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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還有多少隱情“忘了”告訴你 張望

 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1-08/08/content_4610.htm?div=-1

 本報記者 張望 福建報導

 

    眾多上市公司在信披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連續“犯錯”,已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大禍端。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高明華教授認為,在目前的資本市場環境下,越是相對成熟的上市公司,越懂得利用既有製度的缺陷,機會主義意識越強。

    體現在定期報告上,就是打“補丁”現象頻繁出現,並呈愈演愈烈之勢。證監會會計部7月25日公佈的報告表明,2010年報中共有8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會計差錯更正,其中主動更正73家,被動更正15家。

    根據巨靈財經的統計,約上百家公司發佈公告表示年報披露出現錯誤,錯誤類型包括財務數據統計錯誤、報表披露內容不完整、限售股比例出錯、照抄2009年年報等等。

    而臨時公告披露不及時、不真實、不充分、預測性信息披露不完善,或以局部披露代替完整披露等,致使市場難識“廬山”真面目,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由此,台灣學者賴照英指出,保障投資者為證券交易的第一要義,要健全證券市場,發展國民經濟,必須保障投資。即投資人如缺乏適當保障,則投資人的信心無從建立,從長遠的觀點看,證券市場的發展亦屬緣木求魚。

    募集資金黑洞

    在包裝上市、粉飾報表、虛假披露等現像不算新聞的A股市場,“圈錢”已成為企業IPO的代名詞。

    “圈錢”在信披違法違規方面的表現之一,就是違規使用募集資金。

    近期,先後有國恆鐵路(000594.SZ)、深圳惠程(002168.SZ)、蓉胜超微(002141.SZ)、*ST天潤(00211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因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裸泳”。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決定,蓉胜超微先後共三次違規挪用募集資金,第一次是公司運用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逾期一個半月才歸還;第二次是違規挪用募集資金1235萬元進行臨時周轉,為期4個多月;最後一次則是違規挪用募集資金1050萬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時間也是4個多月。

    而蓉胜超微董事長諸建中、副董事長劉琦斌、監事陳士英,以及來自招商證券的保薦代表人王黎祥、帥暉,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弔詭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此項處分決定的日期是今年5月16日,但時至今日,蓉胜超微仍未披露信息。

    就在處分決定公佈後的6月13日至6月17日,蓉胜超微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減持套現2800萬股。

    國恆鐵路則已經是連續兩年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去年,國恆鐵路及其子公司中鐵羅岑未通過審議程序,擅自使用募集資金4.53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被天津證監局責令整改,其後,子公司中鐵羅岑將4筆共6900萬元募集資金違規轉入非募集資金監管賬戶,控股子公司甘肅酒航累計將283.18萬元募集資金違規轉入非募集資金監管專戶的行為。

    但天津證監局要求其將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歸還至監管專戶時,中鐵羅岑卻稱違規使用資金已投入工程建設,尚未與施工單位進行驗工結算。

    而深圳惠程子公司吉林高琦於2011年3月25日開始,先後5次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3.3億元,購買了監管行中國銀行吉林市分行推薦的無風險結構性理財產品。

    此外,科陸電子(002121.SZ)、太陽紙業(002078.SZ)、棟樑新材(002082.SZ)等,均被發現違規使用募集資金。

    引人注目的是,經福建證監局檢查發現,中能電氣(300062.SZ)於2010年7月8日、7月27日、7月30日從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支出31.6萬元購買商務車,支出27085元支付商務車購置稅。

    “連監管最為嚴格的募集資金都敢挪用,並且有保薦代表人督導,但形式上的程序和披露都省略了,可見一些募投項目只是為了圈錢,或者是掛羊頭賣狗肉。”一位市場人士說,“上市公司圈錢的目的達到了,是不是已經管不住了?”

    該人士認為,如果只是將募集資金的違規使用推託為相關人員的失誤與差錯,顯然是一種赤裸裸的虛假陳述。

    環保信披管不住?

    與操縱信披覬覦募集資金不同,近日多家上市公司相繼被指​​隱瞞環保問題而涉嫌信披違規,環保問題的信息披露成為股價臨界點和市場關注焦點。

    其中,定於8月8 日路演開山股份(300257.SZ)、6月2日上市的駱駝股份(601311.SH),被質疑隱瞞環保問題欺詐上市,而繼哈藥股份(600664.SH)、華英農業(002321.SZ)等公司捲入環保風暴之後,章源鎢業(002378.SZ)也因環保問題被公眾矚目。

    更有甚者,晉億實業(601002.SH)早在2010年3月1日就被嘉興市環境保護局責令限期改正環保違法行為,併罰款人民幣3萬元和下達了《嘉興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但直至今年7月29日才發佈公告。

    “我國實行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對於上市融資、再融資的企業,一旦實現目標之後,之前做出的環保承諾往往兌現不了。”一位投行人士表示,“以圈錢為目的的上市企業,對環保等社會責任更是敷衍了事。”

    而上市公司針對環保問題的信息披露,大多語焉不詳,輕描淡寫,致使投資者和社會自然環境處在隱患之中。

    為此,2010年9月14日,環境保護部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25日。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發布定期環境年報和臨時公報做出強制性要求,首次明確了環境年報應該披露的內容,並要求上市公司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事件發生後1天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

    上市公司還有多少隱情“忘了”告訴你

    然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徵求意見稿)徵集意見後,至今卻沒了下文。但證監會在2010年12月27日公開徵求意見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今年4月29日就正式公佈施行。

    8月4日,本報記者就此致電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王曉密,王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還沒有製定發布的打算,最終是否發布還不確定。

    “《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指南》會先發布,目前在報批階段。”王曉密說,“《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指南》的範圍更寬,比較全面,已經涵括《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內容,並且更多地引導企業承擔環保社會責任,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更多側重守法。”

    但《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指南》具體何時發布實施,目前還是個未知數,而相關上市公司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屢屢鑽空子,或者選擇性披露,已成為市場和社會公害。

    “其實,對於上市公司信披違法違規的處罰,我國的法律雖然需要健全和完善,但並不缺失,更主要的是執法力度和範圍差強人意。”上述投行人士指出,“治亂用重典,要提高信披違法違規的成本,把責任追究落實到位。”

    該人士認為,當前應當力求實現虛假信息披露證券民事賠償司法上的突破,為投資者在利益受損時進行證券民事賠償提供製度和法律依據。

    另外,亦有分析人士認為,最有效的監管是製定舉報激勵機制,並鼓勵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訴訟,因為投資者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最有積極性。同時,只靠證監會的行政監管執行難度很大,必須司法監管雙管齊下。

    事實上,上市公司信披違法違規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但在行政監管查處過程中,大多不了了之。而從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來看,法律法規對現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約束和懲罰力度仍顯薄弱,這就導致眾多公司仍然能夠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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