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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信9條”促銀行放長眼光,讓民企小微企喘喘氣

7月新增貸款超預期,企業仍缺錢。8月18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信9條”,這已經是銀保監會近期第三次“出手”進一步打通貨幣傳導機制。

18日晚間,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工作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通知》,要求銀行適當提高企業中長期貸款比例,同時規範銀行貸款行為,要求不得協商約定或強制設定條款進行貸款返存等,此外還提出積極發展消費金融,支持發展消費信貸等共9條主要內容,被業內稱為“信9條”。

“信9條”延續了此前銀保監會對打通貨幣傳導機制、引導資金“入實”的監管思路。“今年以來,由於監管強化、影子銀行拆解等導致社會融資萎縮,雖然銀行信貸增速可觀,但非信貸融資通道壓縮,低成本資金無法真正進入實體經濟,體現為,一方面銀行信貸壓力較大,另一方面企業融資依然得不到足夠資金,在此背景下,需要進一步引導銀行加大資金投放。”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此次,‘信9條’的重點是著力疏通貨幣信貸傳導機制,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一位接近銀保監會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在此之前,銀保監會已經先後兩度發文,8月11日,下發《加強監管引領 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要求對於小微企業,要落實無還本續貸、盡職免責等監管政策,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

再早之前,7月17日,銀保監會召開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做好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座談會,提出要加快建立有效調動基層積極性的激勵機制。激發基層員工做好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積極性。

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

此次“信9條”第一條明確要求進一步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滿足實體經濟有效融資需求。具體指出,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合理確定考核指標,避免貸款在同一時間特別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發企業資金緊張。對符合授信條件但遇到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不應盲目抽貸、斷貸。

業內人士認為,這與8月11日下發的《加強監管引領 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要求對於小微企業,要落實無還本續貸、盡職免責等監管政策,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形成呼應,均意在進一步滿足實體經濟有效融資需求。

曾剛對記者表示,銀行資金加大投放首先要解決銀行自身投放意願的問題,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主體風險、客觀經營風險較大,這種情況下沒有特殊監管政策手段以及風險分散手段引導,很難解決銀行的投放意願問題。 而從銀行自身角度,由於銀行此前過度關註短期業績考核,有可能忽略企業中長期發展。“監管需要逐步引導銀行適度調整將企業中長期發展放在更重要位置,適度降低對短期利潤的追求。”曾剛稱。

此外,“銀行也受到了監管的約束,對融資有一定影響。今年監管更強化了對同業業務的打擊,資管新規出臺也對影子銀行等融資通道形成非常嚴厲的約束。”曾剛稱。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分析認為,表外融資大幅受限之後,未來表外限制期限錯配,需要安排表內中長期貸款來承接,需要提高中長期信貸投放。但從2018年前7個月的信貸投放結構看,並沒有實現這個趨勢,表內人民幣信貸投放雖然有所增長,但是仍然難以彌補表外收縮的部分。此外人民幣信貸增長的部分,企業對中長期貸款仍然乏力。

第一財經記者從某股份行了解到,目前對於企業放貸的盡職免責等相關政策正在銀行內部加速落地,該行目前根據監管要求,正在出臺規則辦法,落實盡職免責,其中對過去只要出現“不良”就追責的行為給予糾正。

此外,“信9條”要求,對成長型先進制造業企業,要豐富合格押品種類,創新擔保和融資方式,合理確定抵質押率,在資金供給、貸款利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曾剛建議,首先要改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生存環境;其次從金融的角度,監管層面加強引導,例如,定向降準,監管政策定向引導,風險權重及風險容忍度提高,以給小微企業更多優惠。

另外,監管層面或可考慮適度放松對銀行信貸能力約束,例如,放松MPA考核對銀行信貸的約束,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提升銀行資本充足率,促進銀行擴大信貸規模等。最後,或可調低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以增強銀行投放動力。

但曾剛強調,微觀具體的監管政策引導需要遵循適度原則,特別是尊重市場化原則,不能因為短期政策要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而將金融機構自身商業經營原則顛覆。

曾剛表示,不能為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而將風險忽視,防風險應該做在前面。所以,原則上還是要堅定防風險、去杠桿的主要思想,將防風險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不能因此而放松標準。

此外,僅靠銀行信貸支持還不夠。孫海波指出,如果要真正打通銀行資金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消費領域的流動,還是需要金融體系之外的改革配合,比如稅收、民營機構準入、民營企業家更高的尊重和政策參與等。否則單靠金融孤軍突進,很難真正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基建投資監管規則待明確

“信9條”要求,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加大對資本金到位、運作規範的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的信貸投放。保險資金要發揮長期投資優勢,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基金等多種形式,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點工程和重要項目。

此外,要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對在建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情況和融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融資平臺公司的合理融資需求,對必要的在建項目要避免資金斷供、工程爛尾。

孫海波稱,這一要求基本繼承7月底國常會的定調,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同時滿足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但目前表外投放仍然面臨嚴格的資管新規約束,比如期限匹配,缺少通道,結構化產品受限制等。政府融資受到財政部一些規則限制,強化資本金穿透導致對資本金的變相資金投放被禁止。由此,表內對符合資本金要求的項目,又能符合銀行風控要求的投放項目非常少。

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對基礎領域投資,過去金融機構做的不少,但是過去一年間,包括金融去杠桿、財政對一些項目叫停,大背景下,總量有所下降,但目前政策有所放松。

但他指出,目前一些政策制度方面的問題仍然亟待解決。例如,過去地方政府、央企通過名股實債從銀行貸一部分,大多數是銀行資管與自營出資,但名股實債的渠道目前已經被明確叫停,專項債券可能成為未來的出資渠道,但目前專項債券發行比較少,專項債出資本金的落實主體、法人主體需要進一步明確。

重提“嚴禁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

隨著實體經濟融資“饑渴”,水漲船高下,銀行信貸正在成為“賣方市場”的天下,其中,“貸款返存”等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規行為再度冒頭。今年以來,在銀保監會官網公布的行政處罰中,因為“以貸轉存”的處罰單多達126張。

根據媒體報道,“以貸轉存”具體的做法是先以貸轉存,然後存單質押再融資。例如,A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1億元,銀行要求A企業不能直接提走這1億元,需在銀行變成1億元的存款。然後A企業用存單質押,再向銀行申請1億元的貸款。“折騰”一遍後,企業最終拿到手的1億元資金,在銀行賬上變成了“貸款2億元,存款1億元”,對企業而言,賬面貸款2億元,實際到手的融資僅1億元,企業承擔的卻是2億元的利息支出。

此次銀保監會在“信9條”中明確規範經營行為,嚴禁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要求指出,規範貸款行為,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一律不得協商約定或強制設定條款進行貸款返存,一律不得在發放貸款時捆綁或搭售理財、基金、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嚴禁將貸款發放和管理等核心職能外包,嚴禁銀行員工內外勾結,違規通過中介發放貸款或參與過橋貸款。

孫海波指出,上述條款在此前的“三三四”檢查,還有在更早的“七不準四公開”中反複強調,包括顧問費、以貸轉存、捆綁銷售等變現增加企業負擔等,在多次檢查中都是重點內容。貸款發放和風控職能不能外包,這在助貸機構的合作過程中尤其容易違規。

曾剛表示,此前整治金融亂象主要整治的就是上述內容,已經取得了很多成績。此次繼續重提,並不是因為死灰複燃,過去一段時間違規行為已經有極大好轉,應當進一步堅持治理銀行業亂象的要求。“信9條”是在當下加大銀行對企業信貸投放力度的大背景下,再次進一步強調監管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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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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