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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外資大脫逃 政府擋不住

2013-08-26  TWM
 
 

 

台灣寬頻(TBC)默默挖出來的逃脫地道,政府花了三個月還無法補破網。現在,台灣首富買不到的中嘉,也要循線跟著溜了?

台灣第一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傳出也將赴星上市。在民間反媒體壟斷的強烈聲浪下,政府逐步提高對有線電視的管制力道,但持股的外國私募基金卻一個接一個,大剌剌藉由信託上市方式「金蟬脫殼」。

今年七月《路透》一則報導揭露,擁有近一百零九萬用戶、市占達二二%的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公司中嘉,正籌畫一筆新台幣四百億元的聯貸案,由花旗、星展、高盛、摩根士丹利和渣打等五家銀行領頭,並有台灣國泰世華等銀行加入承銷。投資銀行圈透露,「此舉是為了到新加坡掛牌。」

最近,中嘉已悄悄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送交股權變動申請書。「中嘉提出要在原有結構上,增設一層新加坡控股公司。」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雖然他強調,中嘉僅表示是營運需求,否認與掛牌有關。但看在潛在買家與同業眼中,更加深中嘉赴星解套的可能性。

這一切都是台灣寬頻起的頭。今年五月,市占率一四%、在台灣系統中排名第三大的台灣寬頻,在大股東澳洲商麥格理(Macquarie)巧手進行股權結構包裝後,由上層「爺爺」級控股公司發行亞洲付費電視信託(APTT)基金,在新加坡風光上市。換算市值十一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三百三十億元),是新加坡今年第二大IPO(首次公開募股)案。

台灣寬頻此檔信託基金發行時,開出殖利率將達八.五一%的誘因,吸引了包括索羅斯(George Soros)家族量子基金等大咖投資。換算麥格理以十一億美元脫手,比起當年買價近九億美元,大賺二二%。

台灣寬頻成功掛牌,卻把台灣監管機制捅出兩大漏洞,不但投審會、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忙著補破網,立委也頻頻關心,業者與買家更多方旁敲側擊打聽。官員說,用「波濤洶湧」來形容近幾個月發展,一點也不為過。

三年前,台灣首富蔡衍明的旺中集團曾開出二十四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七百二十億元)天價購併中嘉,但在媒體壟斷疑慮之下,今年二月NCC認定旺中集團未達成承諾的條件、不予通過,宣告破局。現在中嘉的擁有者,私募基金安博凱可能循著台灣寬頻挖出的地道,將中嘉套現退場,而政府的兩大漏洞補了三個月,進展卻很緩慢。

漏洞一:無法可管跳過申請,報備後即掛牌

漏洞之一,有線電視業外資持股原本須逐案審查,但被包裝成「爺爺」級控股信託基金後,竟然不用申請就可以出國掛牌。

原來,台灣寬頻並未事前「申請」,僅向投審會「報備」股權結構變動,就赴星突襲掛牌成功。事後官員們緊急要台灣寬頻補件、說明,質問為何沒有事前申請。但翻開法規,到了控股公司的上層控股公司,就無法可管。「我們已經對有線電視公司採取最嚴格的管理,但是對於爺爺、曾祖父那層,無法管到那麼遠。」NCC副主委虞孝成承認。

而且,台灣寬頻的舉證更讓政府顏面無光。麥格理早在二○○六年就做過類似的股權調整,把部分台灣寬頻股權併入一檔在新加坡掛牌的基金,早就有了掛牌之實。不願具名的官員透露,他們抱怨,當年只需要報備,為什麼現在要提供一堆資料。監管不一致性,落了外資口實。

漏洞二:無資格限制透過星法令,中資可入主

漏洞之二,原本被緊掐住的投資者資格限制,在新加坡公開上市後,誰都可以買,該怎麼避免大股東可能有中資、可能涉及反媒體壟斷規定?

虞孝成指出,在台灣寬頻案例中,大股東麥格理承諾,在可查證範圍內不會把基金賣給中資,若查到也會強迫中資賣出。他強調,基金持有者只有分紅權利,並不能投票影響經營或董事長派任,縱使有不符資格的人偷偷買,也只能分紅。

然而,依照新加坡信託法規,當七五%基金單位持有人投票通過,就可撤換信託管理公司、清算資產。就像台灣已有數檔REITs經過投資人同意,清算並拍賣所持有大樓,只要有人吃下四分之三基金,依然可把台灣寬頻或中嘉下市變私有。「有顧慮我們就去研究,有漏洞我們就去堵,不可能一開始就考慮到所有問題。」虞孝成無奈的說。

對於外界的掛牌臆測,中嘉不願證實,卻給了個彈性很大的回應,「我們股東是私募基金,會評估該以什麼方式實現獲利,任何選項都會在考慮之列。」中嘉法務長劉建志說。

雖然中嘉案已經遭NCC否決,但旺中仍有一億美元的訂金扣在中嘉手上而不肯放棄。「我們仍在努力,」旺中寬頻董事長特助趙育培表示,還在與安博凱、主管機關溝通,而且談判訂金都還在安博凱手上,「希望能談到讓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台灣寬頻市價成指標有線電視國外掛牌受考驗

台灣寬頻基金的市價表現,將是左右中嘉上市案的最大變數之一。這檔定存概念型的基金以新加坡幣○.九七元上市後,曾經一度下跌逾一成,目前交易價只有約新加坡幣○.九元。顯示台灣有線電視公司到底值多少,正在市場上接受嚴格檢視。

地道不補起來,有線電視系統的外資股東們正集體大脫逃。雖然業者都異口同聲表示,股權變動不影響經營。但當未來數位化進程需要增資,誰來為後續的設備投資出資?消費者的權益誰來負責?更大尾、市占率更高的中嘉落跑,會造成什麼更大的風暴?所有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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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一審宣判 3名責任民警被判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215

2014年9月4日,央視公布3名逃犯勒死獄警越獄全過程畫面。圖為兩名犯人合力勒住獄警。 (央視視頻截圖/圖)

新華網哈爾濱11月20日電(記者梁書斌)20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對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3名責任民警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閣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範德延、張秀利犯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

2014年9月2日4時40分許,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3名在押人員殺死一名民警後“越獄”外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閣群系延壽縣看守所所長,被告人範德延系延壽縣看守所主管獄政工作的副所長,被告人張秀利系延壽縣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張閣群擅自將看守所值班巡視和監控“二崗合一”“雙人雙崗”改為“單人單崗”。範德延在值班備勤時睡覺。2名被告人對已發現值班民警段寶仁曾違規提審在押人員,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隨意擺放等違規現象疏於監管。張秀利未按規定指揮看守所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大檢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將段寶仁殺害後,逃出看守所。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閣群身為監管場所的負責人,違反規定,擅自決定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被依法關押的3名人犯殺害1名管教民警後越獄逃跑,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範德延身為監管場所的值班負責人、被告人張秀利身為監管場所的主管副局長,不履行職責義務,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被依法關押的三名人犯殺害一名管教民警後越獄逃跑,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張閣群當庭未表示上訴,被告人範德延、張秀利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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