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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5735.html

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一財網 秦偉 2015-08-05 22:01:00

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5日進行指示聆訊,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8月5日16點30分,午後的熾熱正逐漸退去,隨著上訴法庭副庭長倫高明揮動手上的法槌,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指示聆訊宣告開始。

去年12月,歷時132天的庭審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麥機智法官做出判決,五名被告中僅新鴻基地產(0016.HK,下稱“新地”)主席郭炳聯(原任聯席主席)一人無罪釋放,郭炳江被判一項罪成,許仕仁五項罪成,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有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入獄5年、7年半、6年及5年。

當日下午的指示聆訊為上訴前的一般程序,法庭於上訴庭審前給予控辯雙方相關指引。盡管整個聆訊僅持續約半小時,庭內預留給媒體的20個座位早已派完,庭外以三部壁掛電視直播聆訊過程,近百個座位“上座率”約一半。

8月5日下午3點左右,三名被告乘坐囚車從赤柱監獄到達高等法院,郭炳江、關雄生都比入獄前略為消瘦,而陳鉅源已是一頭白發。雖是一般程序,開庭前5分鐘,郭炳聯以及郭炳江之子郭基煇還是親自現身法庭,在公眾席就座旁聽,以示支持。2分鐘後,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帶入法庭。許仕仁則申請豁免出席,並獲得上訴法庭批準。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公開信息,許仕仁等四名被告的上訴將於今年11月2日正式開審,初定連審7天。

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中)與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左)及郭炳聯(右) (圖片來源網絡)

律政司或反對上訴

去年12月宣判一周後,郭炳江首先提出上訴。此前,陪審團裁定他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郭炳江曾與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串謀,給予許850萬港元的好處,使其在2005年至2007年擔任香港政務司司長期間優待新地。

今年初,案件的另外三名被告也相繼提出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中指出,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的法律觀點錯誤,控方必須要證明許仕仁收受利益時,實際為新地或其子公司提供實質性的優待,另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中,郭炳江等人並非公職人員,因而罪名根本不成立。

關雄生的上訴理據稱,由於許仕仁並未向新地提供實質利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情況難以成立,質疑法官引導有誤,令陪審團做出錯誤的解讀。陳鉅源也提出類似理據,認為判決邏輯存在漏洞等。

香港的刑事上訴,可以反對刑期也可以反對罪名,而郭炳江、許仕仁等四名被告提出的上訴,均針對罪名提出,也就是說,希望推翻原訟法庭對他們的定罪。但在上訴庭審前,控方律政司仍可提出反對。

“如果控方對於上訴申請有任何反對意見或缺乏理據,可以在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有關文件須同時送達法院及相關各方。”倫高明法官在庭上指出,法庭將會預留今年9月8日就反對意見進行聆訊。

倫高明法官要求上訴各方需要在8月18日前提交書面陳詞。郭炳江以及陳鉅源的律師代表在庭上表示有關書面陳詞可能長達50頁,但法官認為有關文件太長,要求將長度控制在30頁。律政司方面做出的回應則不得超過60頁,此外,需要在本月28日前將原訟法庭的判詞及證人證詞等資料提供給法庭及上訴各方。

香港高官頻遭調查

因涉貪而入獄7年半的許仕仁,曾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與曾蔭權、任誌剛聯手阻擊索羅斯,是香港鼎鼎有名的“財經三劍客”之一。許歷任香港政府運輸署署長、財經事務司(回歸後改為“財經事務局)司長等多個職務,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一職後,還曾力邀已經退休的許仕仁出山,出任政務司司長。

但在2012年3月,許仕仁的公眾形象頃刻崩毀,彼時,已經退休的許仕仁被爆出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因涉嫌賄賂,正式拘捕許仕仁及時任新地聯席主席的郭炳聯和郭炳江。

律政司正式提起訴訟前,許仕仁又因多間銀行追款而陷入破產,2013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許仕仁破產,許成為香港第一個擁有大紫荊勛章的破產人士。許仕仁每個月超過8萬港元的公務員退休金和全部財產都由香港破產管理署接管,用以償還債務。而在長達100多天的庭審中,有關許仕仁的負面新聞不斷爆出,為解釋巨額花銷,許在庭審期間還自爆曾花費800萬港元包養小三。

2012年,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因曾騙取公務員房屋津貼,上任不足12日即被迫辭職,成為香港任期最短的局長,也是第一個在任期間被廉政公署拘捕的高官。2012年10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麥齊光和與他互租房屋騙取津貼的曾景文,兩人被控涉嫌詐騙租屋津貼超過70萬港元。2013年6月,兩人被裁定6項罪名全部成立,8月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

而曾為許仕仁親筆撰寫求情信的前特首曾蔭權,也同樣面臨廉政公署的追查。今年初,廉政公署曾表示,對曾蔭權耗時三年的調查已經完成,很快決定是否起訴。曾蔭權被指低價租住數碼廣播公司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的豪宅,以及接受富豪私人飛機款待前往普吉島旅遊以及入住澳門酒店豪華套房等。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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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罪撤銷 律政司上訴終院駁回 17圍標檔主:沉寃得雪

1 : GS(14)@2010-11-26 10:46:2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5&art_id=14702443


【本報訊】大埔墟街市熟食檔 19名檔主, 04年進行競投檔位時圍標,預先分配檔位,協議不會彼此競逐,最終以底價投得檔位。 19名檔主其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其中 17人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昨向終審法院上訴,但被即日駁回。代表檔主的律師指,檔主的做法不涉欺詐等不誠實成份,不構成刑事罪行。勝訴的檔主高興說:「終於沉寃得雪。」
記者:黃幗慧

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判詞,並諮詢律政司意見。身兼大埔墟街市商戶協進會主席的涉案檔主張志強對判決感到高興。他說一直對官司有信心,被控的商戶過去心情一直沉重,又要支付龐大律師費,幸得顧客支持。另一經營粥店的檔主黃德興笑言:「終於沉寃得雪。」他被定罪後,曾入獄廿多天,後取得保釋等上訴。
協議不互相競爭

提出上訴的律政司昨指,競投在 04年 7月進行,涉案的檔主本身能優先競投檔位,他們事前開會兩次,預先分配檔位予指定檔主,並協議好在競投時不互相競爭,令檔位以底價成交,目的就是要確保每個檔主都能以最低租金投得檔位,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全部 40個檔位中,只有 4個成功公開競投,最終是以底價的 1.8倍成交。檔主明知沒有權這樣做,他們相互之間的協議就是欺騙食環署,令署方以為有真正及具競爭性的競投,做法不誠實。
但代表部份檔主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檔主的做法不涉及暴力、欺詐、誤導等不誠實成份,他們純粹協議不競投並不構成刑事罪行。
聽取雙方陳詞後,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即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但押後宣佈判決理由。
涉案的 19名檔主原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 6至 12個月不等。其中 17人今年 3月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上訴庭當時指,若食環署欲保護自己利益,可要求競投者在競投前保證不會圍標。
案件編號: FACC4/10
2 : GS(14)@2010-11-26 10:46:46

涂謹申:圍標合法 賣地崩潰
2010年11月26日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終院昨日的判決影響深遠、重大,可能令政府公開拍賣土地制度崩潰。他指出終院判決形同把圍標合法化,日後數個大型地產發展商可能拍賣前私下協商,拍賣時只有一家發展商出價,即使明知有圍標行為,執法機構也不能採取行動,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後果十分嚴重。他今日會緊急約見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要求當局研究如何補救。
3 : 龍生(798)@2010-11-26 12:26:16

一早己經合法, 的業主立案法團, 招親標都係圍標,
無人圍標反而係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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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雙學三子判得輕何君堯叫律政司覆檢

1 : GS(14)@2016-08-21 07:47:14

前年9月26日學生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引發雨傘運動,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主席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被判囚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3人是關心社會現狀,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故作出輕判。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不滿裁決,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信,稱對判決表示震驚,認為只向3人判以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是非常不足夠,尤其他們三人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他又說,有選民向他指判決反映檢察機關對暴行會予以輕判,他認為今次判決發出危險訊息,以後類似的行為都會同樣獲輕判,直指作為律政司,袁國強的職責是確保每個定罪都有適當的判決,若今次裁判官張天雁的判決未獲覆檢,明顯未能反映袁有履行相關職責,要求袁提出覆檢張的判決。同區其餘參選人名單詳見此網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legco2016/region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21/197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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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梁堅持檢控無視律政司

1 : GS(14)@2016-09-09 04:48:49

【掟杯案】【本報訊】月底卸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涉於前年7月向特首梁振英掟杯案,昨結案陳詞。黃散庭後有感而發稱,「雖然我而家冇得做議員,佢(梁)好高興」,但「一日未斷氣都未知邊個輸」,他會「到死誓相隨」,更透露正就梁涉收取5,000萬元一事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以私人傳票向他提控,若梁連任失敗,「UGL單嘢實搞佢」。


150頁陳詞或破自辯紀錄

黃又引述消息指,律政司曾向梁提及案件證據不足,基於政治因素亦不宜對他檢控,但梁一意孤行,本案根本是政治檢控。他續指梁作為特區首長,地位超然可任命律政司及法官,即使作假證亦未必被追究,要求法庭不接納其證供。黃昨預備了150頁14多萬字作結案陳詞,預計陳詞最少3日,黃指可能破了香港裁判法院被告自辯陳詞的最長紀錄,但笑言並非「冇得做立法會議員就嚟法庭搞拉布」。以議會抗爭作為抗辯理由的黃強調,自2008年當選議員後一直堅守顛覆議會文化、提升議事質素及加強監察政府三大原則,並一一列舉過往掟蕉、掟T恤等例子,笑言恍如「白頭宮女話當年」。他指香港民主進程回歸至今毫無寸進,政府沒認受性,施政困難;議會則因功能組別存在而失效,導致政府橫行無忌,故作為代議士必須抗爭,而掟杯只屬議會抗爭,僅針對政權而非梁個人。黃另引述案例指若被告沒律師代表、亦沒傳召證人作供,控方不應就證據陳詞,但控方在本案中卻已將陳詞存入法庭,明顯違反專業操守。黃又批評控方證據摘要偏頗兼錯漏百出,故意誤導法庭,造成審訊不公。聆訊今續。案件編號:ESCC2615/15■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08/197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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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核指原審犯錯律政司促判雙學三子入獄

1 : GS(14)@2016-09-17 17:13:17

■雙學三子因前年重奪公民廣場被控,上月分別被判處社服令或緩刑。



【重奪公民廣場案】【本報訊】前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有份發起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在上月中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昨呈交覆核理據,指3人沒真誠悔意,認為應改判他們即時入獄。法庭安排在下周三處理覆核申請。記者:戴國輝



■黃之鋒昨於facebook上載控方覆核陳詞大綱的封面。

羅冠聰、周永康上月26日就定罪提出上訴,黃之鋒則於29日上訴,律政司亦於同日表明會提出覆核。律政司呈交的文件,逐一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的判刑理由提出反駁。根據張官判詞,她認為3人關心社會,並非為一己私利犯案,又指年輕人勇於表達意見,法庭應以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處理。



指被告無真誠悔意

張官並指,雖有保安員為阻示威者進公民廣場而受傷,但沒證據顯示3人有份令保安受傷;3人在聆訊時表現合作,表示願承擔法律後果及願做社服令,故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黃之鋒(19歲)8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25歲)入獄3周、緩刑1年,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羅冠聰(23歲)則判120小時社服令。但律政司的覆核陳詞甫開始便強調,參與或煽惑非法集結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3名被告犯案動機不能構成特殊情況。裁判官若考慮他們的動機而判處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的判刑,是採用錯誤判刑基礎及犯下原則性錯誤。律政司續指,3名被告有預謀及計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保安員阻止示威者入廣場時受傷,但裁判官判刑時只聚焦被告各自的行為,是原則上犯錯。律政司同時引述被告的感化或社服令報告內容,指報告反映他們沒真誠悔意,而真誠悔意是判社服令的先決條件,例如指黃、周均稱對所做的事並不後悔;羅則指保安員因示威組織不周全而受傷,會檢討安排,未來會繼續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達意見。律政司認為羅將保安員受傷歸咎集會欠缺良好組織,又指他事發時在台上呼籲示威者以「和理非」方法進廣場,必預計受警員阻撓造成身體碰撞,認為羅口是心非,質疑他是否真正覺悟及真誠悔咎。律政司總結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有10名保安員受傷,參與非法集結人數眾多,各被告有組織及預謀犯案,沒真誠悔意,判社服令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亦無特殊情況可判緩刑,認為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案件編號:ESCC2791/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6/1977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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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人員:係騎劫咗個官

1 : GS(14)@2016-11-10 07:26:33

■有律政司人員低調參與昨天的法律界黑衣遊行。



【本報訊】昨天遊行除私人執業的大狀和律師外,亦有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人員,或與法律相關的政府部門人員,低調參與其中。其中有人指釋法是騎劫司法覆核案的法官,做法荒謬,亦將律政司多年努力建立的聲譽破壞。另一人坦言擔心被認出,但冒險也要企出來「為香港出番啖氣」。有資深大律師指今次釋法,特首梁振英的責任最大,擔心若他連任,會進一步破壞司法制度。


於政府工作律師冒險參與

遊行隊伍當中有數名人士來自律政司,他們雖不願上鏡,但表示在下班後的私人時間遊行,不怕被秋後算賬。對於梁振英說「只不過係5次(釋法)」,該律政人員批評特首不應如此輕描淡寫,「唔係約人食飯呀,係中央主動釋法,係hijack(騎劫)咗個官,有啲荒謬。」另一同行的律政人員表示今次釋法是「go beyond interpretation(超越釋法),係加咗啲內容,下次唔知會加乜,所以出嚟表達不滿」。他不忿與其他律政司同事努力多年建立的聲譽被破壞。另一與法律相關政府部門工作的律師稱,她出來遊行其實怕被認出,但冒險也要參與,「為香港出番啖氣,我相信司法制度,尤其是當香港係屋企,就覺得好心痛」。她說今次釋法的傷害性太大,的確動搖她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但希望能靠業界再鞏固它。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批評在司法覆核案審訊期間釋法「直頭係威逼」,對釋法破壞法治精神感到心痛。彭批評梁振英要為釋法負最大責任,認為梁振英沒向中央反映香港市民的心聲,若梁連任,恐怕會「更加分化社會,更加破壞司法制度」。大律師陳政龍認為今次釋法的意圖是影響法庭判決,是最嚴重的一次,「直接幫我哋立法咁,釋法程度係好細緻嘅,直接影響我哋本地嘅法律」。至於七警案其中一名辯護大律師蔡維邦則指5次釋法是太多。■記者黃幗慧、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9/1982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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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毆途人兩周年 律政司被指拖延團體遊行促控朱經緯

1 : GS(14)@2016-11-27 13:00:40

■旺角鳩嗚團昨晚發起遊行,要求警方盡快把朱經緯繩之於法。黎樹雄攝



【本報訊】時任警司的朱經緯於兩年前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但至今仍未被拘控。旺角鳩嗚團昨晚發起遊行,要求警方盡快把朱經緯繩之於法,約70人無懼寒冷風雨參加,高叫「緝拿朱經緯」、「毆打途人證明屬實,立即拘捕朱經緯」等口號,部份人手持寫上「包庇疑警」的標語抗議。記者:鄭啟源



遊行發起人之一細儀帶同通緝朱經緯的改圖遊行,她指佔領運動中執法人員明顯執法不公,大量示威者已被起訴,惟朱毆打他人證據確鑿,連監警會都指應跟進的朱經緯案,卻遲遲未檢控。她堅持追究朱經緯是因為不想香港大陸化,連僅餘言論空間也失去。



■時任警司朱經緯於兩年前傘運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

約70人冒雨參加

雖然昨晚下着大雨吹着寒風,但仍有約70人參與,他們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百老匯戲院對面集合,遊行到旺角警署遞交請願信。部份人拿着傘運象徵的黃傘,高呼「朱經緯打完人仲咬長糧」、「鳩嗚被狂打,律政司唔告」、「鳩嗚被毆打,起訴無了期」等口號,並促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撥亂反正。朱經緯現已退休,遊行人士張先生不滿他仍未落網,批評「小市民捍衞核心價值就會被告,絕對唔公平,警員犯法就冇事,懷疑係刻意包庇」。他希望當局能銘記開口埋口守法的言論,盡早檢控違法打人的朱經緯。沿途有少量軍裝在商戶前戒備,並有10數名便衣警及警民關係組警員隨遊行隊伍監察。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案件屬不合理拖延,律政司需交代未提出起訴的原因。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去年已要求警方公開《警察通例》,及其他相關武力使用指引,惟至今警方未有回應。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相關案件投訴警察課已向律政司提交調查報告,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部門會小心和全面考慮,向警方提供意見,並決定是否檢控,現階段不適宜作具體評論。警方表示,投訴警察課已完成相關個案刑事調查,並將個案交予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7/1984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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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5立會職員作證

1 : GS(14)@2016-11-29 07:30:29

【長毛收款案】【本報訊】在今屆立法會新界東直選連任的社民連梁國雄,上屆任期內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卻沒有向立法會申報,遭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會職員作證,申請已列入明天大會議程。律政司上周四去信立法會,要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給予特別許可,讓5位職員作證;根據《議事規則》第90條,除非任何議員對要求動議反對、並在分組點票下獲通過,否則會當作已予許可。律政司文件解釋,欲申請相關5人就涉及梁國雄捐款案件作證是必須的,因為有關證據可證明被告梁國雄知悉立會申報或披露利益要求;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及其失當行為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料快將確定審訊日期

律政司特別指5位證人提供的證據,「用來證明相關議會程序曾經進行,以及被告人曾經參與該等程序」,強調控方非試圖懷疑相關會議過程記錄及言論的真實性或適當性,指梁國雄不會就其在立法會中的言論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故此不會損害《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涉及言論及辯論自由,以及第4條的法律程序豁免權。律政司指案件第二次審前覆核聆訊本月25日進行,預期法庭會於不久將來確定審訊日期,故希望立會優先處理。■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9/1984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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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擬反對律政司傳召長毛

1 : GS(14)@2016-12-01 07:59:37

【捐款事件】【本報訊】立法會今天續會,將處理律政司要求傳召5名立法會人員,就社民連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證的申請。民主派議員擬提動議反對,認為律政司未有表明會如何使用證人提供的立法會會議紀錄,擔心當局的做法侵犯特權法賦予議員的言論自由。


恐侵犯議員言論自由

近年涉及立法會的訴訟屢見不鮮,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列明,若無立法會的許可,任何議員或立法會人員等,不得就會議紀要的內容作證。律政司上周向立法會提出,要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給予特別許可,就梁國雄於上屆立法會任期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捐款但未有申報,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傳召5名立法會人員作證。據《議事規則》第90條(2),除非任何議員對要求動議反對、並在分組點票下獲通過,否則會當作已予許可。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透露民主派經商討後,擬由無政黨姚松炎作代表按《議事規則》就此提出動議,反對律政司的要求。郭榮鏗解釋,此前律政司已就要求傳召證人的問題與立法會秘書處溝通,表明會使用立會會議紀錄作呈堂證供,惟律政司一方「無講明點用」,令人擔心問題議員在特權法下享有的言論自由會受局限,因而在當局未有解釋清楚前,決定反對律政司的要求。■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1/198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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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收款案 律政司准索立會紀錄泛民斥極壞先例 「方便以言入罪」

1 : GS(14)@2016-12-03 05:04:20

【本報訊】律政司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控告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日前去信立會申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法會人員作證,並要求索取會議紀錄,證明長毛曾出席會議並發言。25名非建制派議員昨去信梁君彥要求撤回有關議程,但梁指無必要。泛民由姚松炎提反對動議,最後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記者:林俊謙



25名非建制派議員昨在立法會續會前去信梁君彥,引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列明,不得因為議員在會議或會前的言論對議員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故律政司的要求有可能牴觸規定,要求撤回。


梁君彥:無必要撤回

梁君彥則回信指,律政司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立法會考慮是否給予批准,並已表明梁國雄的言論並非控方的訴訟因由,他不會因為其在立法會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認為無必要撤回。據《議事規則》第90條(2),除非任何議員對要求動議反對、並在分組點票下獲通過,否則會當作已予許可。當大會昨處理律政司請求時,姚松炎即根據《規則》第90條動議拒絕給予許可,理由是議員發言一向受特權條例保護,以便議員可在會議上暢所欲言,毋須擔心法律後果,「呢個保護傘,喺今日專權政府下更為重要」,擔心若將立法會會議紀錄作為證供,開極壞先例,「更方便專權政府以言入罪」。會計界梁繼昌亦指,律政司若想確定梁國雄曾出席會議並發言,毋須特別向立法會索取會議紀錄,指立法會的公開錄影片段以及網上公開資料,都有同樣效果。建制派則支持律政司索取會議紀錄。新民黨容海恩指律政司的行動有必要性,理由充份和有法律基礎。謝偉俊則指律政司索取資料「時間上有啲遺憾」,容易予人政治打壓民主派感覺,但認為立法會可以提供相關資料。最終姚松炎反對動議在建制派反對,以及梁國雄避席和工黨張超雄缺席下,在直選和功能組別均遭否決,主席隨即宣佈向政府發出有關特別許可。立法會過去八次批出這類申請,從未拒絕,包括黃毓民掟杯案,但未試過觸及議員會議上的發言。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2/198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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