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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酬管理大變化:充分競爭領域企業可用備案制 調動積極性

當前,國資委正以國企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為契機,推動新一輪國企薪酬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16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資委將對央企工資總額進行分類管理,要把工資總額的企業內部分配權真正交給企業。

具體而言,彭華崗稱,對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完全實行備案制,由企業董事會自主決定。對於商業二類企業或者公益類企業,工資總額會實現核準制的管理。

“企業的情況不一樣,管理方法也不一樣,即便是商業二類企業集團下面的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的管理方式也會不一樣。”彭華崗說。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別實施改革,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有利於推進國有企業提升發展質量,瘦身健體、提質增效。

近年來,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穩步推進。2015年推行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制度,實施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針對的仍然是國企高管,建立了“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的強激勵硬約束機制。

同時,引入股權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管理、技術骨幹等核心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

“上一輪國企薪酬改革並沒有完全覆蓋到基層職工層面。此次改革在強調職工層面的同時,更加註重勞動生產率這一指標。”李錦表示,國企薪酬制度改革,本質上是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同時把勞動力市場、勞動生產率作為重要考評指標,從而突出了職工的主體地位。

目前,國有企業中實行的工資總額管理制度,主要是以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為主的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

彭華崗表示,《指導意見》里面有一句話非常明確,企業內部工資總額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應該說,這幾年雖然有一些文件還在制定當中,但是有一些改革措施已經在企業很好發揮了效果。

一些地方在競爭類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上已有很多探索。比如,江西省國資委將監管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工資總額下放給集團本部審核,山東省國資委不再審批省管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備案管理,以及重慶市國資委全面下放工資總額管理權限,明確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薪酬不受工資總額限制等。

李錦表示,國企的工資決定機制改革,下一步應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別實施改革,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由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堅持和完善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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