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法院網6月5日消息,因認為對方利用技術手段屏蔽和攔截用戶訪問陽光寬頻網、頭條網,運城市陽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攔截、屏蔽和妨礙用戶訪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4000萬元。6月1日,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兩原告訴稱,其與騰訊公司均是互聯網企業,提供互聯網產品服務,具有直接競爭關系,騰訊電腦管家、騰訊QQ、騰訊雲、天天快報均是騰訊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騰訊公司作為知名互聯網企業,在行業內具有極大影響力和控制力。
運城陽光文化公司和字節跳動公司發現,當互聯網用戶在訪問陽光寬頻網網站鏈接時,騰訊公司通過其運營的“騰訊安全管家”、“ 騰訊QQ”,通過彈窗等方式提示“此網站危險請勿訪問”等內容,攔截、屏蔽運城陽光文化公司網站,妨礙用戶正常訪問網站,並對其“騰訊電腦管家”進行宣傳、推廣。騰訊公司另通過其運營的騰訊雲平臺及天天快報平臺對此進行宣傳,對運城陽光文化公司和今日頭條進行詆毀。
兩原告認為,騰訊公司以運城陽光文化公司和今日頭條網站是危險網站,包含虛假信息、欺詐風險,被大量用戶舉報等為由,對運城陽光文化公司網站進行屏蔽和攔截,對其商譽進行詆毀。同時借助廣大用戶的畏懼疑惑心理和由此產生的對安全軟件保護電腦的需求,借機推薦用戶安裝騰訊公司的安全軟件,以不正當手段分流了運城陽光文化公司和今日頭條網站流量,進而增加了騰訊公司的用戶數量。騰訊公司嚴重貶損和降低了運城陽光文化公司和今日頭條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給其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騰訊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