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基金業發展20年最大的成就是什麽,制度建設應該是其中之一。”有接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
“1998年搞證券投資基金的初衷,是發展機構投資者穩定市場,為老百姓投資證券市場提供合適的投資工具。”北京某公募基金老總也向記者如是說。
公募基金成長的20年間,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設立、完善,為行業的發展壯大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對基金運作的基本法律關系、基本運作方式、當事人權利義務、監管制度安排等做了明確規定。與《基金法》相配套,公募基金的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有210多項,這一系列法律法規令公募基金成為信托關系落實最為充分、投資者權益保護最為有效的行業。可以說,在整個大資管領域,證券投資基金率先建立起了先進、完善的制度體系。
4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與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標誌著資管新規正式落地。由於證券投資基金本身已經相對透明與規範,在資管新規實施前後需要轉變的地方不多。只不過,由於監管套利空間不複存在,證券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業務基本終結,其業務轉型勢在必行。
制度的成功
證券投資基金早期的發展離不開制度建設的推進。1997年11月14日,是中國基金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日子。這一天,《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基金創設工作就此開始。12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申請設立證券投資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基金契約、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管理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制定了嚴格的規範。
歷史的車輪走進新世紀後,2003年對於公募基金而言,又是值得銘記的一年。當年10月,《基金法》公布,並於2004年6月1日實施。業內人士指出,《基金法》確定了證券投資基金業獨立專屬的法律定位,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在整個大資管行業中,基金業建立了先進、完善的制度體系。《基金法》歷經2003年10月首次發布及2013年6月修訂實施,對基金運作的基本法律關系、基本運作方式、當事人權利義務、監管制度安排等做了明確規定。
華夏基金前總經理範勇宏在曾《基金長青》中如是寫道:20世紀20年代,基金在美國快速發展,然而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至1936年基金數量銳減,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美國證監會對此深入調查後得出結論:缺乏規範的證券投資信托事業帶給投資者悲慘的結果……發起人、經理人以及內部人士完全忽略了他們對投資者基本的忠實義務。美國國會於1940年通過了《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對基金公司和個人在履行受托業務中的行為準確做出了明確的規範,基金行業重新快速健康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法完善了市場準入制度,明確了基金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強化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義務,進一步規範了基金運作,健全了運行機制,維護了市場秩序,有利於加強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增強基金投資者的信心。
與此同時,2003年也是投資理念的分水嶺,《基金法》誕生後,基金投資有法可依。與莊家的沒落形成鮮明對比,基金也在“五朵金花”的價值股行情中大放異彩。
“基金是以信托關系為基礎的理財產品,秉持信托精神,保障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投資者的信心,是20年前成立之初確立的行業根基。”在日前於上海舉辦的一個公開論壇上,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指出,當前基金業的發展成就,得益於20年的堅守,得益於以投資者保護為核心構築的一整套制度。
“例如,獨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的有效實施,消除了投資者對基金資產安全的擔心;托管人對管理人投資行為的監督,確保合同對投資者承諾的遵循;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投資者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知情權;基金持有人大會制度,保障投資者對基金投資運作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外部審計師和托管人對基金凈值的審計與複核,確保基金財產估值的公允;基金銷售中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確保合適的基金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嚴格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制度,持續優化組合管理與投資者結構,最大程度保護長期投資者合法權益。實踐表明,秉承信托精神、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行業最高原則,是基金行業長遠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李超表示。
有更大期待
值得註意的是,與《基金法》相配套,公募基金的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有210多項,對銷售管理、投資運作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風險自擔的產品設計和銷售規範、強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嚴格的監管執法,令公募基金成為信托關系落實最為充分、投資者權益保護最為有效的行業。
截至2018年2月底,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下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為55.34萬億元,其中公募基金規模12.64萬億元、持牌機構私募資管規模30.69萬億元、私募基金規模12.01萬億元。
公募基金規模實現了從1998年初期的40億元到目前的12.64萬億元的大跨越;基金管理人的業務模式由初期的封閉式基金管理發展為全面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除公募基金外,還管理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公募基金業在大資管行業中逐步發展成為資本市場的中流砥柱。
“公募基金已然成為老百姓最重要的投資證券市場的工具,也成為社保等養老機構最重要的投資管理人。在引導投資理念,在發展穩定中國資本市場,應該說公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也基本上樹立了公募基金在中國資本市場的地位。”上述公募基金老總進一步表示。
盡管公募基金的法律法規已經趨於完備,但是監管並未停止法律法規的步伐。特別是2015年的股市異常波動後,監管層對公募基金的監管進一步加強。
證監會於2016年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協會也於2017年配套發布了《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監管部門對部分公募基金產品進行了調整規範,並推動了FOF、養老產品等創新。基金管理公司應在推出新產品前真正做到有效的評估和論證,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考慮產品推出後的影響。
2017年9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規定》(下稱《規定》)。這在業內看來,基金行業過去依賴的委外、貨幣基金兩大規模利器,將受到嚴規限制,告別高速擴張時代。而在資管新規實施後,要求繼續清理分級基金與嵌套產品,特別是分級產品與定制公募到期之後的退出將會上演。
另外,隨著《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的下發,標誌著醞釀多年的個人養老第三支柱正式啟動,這是我國個人養老體系的一個重大進展。此前基金業協會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通知》意味著一年試點結束之後,公募基金也可以做為一個市場主體來參與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隨著《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的出臺,業內人士對公募基金在養老金業務上的開展有更大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