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謝hierro 提醒,已更正。)
4. 本次供股
1. 2011年6月2日,公司10合1,並宣供供股,供股細則如下:
(1) 1供1普通股,每股80仙(合股前8仙)。
(2) 每供2普通股後,則送1可贖回可換股優先股購股權,可換取優先股。
該優先股為5年期,認購價2美元,其中0.1美元(0.78港元)在認購時支付,餘下1.9美元(14.82元)則在換為普通股支付,暫時換股價為1.23元(合股前0.123元),換股價每6個月可重設一次,為1個月成交加權平均價的110%,但不可低於票面值。
(3) Crosby Capital(前名Shikumen Capital) 承諾會按以往把石庫門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獲得的股權的比例認購1,300萬供股股份及650萬可換股優先股,出資合共1,547萬,而英皇證券則只包銷普通股部分,潛在出資金額在2,884萬至1.49億不等,如下圖。
(4) 英皇證券會促使分包銷商在供股後的股權少於29.9%。
2. 供股拆解
1. 供股其實無甚麼特別,最特別是在優先股的設置,理由如下:
(1) 優先股為5年期,並可以按原價贖回,至少可保本。
(2) 優先股是可以在到期換取2美元,以當時換股價換取新股,際上是都是供股的一種,況且在最以初步換股價1.23元計,2供1優先股,實際的供股比例為1供6.34,如全部可換股債券及購股權全部換股及供普通股及優先股下,股本可以增加28倍,集資總額可以高達17.11億,如下圖。
(3)在最低換股價方面,只是含糊地提及不可低於票面值,所以在合規及股價足夠低的情況下,換股價理論上可低至接近零的價格,股權攤薄比例接近無限如果有心人有意保護控制權的話,先利用大成交把股價壓正極低水平,然後大削票面值,這樣就可以降低換股價。
(4)其實供優先股價格是2美元,但是可以只付0.1美元的首期,到換股時才付1.9美元換股,可見是讓人以低成本換取一個低價購股的權利。
2. 因為現時股價遠低於可換股債券的換股價及全部購股權的價格,所以應該沒有人行使這批購股權兼且供股,故此潛在股權增加應不會太明顯,但因供股有人包銷,亦不知最終購入供股的人會否行使認購權供優先股,英皇證券亦確保單一分包銷商持股不逾29.9%,所以應該有以下兩種情況,就是行使優先股認購權及不行使優先股認購權。
因為在公告已有述及供股的情況,所以不重複。現在只利用上列的假設,現列出在Crosby Managment 行使優先股換股及非控股股東換取及不換股優先股股的情況,在此列表如下:
(1) Crosby行使優先股換股 ,關係董事及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股不換股
(2) Crosby行使優先股換股 ,關係董事及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股換股
從上面可見,雖然在供股後持股量不多,因具備這樣以上提及功能,如果有人因市值低落,狙擊公司,使股價大升。公司雖則在高於換股價高50%的時候時可以贖回優先股,但並非強制,大股東也控制公司董事局,故這權利實際上沒有多大用處,由此可以利用優先股的換股權利來達成保護控制權的目的。
雖優先股持有人可以換股,使股權增加至30%,觸發全購限制,但因換股價極低,所以應不會有入接受收購,故此可以純行使換股權,而不增加過多成本保護控制權。
3. 理論上可以在CB上附加大量購股權,達致以上效果,但是這可能導致因為股價變動導致的公平值虧損,導致全面收益表表不好看。反而這方法因為初步認購價就是票面值,所以無公平值虧損,亦可當作股本,變相降低負債比率。
4. 在上市規則8.13條的附錄(b)條 說明:「發行人已限制證券的未繳款額最高為發行價的50%,其餘額將於證券發行日期後12個月內繳足,且發行人已詳細說明,該等證券在未繳足款時附有的特殊風險;」
照這句講,按上市當時的規定,這些證券完全不能發行,但上市後,上市規則好像完全沒有提及這些分期付款的股本需要注意甚麼,所以今次他是走制度上的空子來搞這些東西。
5. 雖則其後來發出澄清公告,在股數增加最多的情況下,公司或會變成現金公司,但因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應不換股,況且行使優先股的人應有限,最差的情況下,現金比例應只是大約86.5%,未超過90%的危險水平,故此估計這只是形式上的文件,應不致對供股有大影響。
3.結論:
由此可股優先股實是其中一種毒丸,用來攤薄潛在狙擊者的股權。
做出這些東西的原因,我認為是上市公司市值較小,容易成為狙擊者的對象,而Crosby Capital持股量太低,但是又缺乏資金錢增加股權,或只是想保住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故想出這些毒丸計劃,來保衛這殼的控制權。
這樣在做事時較為方便,亦可在出售股權時,亦可以增加未來出售股權的議價能力,以從新賣方獲取更多的利益。
若大家有更多的意見,請不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