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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養老保險方向是全國統籌

近年來,中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加之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讓中國的養老問題越來越重要且複雜,日益受到政府、民眾乃至市場的關註。

6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旨在通過中央調劑,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實際上,各省目前已有省內調劑制度,與省級調劑制度類似,中央調劑制度是各省社保基金向中央社保基金上交一定數量的“調劑金”,由中央在各地區之間作互助共濟的調劑之用。新政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中央調劑制度是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第一步,而全國統籌正是未來解決養老問題的方向所在。之所以需要全國統籌,主要是當前各省份之間在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十分明顯。根據《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8~2022》數據,2018年全國當期結余將出現2561.5億元的缺口,到2022年將突破5000億元,其中東北、西北部分省份結余耗盡風險加大,收不抵支省份數量達到十幾個,而廣東、北京等高積累省份基金規模繼續升高。

而且,由於目前養老金統籌只在省一級別,導致經濟越發達的省份,就能吸引更多更優質的勞動力流入,繳納養老保險的人數也會更多;而經濟越落後的省份,勞動力不斷流出,繳納養老保險的人數逐漸減少,讓養老壓力增大。

這意味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進行改革,而作為改革的第一步的中央調劑制度,就是通過基金的籌集、撥付和管理,來解決上述不平衡的問題。與此同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利於統一各地費率,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也有利於形成規模效應,平衡各地資金余缺,降低基金風險。在實踐中,世界各國一般都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不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仍然存在諸多挑戰。比如當前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中央、省以及一些地級市均承擔一定的財政補貼責任,一旦實施全國統籌,所有的壓力都集中在中央政府,雖然目前國稅地稅合並正在推進,但在央地財權改革完成之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難以實現。

不管是即將實施的中央調劑制度,還是全國統籌的未來方向,針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缺口,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盡量不能增加政府財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這三個方面的籌資負擔,而需要盡力挖掘現有的制度和基金本身的潛力。

這種探索包括開辟新的資金渠道,人社部去年提出向養老保險基金“劃撥國有資產”,就是一種制度創新。具體到資金方面,國企紅利能否以及如何服務於養老保障,以及養老金的投資風險如何掌控等問題,都需要考量。

與此同時,通過發展養老產業,探索以市場的方式解決相當比例人群的養老問題,也十分重要。具體包括放開養老市場,不斷引入社會資本與力量,發展養老服務和養老機構,特別是中高端的養老服務,要讓企業擁有更大的創新空間,讓專業的養老力量能夠快速成長。當然,政府應加強質量、安全、價格等方面行業監管和退出制度建設,健全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

總體而言,面對中國養老問題日益嚴重且複雜的趨勢,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勢在必行,放開市場,引入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亦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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