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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連發15張罰單:整肅信息披露違規

本周二,全國股轉公司批量開出了15張罰單,涉及8家券商、3家掛牌公司和2家律所,原因都是信息披露違規。監管者試圖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強化新三板市場主體的合規意識,幫助投資者降低收集信息成本。

股轉公司周二還發布了《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及會計業務問答(三)》(以下簡稱《問答》),對擬IPO掛牌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的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問題做出了解釋。不同層次市場的信息披露應當同步一致。

不僅如此,股轉公司還耐心地為投資者繪制了信息披露查詢“路線圖”,指導投資者在股轉公司官網查詢掛牌公司公告、監管公告和交易信息等等。有業內人士認為,保證信息披露完整性是形成股票市場有效條件,既是對公眾公司的客觀要求,更是對市場監管的客觀要求。

股轉一日連開15張罰單

周二,股轉公司罕見地一連發出15份自律監管函,8家券商、3家掛牌公司和2家律所受到處罰。

監管公告顯示,華安證券、招商證券、首創證券等6家券商在接到股轉公司同意其加入或退出為相關公司做市的函後,並未按規則要求於當天在股轉官網公告,構成信披違規。

財富證券存在發布退出做市時間和股轉同意函不一致的情況。今年1月4日,財富證券接到股轉公司電話,同意其自1月5日開始退出為福達合金(832675.OC)做市,但財富證券發布的公告稱退出做市日期為1月6日,和其收到股轉同意函時間存在1天的時間差。

股轉公司認為,財富證券的行為違反了主辦券商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有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聯訊證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彭海對第一財經表示,盡管法律上對做市商制度並無明確的規章制度,做市商監管主體也並不明確,但做市商作為市場的中介和組織者,對做市商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引導其發揮積極功能才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關鍵因素。

也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監管者對券商頻頻退出做市有所不滿,希望做市商能夠更加積極地參與做市。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新三板做市商已經發布了140多份退出為企業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公告,同時有114家掛牌公司公布將交易方式從做市轉讓變更為協議轉讓。這意味著2014年新三板引入的做市商機制創新正在遭遇現實的挑戰。

除了做市商,股轉處罰了存在信息披露違規問題的企業、主辦券商和律所。

2015年6月,伊貝股份(834702.OC)為關聯方江蘇蘇通繭絲綢有限公司2015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借款,提供最高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保證擔保,這一關聯方擔保未經審議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股轉處罰。

華泰證券和上海海華永泰律所對伊貝股份出具的掛牌文件中,也未披露上述關聯方擔保事項。股轉認為這兩家機構未勤勉履行補充核查義務,對其采取了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外,華泰證券還因在審查澤衡環保(835993.OC)子公司被罰問題時未核實事實差異,再次遭到了股轉處罰。2015年6月,澤衡環保子公司因為環境噪聲汙染環境被環保部門罰款6萬元,而其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處罰金額為3萬元。同時,澤衡環保的推薦掛牌律所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也因未核查到這一問題被股轉監管。

同樣領到兩張罰單的券商還有招商證券,除了未及時公告退出為公司做市外,其推薦掛牌的企業宣燃股份(836102.OC)在去年1月掛牌前曾經耗資2.07億元收購另一家企業,並已向交易對手方支付了1.65億的股轉轉讓對價,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未披露該事項。對於這一信披違規情形,股轉也是同時處罰了企業、主辦券商和律所。

彭海表示,伊貝實業和宣燃股份的事情正說明部分新三板企業對信息披露重視性不夠,而處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無非是為了降低投資者甄別信息的成本,中介機構並不是單純地為了中間的一些利益盲目去推一些項目,更希望中介機構能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股轉頻繁出手強化信披規範

近兩日來,股轉已連續發文強化市場對信息披露的重視。對於市場關註的擬IPO掛牌企業存在新三板披露報告與IPO申報材料不一致的情形,股轉在《問答》中進行了專門回應。

股轉表示,若掛牌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報文件與在股轉指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的定期報告內容不一致,應當及時進行更正,披露內容包括明確具體更正內容的更正公告、更正後的定期報告、券商會所律所專項說明等。

股轉還強調更正公告的更正時間不得晚於招股說明書的披露時間。若定期報告中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應對更正事項的性質、原因以及受更正事項影響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內容進行披露,同時對受更正事項影響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定期報告以及最近一期定期報告進行更正。

另外,如果更正文件涉及掛牌首次信息披露內容應提供主辦券商出具的專項說明,若涉及會所或律所披露文件更正,還需由會所或律所出具專項說明。

3月15日,新三板擬IPO企業世紀天鴻(833456.OC)因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信披文件和申請創業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存在差異,公司及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一齊被股轉公司處罰。

在3月初股轉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年審業務培訓會上,股轉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將重點關註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對“財務造假零容忍”,IPO申報文件與掛牌信息披露文件不一致的,如未按規定披露更正公告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違規情形的,將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旦受到處罰,掛牌企業IPO進程,以及中介機構承攬業務資質都會受到影響。

對於上市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新三板企業的情形,股轉公司在《問答》要求,掛牌公司的定期報告應當與上市公司同時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臨時報告涉及的重大事件,對新三板公司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新三板公司也應當同時披露臨時報告,若無法同時披露,新三板企業應當申請其股票暫停轉讓至披露之日。

華北地區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在信息披露的詳細程度、格式要求等方面可以存在差異,但是在重要信息特別是財務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性方面,要求應當是一致的。新三板是全國性公開轉讓市場,掛牌企業作為公眾公司,應當提高認識,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上不能打折扣。”

彭海表示,公司上新三板接受了社會公眾監督,實際上對公司品牌建立、市場運作都會有比較良性的影響,而且企業自身應該承擔更多的信披責任,畢竟監管機構很難對每個公司都進行詳細的關註。

值得關註的是,股轉公司連續發布投教文章,又搬出了“新進投資者小李”和老司機“老張”的對話,並且繪制了信息披露查詢“路線圖”,形象地指導投資者如何獲得新三板信息從而進行投資決策。

股轉公司同時告誡投資者,“作為投資者,首先應該要學會找準官方渠道獲取信息,那麽就不會因為信息不對稱的原因被欺騙,因為無論詐騙者描繪的前景多麽美好,都是虛幻的,是經不起檢驗的;其次要對未知來源的投資消息要進行理性分析,不要被不法分子描繪出來的金山銀山欺騙了自己。”

彭海認為,投資者關註信息披露也是希望對公司有一個深入的了解,從中追溯企業的發展歷程,關註公司目前的角色和公司的長期規劃是不是相符,如果某些業務發生比較大的轉變,投資者就可以從企業轉變業務的時間為節點評判企業未來的發展。

(第一財經實習生王天然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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