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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涉及文山電力、智慧松德等

2018年6月8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布會,以下為主要內容:

1、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宗內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寧波聖萊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聖萊達)2014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預計2015年度凈利潤亦將為負,為防止被交易所特別處理,聖萊達尋求增加營業外收入,以便扭虧為盈。為此,聖萊達通過虛構影視版權轉讓業務和虛構財政補助的手段,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2000萬元,虛增凈利潤1500萬元,導致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聖萊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聖萊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於相關責任人員,我會將另行依法處理。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王良友、周某文系雲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文山電力)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良友控制使用“於某松”、“於某宇”和“閆某紅”賬戶買入“文山電力”,獲利約173萬元;石朝輝系周某文表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其與周某文存在通訊聯絡,並控制使用本人賬戶買入“文山電力”,虧損約10萬元。王良友、石朝輝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王良友違法所得約173萬元,並處以約348萬元罰款;對石朝輝處以30萬元罰款。二是李胤某某系松德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智慧松德)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漢騰與李胤某某存在聯絡接觸,陳漢騰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智慧松德”134,100股,獲利約34.9萬元。陳漢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對陳漢騰沒收違法所得約34.9萬元,並處以約104.8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對市場秩序造成了負面影響,應當堅決予以嚴厲打擊。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原則,整治市場亂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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