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於原審法院轄區,故原審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上訴人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本案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上訴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翟    墨

審 判 員 徐  雪  瑩

代理審判員 夏    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書 記 員 魏楚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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