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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農民工希望到年齡就回鄉 是什麽影響了農民工“進城”的積極性?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4-26/1000807.html

近日,中國社科院在京發布《中西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處境與對策》一書,其中一項“中西部農民向城鎮轉移意願分布”調查顯示,“很想”向城鎮轉移的農民工占11.83%,“比較想”的占21.73%,“一般”的占17.45%,“不太想”的占24.82%,“完全不想”的占24.13%,約一半農民工不想進城,另外66.1%的農民工認為到了一定年齡就想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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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社科院在京發布《中西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處境與對策》一書,其中一項“中西部農民向城鎮轉移意願分布”調查顯示,“很想”向城鎮轉移的農民工占11.83%,“比較想”的占21.73%,“一般”的占17.45%,“不太想”的占24.82%,“完全不想”的占24.13%,約一半農民工不想進城,另外66.1%的農民工認為到了一定年齡就想回鄉。消息發布之後,在網上引起熱議。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7747萬人,比上年增長1.3%。其中外出農民工16884萬人,增長0.4%。大幅低於過去5%左右的水平。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先後有20多個省區市出臺了省級深化戶籍改革實施意見,尚未出臺的地區大多也會在近期出臺。

不過《人民日報》2015年12月27日的報道顯示,四川省統計局對成都、綿陽等9個城市進城務工人員調查中,53.8%的受訪者不願將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

《中山日報》2014年6月5日的報道中,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2014年以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的形式,對中山市農民工進行了調查,當問及“您是否希望在城鎮落戶”時,大部分農民工表現平淡,市民化意願較低。其中,只有41.5%的人表示希望在城鎮落戶,20.7%的人明確表示不希望落戶城鎮,37.8%的人表示暫時沒有考慮過要在城鎮落戶。

根據公開數據,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接近2.69億人,其中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約1.3億人,占農民工總量的46.6%。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研究員張自然曾表示,根據調查,占總量一半左右的1.4億老一代農民工(1980年前生),不一定都願意將農村戶籍轉為城市戶口,一些80後以及此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也不願意。

《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6.10%,而按照2014年3月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目標,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要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要達到這一目標還需付出很大的努力。

是什麽影響了農民工進城的積極性?

四川省統計局對9個城市進城務工人員的調查數據顯示,在農民工不願落戶城市的原因中,43.6%的受訪者認為城市生活成本高,38.5%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和城鎮戶口差別不大,37.8%的受訪者想保留家中土地承包權,為自己留一條後路,33.7%的受訪者覺得農村土地有較大增值潛力。

社科院發布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民工不願外出打工的前5位因素分別是:年紀大了(20.63%)、父母子女無人照顧(18.12%)、缺少技能(15.94%)、農活兒離不開(10.03%)、對城市不熟悉(8.93%)。其中,年紀大了而返鄉是農民工市民化未完成的表現,父母子女無人照顧等問題都與城鄉分隔的戶籍制度有一定的關系,缺少技能、對城市不熟悉也和農村教育落後有著相當大的關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曾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不僅是大城市,即使是小縣城打工的農民工,也並非都願意變成城市市民。他介紹,在很多縣城,很多農民工考慮到自己有承包地、宅基地以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願到城市成為市民。有農民直接對李揚講,不當城市市民好處多,因為在農村不一樣,有地就有錢,有地就踏實。

諸多現實環境、制度障礙阻礙了他們進城的步伐,減弱了他們進城的意願。城市難留,家鄉難舍。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認為,農民真正關心的是“農轉非”能夠帶來什麽,增強農民“農轉非”的意願關鍵是要算清賬。城市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變農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的傳統方式,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將農民工納入各類保障房體系中,提升城市對農民的吸引力,讓新市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務,真正在城市“安家落戶”。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此前接受采訪時認為,要從戶籍制度、社會保障的統一、降低房價、農村土地的產權保障、教育、就業、調整勞資關系、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等方面來提高城市化率。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要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完成約1億人居住的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

地級城市是農民工落戶首選地區。據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的調查,在表示有落戶城鎮意願的受訪農民工中,地級城市受到最多農民工的青睞,占64.7%,其次是縣城或建制鎮,占17.6%。而希望在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省會及副省級城市落戶的人分別占11.8%和5.9%。

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司長徐林在前不久的中國城鎮化高層國際論壇上曾表示,今年城鎮化的重點工作之一,即是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探索形成新型設市模式,逐步改變按行政等級配置公共資源的管理體制,對經濟總量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和小城鎮,賦予其與經濟總量和人口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限。

  • 中國青年報
  • 陳星
  • 王品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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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權在滬湘粵試點 帶動小股東“發聲”積極性

A股市場醞釀多年的持股行權,在今年2月份正式啟動試點。作為持股行權的實施主體,投資者服務中心在過去的4個月中,針對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東投票機制和利潤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發送股東建議函,提出建議363條。持股行權試點初見成效。

6月24日,證監會召開持股行權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前期持股行權試點工作經驗,研究部署下一步試點工作。持股行權試點實施主體為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試點地區上海、湖南和廣東的證監局,證監會會機關投保局、法律部、稽查局等部門以及滬深交易所、投保基金公司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席會議。

據證監會介紹,投資者服務中心對166家上市公司提出建議,其中110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納建議,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同時,投資者服務中心分別參與了三個轄區三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現場行權,積極行使質詢權、建議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市場反映正面積極。

投資者服務中心是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一家證券金融類機構,主要職責是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術等服務,受中小投資者委托,提供調解、和解服務。為了成為試點省市上市公司的股東,投資者服務中心按照試點計劃,在上海、廣東、湖南三個區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一手(100股)A股股票。

那麽到底何為持股行權?根據持股行權的試點方案,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法購買持有試點區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一手A股股票,持有後,原則上不再進行買賣。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普通股股東身份依法行使權利,通過示範效益提升中小投資者的股權意識,引導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試點階段,投資者服務中心主要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利潤分配決策機制、公開承諾及履行、自願性簡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權、建議權等無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東權利。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會逐步豐富行權事項和行權手段。

“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普通股東身份參加股東大會,用專業的方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僅對上市公司觸動很大,而且對普通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鑒。”證監會周五表示,很多中小投資者通過郵件、評論、留言等方式對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的做法給予肯定,並表示以後也要積極“參會”,表達訴求。

下一步,證監會要求把握好四個方面繼續推進持股行權試點。

首先,是要堅持股東定位。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應立足於公司普通股東地位,淡化行政色彩,嚴格根據法律賦予的股東權利,用好法律賦予的手段,反映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訴求。

實際上,作為證監會下轄單位,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身份略顯尷尬。不過,證監會早已公開明確,投資者服務中心不代表證券監管機構的立場。

“投資者服務中心開展持股行權試點,將堅持普通股東的地位,確保所有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規範,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證監會發言人鄧舸此前曾表示,投資者服務中心不行使監管或自律職責,不代表證券監管機構的立場。

第二,要突出問題導向。證監會要求,持股行權工作涉及面廣,試點階段要確定一些重點領域,抓住市場關註的熱點問題,特別是上市公司分紅、承諾履行、重大交易公允性等事關投資者利益的重點、熱點問題,做足功課,找準方向,尋求工作突破,實現最佳市場效果,爭取投資者的認同和支持。

第三,要創新工作方式。持股行權是新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路徑可以借鑒,需要積極實踐,大膽創新。基本的工作邏輯是圍繞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和救濟權等權利內容,綜合運用查詢、建議、表決、訴訟等權利行使方式。重點在查閱公司文件、提出質詢建議、征集投票授權、開展股東訴訟等方面實踐探索,形成切實可行的行權工作方式。

第四,要強化示範導向。證監會要求,要加強持股行權宣傳推廣工作,一方面要抓住具有典型意義的重大個案,形成示範效應;另一方面要及時總結歸納行權工作經驗,分類形成行權工作指引,為投資者積極行使股東權利提供指導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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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力推綠色公司債 “點名表揚”激發券商積極性

中國證券業協會4日發布首期“綠色公益榜”,對11家綠色債券承銷商或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管理人進行“點名表揚”,中信建投、中金公司等多家券商上榜。

綠色債券及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明顯的社會公益性質,因缺乏爆發式增長帶來的盈利性,資本對接缺乏積極性。為了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激發金融資本對綠色產業的支持,今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指導意見》作為涵蓋綠色金融各方面的綱領性指導文件,對包括綠色債券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規劃了發展方向及實施路徑。同時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作為聯合發文的七部委之一,證監會力推發展綠色債券市場,以幫助綠色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近日也公開表示,目前機構投資者在推動我國投資和經濟結構向綠色化轉型中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今後一段時間要加大對“責任投資”理念的推廣力度,引導機構投資者開展綠色投資,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監管層內部獲悉,綠色債券基本的發展思路是以項目為導向,以達到精準投資、實現精準對接,從而降低投資者成本,避免負債率上升。債券和證券化是金融行業的重要工具。綠色行業基於公益性特征,需要政府或國企主導投資,因其不具有較強的爆發式增長,所以需要債券或證券化來推動精準對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此前也曾表示,不能將綠色金融狹義地理解為公益行為,要使綠色投資成為有可持續性和長期價值的投資活動,這是資產管理行業的責任所在。

為了激勵各市場主體對綠色債券的參與度,滬深交易所在綠色公司債券審核方面都承諾給予“特殊照顧”。

今年3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表示設立綠色公司債券申報受理及審核“綠色通道”,提高綠色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或掛牌條件確認工作效率。

同時表示,對綠色公司債券進行統一標識,並適時與證券指數編制機構合作發布綠色公司債券指數,在時機成熟時將設立綠色公司債券板塊,擴大本所綠色公司債券市場的影響力。

深圳證券交易所隨後在試點通知中也表示,將安排專人處理綠色公司債券的申報受理及審核,以提高綠色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或掛牌條件確認工作效率。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提出的激勵措施更加豐富,不但允許發行人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情況下,使用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和補充營運資金,鼓勵開展綠色債券品種創新,包括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還鼓勵主承銷商與報價系統銀行類參與人對綠色項目進行債券和貸款統籌管理,對綠色債券采取“債貸組合”增信。

此次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綠色公益榜,則是從激勵券商積極性的角度,來提高機構對綠色債券市場的參與熱情,未來榜單還將持續發布。

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共11家證券公司作為綠色債券主承銷商或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管理人(滬深交易所市場)承銷發行9只產品,合計金額194.20億元,其中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1只19.80億元。

綠色公益榜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喚醒社會的公益意識,加大市場中介機構的公益考慮,為未來的綠色基金及其他投資者創造投資標的。

國際上在綠色金融領域有大量投資者,包括各類公益基金、捐贈基金、綠色基金、以及主權基金。滬深交易所及報價系統在此前的綠色公司債券試點通知中,都表示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性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企事業單位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公司債券。不過,目前中國尚缺少專門基金與綠色債券進行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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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參與PPP積極性不高?工商聯提案給出四招

超13萬億元投資額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面臨的難題之一,就是民營資本參與率不高,這也困擾著官方。

近日,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PPP的提案》(下稱“PPP提案”)中,分析了目前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不高的原因和對策建議。

PPP提案稱,一些地方政府在PPP項目招商中,民營資本未享受與國有資本同等待遇,一些民企反映部分PPP項目在執行過程中變成為國有企業“量身定做”。融資門檻過高、貸款難讓民營企業無力參與PPP項目。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相關部門已經認識到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熱情不高的問題。

在去年12月份召開的全國財政系統PPP工作推進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也指出當前PPP工作一大挑戰是民營資本參與率不高。

他分析,一些地方不願意和民營資本打交道,認為不可控、風險高,加上項目操作複雜、技術要求高,和民營資本合作會面臨較大的審計、輿論壓力,如果民營資本收益高了,容易引發國有資產流失、政府監管不力、利益輸送等質疑。

另外,對民營資本的權益保障不足,民營資本自身能力有待培育,也客觀造成了其參與PPP項目不積極。

上述PPP提案給出四點建議,來提高民間資本參與率。

第一,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項目參與主體中的社會資本作補充說明,規定社會資本中的國有資本權益占比不超過一定比例才能視為合格合規的“社會資本”。

第二,建議及時更新並規範PPP項目庫建設,力爭能夠為民營企業推出一批做得了、做得好的項目,杜絕“濫竽充數”的“偽PPP項目”。

第三,鼓勵民營企業(包括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業)作為聯合體進入PPP項目建設服務領域。

最後,進一步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比如引導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提供中長期、大額度貸款制度,並實行基準利率或給予利率優惠。

財政部也將提高民營資本參與率作為下一步PPP工作的重點。

史耀斌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將民營資本參與率納入工作考核體系,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PPP項目采購標準和條件,不得對民營資本設置任何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

隨著PPP法規逐步健全、地方政府觀念轉變等原因,目前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在不斷提高。

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末,277 個落地國家PPP示範項目的簽約社會資本信息已入庫,包括175 個單家社會資本項目和102 個聯合體項目,簽約社會資本共419 家。

其中,民營企業(含民營獨資和民營控股)163 家,占比39%。民營、含民營及外資的聯合體項目數合計139 個,占比50%。民營資本、含民營及外資的聯合體等兩類項目的投資額合計占比也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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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供給側改革是“補腎” 要發揮地方積極性

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院長李稻葵26日在博鰲論壇期間表示,供給側改革成功的最重要是要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包括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從根子上培育市場和搞好企業改革,讓市場發揮創造力,讓政府的力量跟市場的力量這兩只手同向使勁,這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精髓所在。

李稻葵說,之前的政策側重於刺激總需求,就好比中醫講的“開胃”,病人吃了開胃的藥,能多吃、多跑、多運動,但現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是“補腎”,增加活力,要經濟主體有活力,願意投資和開發新市場,所以是開胃和補腎的區別。

“中醫講腎不固精,現在有很多的產權保護不到家,民營經濟有錢,他不敢投資了,跑到國外投資了,好東西跑到國外去了,鈣就流失了,所以我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質還是補腎,腎強了,有活力了,有活力了就可以投資,投資有了以後,供給側自然就改善了。”李稻葵說。

李稻葵認為,中國不缺工程師,不缺年輕人的創意,也不缺來自企業的創意,現在主要缺的還是制度上面的創新,改革和政府創新的不足,約束了我們的手腳。

在另一場分論壇上,李稻葵談到了貨幣政策與房價,李稻葵認為,現在需要考慮如何從寬松的貨幣政策中撤出,需要提防貨幣政策撤出時出現過度的通脹。

“超級寬松的貨幣政策就像宿醉後第二天早上的咖啡,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經濟出現大幅下滑的時候,這樣的貨幣政策非常有意義。”李稻葵認為,如今全球不同國家經濟的回暖有著不同的增速。美國經濟反彈最快,所以美國的貨幣政策可以回到正軌。但是在東部國家,尤其像日本等國家,經濟問題還在,還需要貨幣政策的協助。

談及高房價,李稻葵表示,中國的房價上漲很快,有的已經漲上天了,但不能完全把房價上升歸結於貨幣政策。

李稻葵解釋稱,中國的貨幣政策是一個大的背景,10年、20年中貨幣政策一直是這樣,但是房價上漲主要是過去10年有一些結構性原因導致房價大幅度的上升。比如說在中國的大城市,房屋供給是有限的。地方政府希望能夠吸引更多的企業來創造GDP,所以開發了很多商業地產。

他認為,中國有很多城市比如三、四線城市房價就比較低,房屋存量比較多,改革目標就是降低房屋的存量,結構性改革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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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酬管理大變化:充分競爭領域企業可用備案制 調動積極性

當前,國資委正以國企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為契機,推動新一輪國企薪酬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16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資委將對央企工資總額進行分類管理,要把工資總額的企業內部分配權真正交給企業。

具體而言,彭華崗稱,對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完全實行備案制,由企業董事會自主決定。對於商業二類企業或者公益類企業,工資總額會實現核準制的管理。

“企業的情況不一樣,管理方法也不一樣,即便是商業二類企業集團下面的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的管理方式也會不一樣。”彭華崗說。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別實施改革,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有利於推進國有企業提升發展質量,瘦身健體、提質增效。

近年來,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穩步推進。2015年推行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制度,實施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針對的仍然是國企高管,建立了“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的強激勵硬約束機制。

同時,引入股權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管理、技術骨幹等核心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

“上一輪國企薪酬改革並沒有完全覆蓋到基層職工層面。此次改革在強調職工層面的同時,更加註重勞動生產率這一指標。”李錦表示,國企薪酬制度改革,本質上是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同時把勞動力市場、勞動生產率作為重要考評指標,從而突出了職工的主體地位。

目前,國有企業中實行的工資總額管理制度,主要是以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為主的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

彭華崗表示,《指導意見》里面有一句話非常明確,企業內部工資總額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應該說,這幾年雖然有一些文件還在制定當中,但是有一些改革措施已經在企業很好發揮了效果。

一些地方在競爭類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上已有很多探索。比如,江西省國資委將監管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工資總額下放給集團本部審核,山東省國資委不再審批省管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備案管理,以及重慶市國資委全面下放工資總額管理權限,明確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薪酬不受工資總額限制等。

李錦表示,國企的工資決定機制改革,下一步應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別實施改革,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由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堅持和完善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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