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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住房70年產權到期後續期不收費?政策仍未明確

7日,有媒體以《山西明確住房70年產權到期後可正常交易,續期不收費》的標題報道山西不動產登記問題,引發廣泛傳播,但第一財經記者查閱山西省國土廳的公告後發現,事實可能並非如此,應屬誤讀。

上述媒體報道引用的信息來自山西省國土廳7日中午12時左右發出的文章《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中難題終迎解決》。該文稱,房屋產權涉及每位群眾切身利益,為解決各地“辦證難”的問題,近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於解決當前不動產統一登記若幹問題的操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著力解決山西省不動產登記開展以來遇到的房地不一等若幹歷史遺留問題。

該文最後一章涉及到了外界十分關註的住宅產權續期問題:關於土地出讓年限到期登記的問題,《規範》明確,在有關新政出臺前,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參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值得註意的是,這里提及的是“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並未指向所有的住宅建設用地,而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上,70年產權的應該占大多數。此外,該文引述的文件是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對於這個文件是針對溫州部分產權20年的住宅用地續期問題而出臺的,國土部2016年12月23日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專門給予了解釋,稱這是一個過渡性辦法。

當時,國土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近期我們收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的請示,提出來溫州當地群眾非常期盼盡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他們辦理住房交易、過戶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為此,我們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就複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我們提出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

什麽是“兩不一正常”?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王廣華表示,國土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來維護群眾的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後再與之做好銜接,就是我們這個“兩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給下一步相關部門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設置障礙。

“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屆滿後的續期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部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盡早地完成研究,出臺相關的法律安排。”王廣華說。

由此可見,山西省國土廳此次下發的文件並非旨在解決70年產權住宅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而仍然是針對“少數情況”。

對於外界更為關心的70年產權住宅使用權續期問題,中央政府已經給予重視,並正在準備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

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曾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中國有句古話:有恒產者有恒心。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普遍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當然,也可能有人說,你們只是說,有法律保障嗎?我在這里強調,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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