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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汙染防控醞釀新政 專家稱征求稿仍“南轅北轍”

《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技術政策(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正由環境保護部公開對外征求意見,關門時間是4月7日。

據征求意見稿編制組介紹,該政策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降低資源、能源消耗,促進機動車汙染防治技術進步。

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顆粒物(PM)等汙染物已成為我國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是造成霧霾、灰霾以及光化學汙染的重要原因,對人體健康造成很大影響。

該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征求意見稿提出機動車在設計、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內的尾氣、噪聲、揮發性有機物(VOCs)、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固體廢物等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範圍包括機動車、車用油品、檢測設備等。

編制組表示,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加強“車、油、路”統籌,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強化信息公開,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機動車應降低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等常規汙染物的排放。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實行“源頭控制”,同時開展汙染防治及綜合利用,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加強在用車排放控制,制定在用車排放遙感測量方法標準,建立健全機動車檢測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環境管理等。鼓勵研發的汙染防治技術,包括排放控制裝置和排放測試設備。

但對於上述征求意見稿,在5日下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關村空氣汙染防控聯盟聯合召開的征求意見稿專家討論會上,多位專家表示,“技術政策應體現技術的發展方向和趨勢,應當具有前瞻性和先進性。而法律法規則是當下必須要執行的依據。因此,技術政策與法規應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當加以區分,盡量減少行政管理條款。”

5日下午召開的征求意見稿專家討論會現場。攝影/章軻

“征求意見稿還是從末端治理的角度考慮問題,小修小補。”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環境法律專家孫佑海在討論會上認為,制定“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技術政策”,還不如從源頭治理的角度,制定一個“機動車清潔排放”的技術政策,包括電動車、無人駕駛車輛等,都應當從清潔排放的角度去規範和約束,應當要求在用機動車和新車執行同樣的排放標準。“政策是方向、趨勢。”他說。

中關村空氣汙染防控聯盟理事會主席顏梓清表示,征求意見稿“缺乏機動車排放的技術指導、技術方向和技術階段性目標等內容,而是以監管內容為主。”顏梓清認為,機動車汙染防治應建立政府引導、市場為主、民眾參與的機制,而不是“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而對於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具體防治措施,顏梓清認為一些措施針對性不強,“比如,機動車汽油車排放的顆粒物本身就很少,它主要是二次汙染,轉化汙染。但是征求意見稿把直接汙染控制變成主要的,這是錯誤的。”

“好象是心臟出了病,得了癌癥,卻當感冒在治,肯定治不好的。而且治感冒還不是治心臟,而是在治胳膊,現在這個征求意見稿就有點南轅北轍。”顏梓清說。

“實際上機動車汙染中,在用車汙染是最重的。值得肯定的是,征求意見稿把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寫了進來。目前交通運輸部也在推進I/M制度的建立,這將引起機動車維修業的重大變革。只要把在用車維護好了,機動車汙染問題就好治。”四川大學教授陳耀強在討論會上說。

在參加討論會前,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研究員姚明德專門征求了清潔汽車和節能技術應用專家組15位專家的意見。他表示,機動車既要盡量避免產生新的汙染物,也要避免更多的能耗。

討論會上,汽車維修發展戰略咨詢專家渠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劉昭度、中國交通企協原秘書長劉蘊等專家也認為,與新車相同類型的在用車,其排放限值應不低於新車國Ⅱ排放限值,並逐步與新車排放限值相一致;與新車相同類型的在用車,其排放檢測評價方法及要求應該與新車排放檢測評價方法相一致。

在聯名簽署的專家意見上,專家們表示,現階段,新車不宜再提升排放標準限值。應建立第三方機動車排放技術評價體系,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提高技術評價的公信力。同時鼓勵推動機動車低能耗、低排放的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發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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