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發行異常艱難的情況下,行業去庫存壓力猶如緊箍咒般困擾業內之際,監管層不失時機地推出了解決方案。
第一財經獨家獲悉,5月23日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向轄內的公募基金公司下發了一份《機構監管情況通報2017年第五期》(下稱《機構監管》),其提出了對超期未募集的基金產品“一次性”的解決方案:對於超期未募集基金產品,允許基金公司自行選擇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應當及時提出延期募集備案申請;不再延期募集的,應當作出相關專項承諾,後續不再啟動超期未募集產品的發行。
有業內人士對此解釋稱,該文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嚴肅產品設計、審慎報備產品,做好市場摸底,控制產品報備但超期未募集情況。產品未在規定時間內募集的,必須做延期募集備案申請,否則這些產品將註銷不可再募集,除非重新提交備案申請並走相應流程。
基金發行異常艱難
新基金獲批後通常要在6個月之內完成募集,6個月內未發行便是超期未募集。註冊制時代尤其是剛剛過去的2016年,在委外業務高潮叠起之際,行業內的公司紛紛上報產品,囤積殼資源,以期最大程度的對接機構資金。
只是世異事異。隨著一行三會監管政策的趨嚴,委外資金出現退潮。受此影響,大量獲批產品的存在導致了供給過剩現象,行業內去庫存壓力徒增。但在股票及債券市場雙雙弱市的情況下,基金發行變得史無前例的艱難。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稱,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基金發行產品504只,其中98只的預設期限為基金發行最長期限的3個月,占比接近5分之一。單單23日便有4只基金的預設發行期限為3個月。“這表明基金發行十分艱難。”王群航稱,在中國基金發行市場的早期,基本沒有3個月,標準發行期的設置都是1個月。
相比批量基金選擇用足最長發行時期限外,業內出現的首例募集失敗案例則引起了市場更為廣泛的關註。據第一財經此前報道《首單公募募集失敗背後:委外收縮下的弱市困境》所述,嘉合睿金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下稱“嘉合睿金”)近日發布公告稱,基金於3月20日開始募集,並於4月19日結束募集,因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暫不生效。
以上的情況引起了監管重視。據《機構監管》所述,由於註冊制以來行業長期積累的超期未募集產品批文數量較多,短期內消化大量超期產品批文存在較大壓力。考慮到行業的現實困難,為一次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支持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監管層擬進一步完善對超期未募集基金產品的監管安排:對於超期未募集基金產品,允許基金管理人自行選擇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應當及時提出延期募集備案申請;不再延期募集的,應當作出相關專項承諾,後續不再啟動超期未募集產品的發行。
“不延期就作廢批文,不允許放批文了。沒有中間路線。”華南一家大型公募基金產品部總監對第一財經稱,如果不延期,基金公司可以選擇不再發行這個產品。
據監管要求,各家基金公司應當對超期未募集產品進行梳理、統計、分析,客觀評估有關情況,並於2017年6月5日上報產品處理方案說明和相關材料。逾期未報送書面正式材料的,後續不再接收。
新基金獲批周期拉長
按照監管思路,基金行業去庫存,一方面可以選擇延期或者不發產品,另一方“困難戶”的新基金申報周期可能將被拉長。
證監會要求各家基金公司若出現超期未募集等情況的產品數量達到2只及以上的,在相關情形消除前,該基金公司上報的基金產品均適用6個月的審查期限。截至目前,基金募集申請流程主要有簡易和常規兩種,前者的時間周期為20個工作日,後者則為6個月。
《機構監管》一文中,明確規定了這一適用於6個月審核期限的情形,即:1、2017年6月1日後準予註冊的基金產品出現超期未募集情形的;2、2017年5月31日前已準予延期募集備案的超期未募集基金產品,未在備案回函要求的有效期限內進行募集的;3、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準予註冊的基金產品,未在2017年12月1日前進行募集的。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後,基金管理人必須指定專人於每周最後一個工作日以郵件方式上報基金產品批複後的募集情況。
華南一家基金公司渠道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實際上監管的態度還是相對柔性的,過去半年不間斷地進行政策指導,顯然是繼續在呵護著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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