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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5735.html

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一財網 秦偉 2015-08-05 22:01:00

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5日進行指示聆訊,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8月5日16點30分,午後的熾熱正逐漸退去,隨著上訴法庭副庭長倫高明揮動手上的法槌,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指示聆訊宣告開始。

去年12月,歷時132天的庭審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麥機智法官做出判決,五名被告中僅新鴻基地產(0016.HK,下稱“新地”)主席郭炳聯(原任聯席主席)一人無罪釋放,郭炳江被判一項罪成,許仕仁五項罪成,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有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入獄5年、7年半、6年及5年。

當日下午的指示聆訊為上訴前的一般程序,法庭於上訴庭審前給予控辯雙方相關指引。盡管整個聆訊僅持續約半小時,庭內預留給媒體的20個座位早已派完,庭外以三部壁掛電視直播聆訊過程,近百個座位“上座率”約一半。

8月5日下午3點左右,三名被告乘坐囚車從赤柱監獄到達高等法院,郭炳江、關雄生都比入獄前略為消瘦,而陳鉅源已是一頭白發。雖是一般程序,開庭前5分鐘,郭炳聯以及郭炳江之子郭基煇還是親自現身法庭,在公眾席就座旁聽,以示支持。2分鐘後,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帶入法庭。許仕仁則申請豁免出席,並獲得上訴法庭批準。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公開信息,許仕仁等四名被告的上訴將於今年11月2日正式開審,初定連審7天。

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中)與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左)及郭炳聯(右) (圖片來源網絡)

律政司或反對上訴

去年12月宣判一周後,郭炳江首先提出上訴。此前,陪審團裁定他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郭炳江曾與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串謀,給予許850萬港元的好處,使其在2005年至2007年擔任香港政務司司長期間優待新地。

今年初,案件的另外三名被告也相繼提出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中指出,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的法律觀點錯誤,控方必須要證明許仕仁收受利益時,實際為新地或其子公司提供實質性的優待,另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中,郭炳江等人並非公職人員,因而罪名根本不成立。

關雄生的上訴理據稱,由於許仕仁並未向新地提供實質利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情況難以成立,質疑法官引導有誤,令陪審團做出錯誤的解讀。陳鉅源也提出類似理據,認為判決邏輯存在漏洞等。

香港的刑事上訴,可以反對刑期也可以反對罪名,而郭炳江、許仕仁等四名被告提出的上訴,均針對罪名提出,也就是說,希望推翻原訟法庭對他們的定罪。但在上訴庭審前,控方律政司仍可提出反對。

“如果控方對於上訴申請有任何反對意見或缺乏理據,可以在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有關文件須同時送達法院及相關各方。”倫高明法官在庭上指出,法庭將會預留今年9月8日就反對意見進行聆訊。

倫高明法官要求上訴各方需要在8月18日前提交書面陳詞。郭炳江以及陳鉅源的律師代表在庭上表示有關書面陳詞可能長達50頁,但法官認為有關文件太長,要求將長度控制在30頁。律政司方面做出的回應則不得超過60頁,此外,需要在本月28日前將原訟法庭的判詞及證人證詞等資料提供給法庭及上訴各方。

香港高官頻遭調查

因涉貪而入獄7年半的許仕仁,曾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與曾蔭權、任誌剛聯手阻擊索羅斯,是香港鼎鼎有名的“財經三劍客”之一。許歷任香港政府運輸署署長、財經事務司(回歸後改為“財經事務局)司長等多個職務,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一職後,還曾力邀已經退休的許仕仁出山,出任政務司司長。

但在2012年3月,許仕仁的公眾形象頃刻崩毀,彼時,已經退休的許仕仁被爆出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因涉嫌賄賂,正式拘捕許仕仁及時任新地聯席主席的郭炳聯和郭炳江。

律政司正式提起訴訟前,許仕仁又因多間銀行追款而陷入破產,2013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許仕仁破產,許成為香港第一個擁有大紫荊勛章的破產人士。許仕仁每個月超過8萬港元的公務員退休金和全部財產都由香港破產管理署接管,用以償還債務。而在長達100多天的庭審中,有關許仕仁的負面新聞不斷爆出,為解釋巨額花銷,許在庭審期間還自爆曾花費800萬港元包養小三。

2012年,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因曾騙取公務員房屋津貼,上任不足12日即被迫辭職,成為香港任期最短的局長,也是第一個在任期間被廉政公署拘捕的高官。2012年10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麥齊光和與他互租房屋騙取津貼的曾景文,兩人被控涉嫌詐騙租屋津貼超過70萬港元。2013年6月,兩人被裁定6項罪名全部成立,8月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

而曾為許仕仁親筆撰寫求情信的前特首曾蔭權,也同樣面臨廉政公署的追查。今年初,廉政公署曾表示,對曾蔭權耗時三年的調查已經完成,很快決定是否起訴。曾蔭權被指低價租住數碼廣播公司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的豪宅,以及接受富豪私人飛機款待前往普吉島旅遊以及入住澳門酒店豪華套房等。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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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罪撤銷 律政司上訴終院駁回 17圍標檔主:沉寃得雪

1 : GS(14)@2010-11-26 10:46:2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5&art_id=14702443


【本報訊】大埔墟街市熟食檔 19名檔主, 04年進行競投檔位時圍標,預先分配檔位,協議不會彼此競逐,最終以底價投得檔位。 19名檔主其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其中 17人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昨向終審法院上訴,但被即日駁回。代表檔主的律師指,檔主的做法不涉欺詐等不誠實成份,不構成刑事罪行。勝訴的檔主高興說:「終於沉寃得雪。」
記者:黃幗慧

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判詞,並諮詢律政司意見。身兼大埔墟街市商戶協進會主席的涉案檔主張志強對判決感到高興。他說一直對官司有信心,被控的商戶過去心情一直沉重,又要支付龐大律師費,幸得顧客支持。另一經營粥店的檔主黃德興笑言:「終於沉寃得雪。」他被定罪後,曾入獄廿多天,後取得保釋等上訴。
協議不互相競爭

提出上訴的律政司昨指,競投在 04年 7月進行,涉案的檔主本身能優先競投檔位,他們事前開會兩次,預先分配檔位予指定檔主,並協議好在競投時不互相競爭,令檔位以底價成交,目的就是要確保每個檔主都能以最低租金投得檔位,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全部 40個檔位中,只有 4個成功公開競投,最終是以底價的 1.8倍成交。檔主明知沒有權這樣做,他們相互之間的協議就是欺騙食環署,令署方以為有真正及具競爭性的競投,做法不誠實。
但代表部份檔主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檔主的做法不涉及暴力、欺詐、誤導等不誠實成份,他們純粹協議不競投並不構成刑事罪行。
聽取雙方陳詞後,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即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但押後宣佈判決理由。
涉案的 19名檔主原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 6至 12個月不等。其中 17人今年 3月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上訴庭當時指,若食環署欲保護自己利益,可要求競投者在競投前保證不會圍標。
案件編號: FACC4/10
2 : GS(14)@2010-11-26 10:46:46

涂謹申:圍標合法 賣地崩潰
2010年11月26日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終院昨日的判決影響深遠、重大,可能令政府公開拍賣土地制度崩潰。他指出終院判決形同把圍標合法化,日後數個大型地產發展商可能拍賣前私下協商,拍賣時只有一家發展商出價,即使明知有圍標行為,執法機構也不能採取行動,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後果十分嚴重。他今日會緊急約見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要求當局研究如何補救。
3 : 龍生(798)@2010-11-26 12:26:16

一早己經合法, 的業主立案法團, 招親標都係圍標,
無人圍標反而係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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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v. 時代廣場有限公司-九龍倉(0004)

1 : GS(14)@2011-02-26 18:21:41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5258&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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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訴 Amina Mariam BOKHARY

1 : GS(14)@2011-03-19 12:54:24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5625&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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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高調查律政司高官

1 : GS(14)@2012-06-09 17:39: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609/16411213
被調查的高層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家勳,擁有大律師資格,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其中一名親信,月入逾13萬元。前日下午大約四、五點,警方一名助理警務處長帶同總警司及十多名下屬,「操兵」到律政司位於金鐘政府合署高座的辦公室調查,可見非常重視事件。
[警方派出10多名人員於前日「操」上律政司辦公室查案。 資料圖片] 警方派出10多名人員於前日「操」上律政司辦公室查案。 資料圖片
涉上市公司詐騙案

「對上嗰次有執法機構踩上門查案,好似係胡禮達(前律政署副刑事檢控專員)。前日大家都唔知乜事,仲以為廉署查佢其他嘢。部門只係出咗個 circular(通告),話即時將 Gavin(邵家勳洋名)調去 subdivision2(第二分支)一個特別職務嘅位置,其實邊有呢個位。」消息人士稱。警方行動前已知會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但薛身處五樓並無現身,由邵的上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到七樓邵的辦公室通知他。
今次調查,是關於懷疑邵在處理一宗上市公司涉詐騙信貸的案件中,作假口供。該宗案件上月在區院開審,前稱中富控股的上市公司粵首環保前副主席鄭潔賢涉串同女兒和公司董事行騙,審訊途中爆出律政司曾介入鄭和清盤人之間的談判,清盤人提出只要鄭交出3,500萬元,便向警方撤銷提出刑事檢控,大家曾就此秘密和解協議開會,列席者包括律政司和警方。
鄭的律師認為,律政司和警方不應容許清盤人干預檢控決定,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就此傳召邵家勳上庭,證明確曾發生秘密會議。可是,邵在庭上表示對清盤人提出以金錢換取免遭起訴毫不知情,更說部份清盤人、警方及律政司之間的信件,不知為何無故遺失,還稱案件細節均由下屬陳鳳珊負責。
2 : GS(14)@2012-06-09 17:41:3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609/16411214
中英混血兒的邵家勳畢業於英皇佐治五世學校,今年曾申請當資深大律師,推薦人包括他甚賞識他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但最後申請未有被接納。
「問十個,真係十個人拍手」

邵的英文名 Gavin Shiu,同事背口稱他做 Gavin Shui(音衰)。同事指他就算一同搭電梯,也不會打招呼。「今次單嘢,你問十個,真係十個人拍手。」律政司消息人士稱。邵多年來處理廉政公署案件,可謂跟同樣處理廉署案件出身,現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多年來接觸緊密,但原來,兩人的關係也欠佳。「最慘係個秘書,跟咗佢七、八年,而家無啦啦被拖落水。」由於事件敏感,部門已下令同事封口。
至於涉及的粵首環保副主席等人詐騙信貸案,主審法官拒絕終止聆訊,下周一正式開審。律師梁永鏗指出,警方聯同律政司代表與被告及事主一同出席會議,雖然少見,但亦並非不可能。席間被告或會接受事主提出的某些條件,以求有機會獲撤銷起訴。但警方及律政司並無調解角色,如果證據充足,檢控與否始終全權操控在律政司手上。假若事主或證人拒絕出庭或交出相關證據,法庭亦可以發出傳票傳召他們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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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親律政司 順叔

1 : GS(14)@2012-07-05 22:50:11

http://caijingcarefree.blogspot.hk/2012/07/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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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質疑律政司及廉署查三年太長「誰將曾蔭權案束之高閣?」

1 : GS(14)@2015-02-25 16:01:58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豪遊廉租一案,至昨日廉政公署已立案調查足三年。雖然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上月曾表示,廉署已完成調查,律政司正研究相關法律問題,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但至昨日律政司仍繼續稱,正考慮相關資料及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拒評案件進度。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質疑,誰將案件束之高閣?及原因何在?(It begs the question of who then kicked the case into the long grass, and why?)記者:張婷婷



二○一二年,時任特首的曾蔭權被揭發乘坐富商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另租用深圳豪宅時獲富商業主送上免費豪裝。有政黨人士於當年二月二十四日向廉署舉報,懷疑曾蔭權收受利益,同日廉署決定立案調查。事件至昨日剛好三年,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律政司與廉政公署一直就有關案件保持溝通,並正考慮相關資料及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但對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律政司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促保障被查人士人權

一直關注案件進展的江樂士向本報指出,刑事案件若不能在適當時間內進行調查,會對證據的質素構成影響,亦對被查人士極不公平。江認為用三年時間調查太長,相關的指控看來並不廣泛或複雜。如果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二○一三年八月稱調查很快(very soon)完成,會令人有疑問,誰將案件束之高閣?及原因何在?亦令人質疑廉署是否恰當地履行職務。江指出,延誤的例子還有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案,至今亦已調查近兩年,這類針對名人的簡單案件,若無特別理由,頂多一年便應完成調查。他不知道問題是否與廉署高層缺乏經驗有關,還是人手或資源不足,又或是因為案件敏感,反覆思量下不了決定(reluctance to bite the bullet);亦可能三者俱是。他認為律政司應看緊些,確保廉署個案適時完成調查,保障被查人士的人權。



倘不檢控須詳細交代

江續指,若有人手或資源需要,廉政專員白韞六應處理,而非依賴退休人員如現任執行處首長黃世照,以特別合約作方式擔任重要職位。他提出,如律政司最終決定不作檢控,需要交代決定不作起訴的原因,包括解釋為何需要三年時間調查,最終卻不作檢控。他並說,剛獲委任為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的全國人大譚惠珠,亦應以改善廉署延誤文化為己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225/1905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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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擬告18佔旺者藐視法庭

1 : GS(14)@2015-03-04 13:46:29





【本報訊】旺角佔領區去年十一月清場,大批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人士被捕。律政司早前表示有意控告其中四十二人刑事藐視法庭,包括在亞皆老街被捕的二十人,前日終入稟高院,就亞皆老街被捕的其中十八人,單方面申請許可,以展開檢控程序,惟可供公眾查閱的文件並沒顯示任何姓名。在亞皆老街被捕的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捕人士之一翁耀聲透露,律政司於今年初僅獲二十八天提出申請,後來向法庭要求額外二十八天搜證,限期前日屆滿,他批評律政司拖延檢控,處事欠透明度。案件編號:HCMP488-492,494-506/2015■記者梁偉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04/190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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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雙學三子判得輕何君堯叫律政司覆檢

1 : GS(14)@2016-08-21 07:47:14

前年9月26日學生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引發雨傘運動,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主席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被判囚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3人是關心社會現狀,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故作出輕判。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不滿裁決,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信,稱對判決表示震驚,認為只向3人判以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是非常不足夠,尤其他們三人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他又說,有選民向他指判決反映檢察機關對暴行會予以輕判,他認為今次判決發出危險訊息,以後類似的行為都會同樣獲輕判,直指作為律政司,袁國強的職責是確保每個定罪都有適當的判決,若今次裁判官張天雁的判決未獲覆檢,明顯未能反映袁有履行相關職責,要求袁提出覆檢張的判決。同區其餘參選人名單詳見此網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legco2016/region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21/197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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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梁堅持檢控無視律政司

1 : GS(14)@2016-09-09 04:48:49

【掟杯案】【本報訊】月底卸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涉於前年7月向特首梁振英掟杯案,昨結案陳詞。黃散庭後有感而發稱,「雖然我而家冇得做議員,佢(梁)好高興」,但「一日未斷氣都未知邊個輸」,他會「到死誓相隨」,更透露正就梁涉收取5,000萬元一事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以私人傳票向他提控,若梁連任失敗,「UGL單嘢實搞佢」。


150頁陳詞或破自辯紀錄

黃又引述消息指,律政司曾向梁提及案件證據不足,基於政治因素亦不宜對他檢控,但梁一意孤行,本案根本是政治檢控。他續指梁作為特區首長,地位超然可任命律政司及法官,即使作假證亦未必被追究,要求法庭不接納其證供。黃昨預備了150頁14多萬字作結案陳詞,預計陳詞最少3日,黃指可能破了香港裁判法院被告自辯陳詞的最長紀錄,但笑言並非「冇得做立法會議員就嚟法庭搞拉布」。以議會抗爭作為抗辯理由的黃強調,自2008年當選議員後一直堅守顛覆議會文化、提升議事質素及加強監察政府三大原則,並一一列舉過往掟蕉、掟T恤等例子,笑言恍如「白頭宮女話當年」。他指香港民主進程回歸至今毫無寸進,政府沒認受性,施政困難;議會則因功能組別存在而失效,導致政府橫行無忌,故作為代議士必須抗爭,而掟杯只屬議會抗爭,僅針對政權而非梁個人。黃另引述案例指若被告沒律師代表、亦沒傳召證人作供,控方不應就證據陳詞,但控方在本案中卻已將陳詞存入法庭,明顯違反專業操守。黃又批評控方證據摘要偏頗兼錯漏百出,故意誤導法庭,造成審訊不公。聆訊今續。案件編號:ESCC2615/15■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08/197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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