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昨日的今個星期賤價配股、高價買入吹氣資產及購入證券行名單,筆者留意到中國核能建設(611)以用盡一般授權限額最低值配股,其稱「籌集所需資金以供日後使用之良機,令本集團毋須向金融機構借貸,避免承擔財務成本。」,但其發行擴大後股本16.67%、集資金額為1.8億及去年盈利約7,300萬,以及根據年報中利息1.9%至4.9%計算,當時筆者指出「節省之利息不足以抵償攤薄盈利」。
結果今日港交所已經對此事發出查詢,公司稱:
「配售事項之最高配售事項淨額將約為179,073,000港元,並擬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發展本集團業務,詳情如下:
(a) 50,000,000港元將用作償還來自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之部分貸款;
(b) 110,000,000港元將用作補充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核建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之註冊資金;及
(c) 19,073,000港 元 將 用 作 本 公 司 一 般 營 運 資 金,包 括 償 還 部 分 銀 行 利 息 以 及 支付公司日常開支及薪金。」
根據以上公告,即公司集資額有5,000萬為用於還債,以公司發行的新股股份1.01元計算,即佔其中5,000萬新股,等於2017年5月31日計算之已擴大發行股份約4.23%。以其盈利情況,銀行沒有可能不提供銀行額度予公司,應可以續期,另外,就算以最高之利息4.9%計算,5,000萬節省之利息成本為245萬,但以公司去年盈利7,300萬計算,4.23%的盈利是308.79萬,可以見到,發行新股導致的攤薄是多於其利息成本之減少。另外,其剩餘兩個用途方面,以公司2016年年報指出手持之現金額約4億元計算,實足以可以應付,究竟發行新股是否必要?
由上述文件可見,公司根本妄顧股東利益,不惜一切發行新股攤薄股東之情可以見到。
筆者會今天會向證監會、港交所及上市科向這家公司提出投訴,請證監會考慮《有關企業交易及估值運用的指引》及《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新股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