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中基金(FOF)的監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尤其在4月以後,伴隨多份指引文件的出臺,困擾業內多時的避免重複收費、估值辦法等一系列實操問題得到了解決。
第一財經從消息人士處了解到,在獲得證監會第一次反饋意見1個多月後,近日約有10家基金公司參與到了第二輪答辯,後期將進一步補交材料,爭奪行業首批名額。華南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稱,由於其所在公司未被列入“二面”名單中,基本已經無緣首批,首批FOF將大概率從上述公司中產生。“即便無緣公募FOF首批,但公司專戶早有投資內部外基金的類FOF經驗,未來專戶FOF經驗也會推廣到公募FOF中。”
有業內人士對此指出,近期監管層頻繁的指引文件和要求已參與FOF答辯的基金產品遞交材料等行為,均說明公募FOF基金產品發行已進入倒計時,第一批產品破冰在即。
面世倒計時
對於公募FOF業內熱議多年,一些基金公司曾通過旗下專戶投資於公募、聯接基金等提前實現了類FOF業務模式。
自去年9月證監會發布首份FOF指引後,公募FOF產品正式被各家基金公司納入業務議程。行業內公司陸續設計產品、申報註冊材料,意在不久的將來搶占這一新生市場的制高點。從2016年11月29日首批FOF申報材料獲得證監會接收,並按照普通流程審核後,行業內的其他公司也加入了申報行列。申請註冊FOF產品的公司們不斷按照監管指示,補交相關材料、參與答辯、充實團隊。
眼下,參與申報FOF的公司早已配備了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去對接未來的FOF業務,行業內的一撥人早已經通過了FOF資格考試,獲得註冊。此後,監管還組織了後續培訓。5月8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一則業務培訓通知,要求相關基金公司1-3人參與其中,培訓內容涉及FOF的組合構建與子基金挑選、FOF估值指引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如今各類規則漸近完善,首批FOF推出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據證監會最近一次公布的《2017基金募集申請公示表》,截至2017年4月21日,35家基金公司陸續上報了67只FOF產品,主要涵蓋資產配置、全天候、目標風險、養老、量化等,尚未有公司申報貨幣型FOF。其中招商與華夏上報了4只產品,長盛、諾德、南方、建信、匯添富、國泰、廣發基金、富國、博時9家基金公司各上報了3只產品。
南方基金稱,隨著國內公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和產品種類不斷齊全,未來FOF的類別也將更加豐富,但整體來看或將還是以配置型的產品為主。國內公募基金數量繁多,個人投資者在篩選上具備一定難度,FOF由專業機構管理,在資產配置和基金篩選上為投資者提供了便利。
在這些FOF中,50只產品在3月中下旬獲得了第一次反饋意見,這也被業內預期為即將推出的首批FOF的熱門備選。在4月下旬5月初,監管發布FOF審核及估值業務指引後,有關FOF運作的具體模式被外界所知曉,FOF推出的進程在加快。5月5日,約有10家基金公司參與了FOF產品的第二輪答辯。上述華南大型基金公司內部人士稱,答辯結束後,還將提交新的材料,參與此輪答辯的公司都有可能獲批行業首單,但沒參與進來的公司基本上無緣第一批了。
第一財經從業內了解到,截至目前,大多數公司設計FOF產品時偏好投資於公司內部基金產品。尤其是一些大型基金公司,其產品線較為豐富,基本囊括世面上大多數產品類型,且投資於公司旗下基金還可以產生規模效應,推動基金產品及公司整體資管規模的增長。而對於投資者而言,這種操作方式可以避免重複收費。與之相反,小公司青睞投資於外部產品,在委外業務斷檔、資本市場艱難運行的背景下,它們對通過FOF產品實現突圍抱有一定的期望。
規則漸近完善
最近一個月,伴隨著相關規則的下發,公募FOF推出的進程正在加快。監管層近日向已經申報公募FOF產品的基金公司下發了《基金中基金(FOF)審核指引》(下稱《審核指引》),對公募FOF的產品類別、投資比例、收費等做出了進一步的規範,並對公募FOF產品的風險隔離制度安排、如何防範利益輸送以及部門人員的準備情況一一明確。
《審核指引》規定,FOF應在發行文件中,明確列出所要投資的各類標的及比例限制。它可以投資QDII,不能投資於分級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在FOF投資組合和倉位管理方面,FOF不得投資於其他FOF,其投資於基金的倉位不低於80%,但單只基金持倉不高於20%。FOF產品分類上,采用80%最低倉位的要求,比如股票型FOF投資於股票型基金的倉位不低於80%;債券型FOF投資於債券型基金的倉位不低於80%;貨幣型FOF投資於貨幣基金的倉位不低於80%;商品型FOF投資於商品期貨基金的倉位不低於80%。
值得註意的是,對於之前業內最有爭議的雙重收費難題,《審核指引》規定:基金公司不得對FOF財產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費;托管人不得對FOF財產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費;基金公司通過FOF投資旗下基金產品時,應走直銷渠道免征申購和贖回費用。股票型FOF、混合型FOF、債券型FOF、貨幣型FOF的收費分別參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收取。
相比收費問題,FOF凈值也是大眾議題。近日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中基金估值指引(試行)》(下稱《估值指引》),對公募 FOF 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披露頻率做了規定。對投資於上市/非上市基金的估值以及特殊情況估值方法、時點做了進一步解釋。並在指引最後強調了對估值監控程序和機制的要求,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允性。
此前幾日公布的《審核指引》規定,不投資於QDII的FOF凈值不遲於T+2日公告;若投資範圍包括QDII,則不遲於T+3日公布。而《估值指引》則進一步明確,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規定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在取得收盤價的當日對FOF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FOF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華寶證券稱,伴隨著估值指引的出臺,FOF的推進工作已邁出關鍵的一步,公募FOF產品活可在上半年成功面世。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多家基金公司表示,FOF設計是面向零售的,不走定制產品的套利。南方基金稱,未來FOF或將以散戶投資者為主。然而,另有上海一家大型公募基金人士稱,考慮到目前的市場情況,首批公募FOF推出後,持有人群中極有可能還將是機構占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