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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文:“校園貸”變相軟著陸 “現金貸”卻走進風暴口

近日,銀監會下發了一份《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直指十大風險點,其中談及互聯網金融風險時,重點提及了網絡借貸平臺、“校園貸”和“現金貸”業務。

從文件的具體信息來看,此前一度備受爭議的“校園貸”基本軟著陸了,但近期風頭正勁的“現金貸”卻走進風暴口,另外在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的整改過程中,明確增加了“適時采取關、停、並、轉等措施”。

從過去兩年的情況來看,對於新金融行業的從業者來說,最大的焦慮往往不是來自於市場的競爭和資本的獲取,而是監管的態度。畢竟,在這兩年里已經有不少因為“一紙文件”或一條政策而快速衰退的先例,此次恐怕也不會例外。

“現金貸”業務受重創

相比銀監會官網上發布的簡版信息,完整版文件中對於“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有更進一步的描述。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 禁止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當然,其中殺傷力最大的莫過於對於利率的要求。眾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所劃定的民間借貸年利率紅線是36%,而現在市面上絕大多數“現金貸”業務的年利率都是經不起這一重考驗的。

雖然這一條規則只有寥寥數語,但幾乎已經把現有開展“現金貸”業務的公司逼到了懸崖邊兒上。

與此前被點名的“校園貸”、首付貸不同,“現金貸”的邊界太模糊(現在市場上的“現金貸”產品從200、300到2萬、3萬都有),模式也不同(比如有線上、線下),涉及該業務的公司和機構更是五花八門(以“現金貸”業務為主的各類創業公司、P2P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上市公司……)。

就說最後一項,銀監會點名的“現金貸”主體限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那是否意味著非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事“現金貸”業務就不受到該規則的約束?而事實上,目前“現金貸”市場上的主力恰恰不是網貸中介平臺。

此外,據記者了解,即便不少網貸中介平臺涉足了“現金貸”業務,基本也都是另做了一家獨立的新公司,從法律上來講並不在原有的網貸中介平臺體系內,那是否這樣就可以變相繞開監管呢?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盡管這個新規的表述並不十分明確,但監管表態的殺傷力卻是毋庸置疑的。

多位從事“現金貸”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整個行業業務增速放緩、利潤收窄的情況應該很快就會出現。

尤其是對於一些過於倚重該業務的創業公司,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來消化該政策帶來的負面影響。

比如,僅就資金來源這一點來看,現在市場上很多“現金貸”業務的資金其實來自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們提供風控和技術。那作為後兩者的監管單位,銀監會這個規定恐怕會直接影響它們對於此類合作的態度。

“現金貸”何去何從

但值得註意的是,“現金貸”市場快速崛起的背後,是利潤的吸引,更是市場需求的推動。

盡管面臨監管整治,但已經出現的龐大用戶群體和市場需求將何去何從也是整個行業和監管面臨的現實問題。市場需求和用戶意識一旦被激活就很難再倒退,“校園貸”市場就是個先例。

與“現金貸”相比,這份《指導意見》讓不少涉足校園市場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長舒了一口氣。從這份文件來看,“校園貸”算是變相軟著陸了。

根據《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營銷範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盡管從“物理”層面來看,從事“校園貸”業務的公司被徹底趕出校園,但實際上這塊市場只是被轉移到了線上。而且對於那些有能力(線上)獲客和獲取低成本資金的公司來說,對於整個行業的規範無疑是長期利好的。

那麽,未來“現金貸”是否也有可能會這樣“軟著陸”?這個現在也很難說,主要問題還是在於對“現金貸”的界定太模糊,並且龐大的市場需求和利潤空間實在太誘人,即便一種形態被叫停,它依然會換個“馬甲”接著來。

但是眼下,關於利率的限制問題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由於差距實在太大,如果嚴格執行,這個業務基本就徹底停擺了。

通過與不少“現金貸”業務的從業者交流,記者發現,大家普遍的一個觀點是,因為該業務的特殊性,短時間內從年化利率和額度上“一刀切”是不太現實的。但是參考美國過去十幾年里對於借款人的賬戶監管,在借款利率和限制重複借貸的方面限制趨嚴是一個趨勢。

在美國Payday Loan(小額、短期現金貸)行業發展初期也並沒有專門的監管規則,而是歸類於有放貸資質的機構進行統一監管。不過在行業問題集中爆發之後,監管機構在其重要監管條例《誠實借貸法》中專門對發放Payday Loan做出了約束,尤其是在其信息披露方面。

《誠實借貸法》規定了兩個關鍵的需要披露的信息:手續費和年化利率(APR),要求必須在所有需要借款人簽字的合約或協議上,清楚說明貸款數額、手續費和年利率。

盡管具體到實際,主要是各州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監管規則,但美國還是有30個州要求Payday Loan機構至少應該在他們貸款文件中明確列出年利率。

此外,去年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簡稱CFPB)又發布了關於Payday Loan新規征求意見稿,該新規將在聯邦層面全面適用。

此次監管則具體落實到了產品層面,即允許出借人提供兩種長期貸款選項:一種為年化利率上限為28%且申請費用不得超過20美金的貸款;另一種為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年化利率不超過36%的貸款,但違約率需要控制在5%以內,對利率和借款金額進一步做出了細化要求。

而在展期方面,美國用戶在貸款無法歸還時,最多只能申請兩次展期,且每次展期必須歸還三分之一的借款,這也就意味著利滾利的情況也在逐漸得到控制。

對照來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如果國內同樣要求借款機構在與用戶簽訂借款協議時公布其年化利率,同時又對於年化利率做出不能超過36%的規定,確實會對一些借款機構的展業造成一定影響。

一方面,用戶在知悉年化利率之後可能會產生極大的抵抗情緒,另一方面,但凡超過法定最高借款利率,這筆交易就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從美國的監管情況來看,更多是從借款人保護的角度出發,避免他們陷入高利貸、不合理催繳扣款等情況中,且借款機構有義務向用戶提供減輕其融資負擔的咨詢建議。這些也都是國內開展現金貸業務的公司們可能面對的問題。

從一個更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從早期的民間借貸發展到觸手可及的“現金貸”,本身已經是一種進步,因為市場的需求和供給不平衡的情況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對這個行業的走向進行規範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因為一種不健康的爆發式增長最終還是要回歸理性,雖然這個過程可能相對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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