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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真的要摧毀國內自行車行業?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329/162216.shtml

共享單車真的要摧毀國內自行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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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真的要摧毀國內自行車行業?

當下訂單飛漲的自行車行業乃是危機暗伏?

本文由科技說(微信ID:kejishuo)授權i黑馬發布,作者老鐵。

當下共享單車行業的發展勢頭確實引起了自行車制造行業的警惕,自今年以來關於共享單車的討論便是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官網的最重要話題。相當部分觀點認為共享單車對當下的國內自行車行業的沖擊力不容小覷,行業也基本從去年由共享單車處接收大額訂單的喜悅中清醒過來。

根據自行車行業協會披露,2016年國內自行車行業產量為8002萬輛,較之2015年下降了0.24%,其中內需為2500萬輛,其余為出口,由於共享單車的爆發期在第四季度,其對行業的影響尚未在數據中體現出來。而根據現有的數據,2017年共享單車的采購量至少在2000萬輛,且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大廠手中,於是,共享單車對自行車產業的沖擊便撲面而來了。

其一,去品牌化

根據自行車行業的歷史數據判斷,每年自行車內需的量基本就在2500萬左右,每日經濟新聞此前也有報導,共享單車的發展已經開始令城市的傳統自行車銷售渠道逐漸消失。換言之,共享單車企業正在成為廠商至用戶的最重要中間渠道。

如此,等同於將國內自行車的所有品牌全部歸為“小黃車”“小橙車”“小藍車”等共享單車品牌,無論是飛鴿亦或是永久將逐漸開始去品牌化,淪為單一的共享單車加工廠。

這當然並非企業所願,眾所周知,產品的價值確定來自於使用價值與品牌價值,共享單車采購只看重企業產品的使用價值,當企業失去品牌溢價時,其價值是大打折扣的。

在去品牌過程中,生產企業將發展的優先權拱手讓給共享單車企業也就喪失了未來發展的先行權。

其二,產品趨同化

騰訊財經《資本論》欄目披露,天津已經成為國內共享單車的最重要生產基地,其中天津富士達2017年接到ofo1000萬的訂單,除午餐與晚餐各一小時的休息時間外,工人們從上午八點工作至晚上九點,每天工作約11小時,所有產能以滿足共享單車的生產為首要任務。此外,飛鴿生產的“小黃車”月產量已達40萬輛,訂單占據飛鴿全年產能的三分之一。

這貌似是個好消息。

但據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介紹,目前大部分的共享單車都是“U型”的構造,且車型或品種和行業70%的產品是重疊的,都是中低端產品。

這意味著當生產企業集中產能來滿足共享單車訂單時,勢必會影響其產品多元化的發展,高附加值的山地車、越野車短時間內恐怕會無暇顧及。

在鐵哥看來,共享單車的龐大訂單對自行車廠商而言猶如迷幻劑一般,拿到訂單的企業短時間內確實可獲得相對利潤,但必須看清現實:1.去品牌化的產品利潤將繼續被攤薄;2.產能集中在共享單車其產品過分集中,將籌碼全部押在共享單車行業之下,對企業發展十分危險。

相比之下,鐵哥更同情未拿到訂單的中小廠商,在共享單車已經瓜分國內自行車2000多萬剛需時,中小企業恐面臨嚴重的銷售問題。中小企業失去話語權,行業將提前進入洗牌或者淘汰期。

當下訂單飛漲的自行車行業乃是危機暗伏。

其三,制造危機

看完以上言論,或許有反對聲音認為大企業拿到共享單車訂單,進而以資金優勢來收購中小企業來擴大產能,這也是加速行業洗牌的絕佳途徑。

但鐵哥仍然要提醒諸位:大企業的代加工好日子也不見得一定長久。

此前,大多共享單車企業均表示如今代加工自行車並非是其理想產品,如ofo的機械鎖缺少定位功能且容易被加私鎖,摩拜單車一直強調單車的科技感,並與富士康進行戰略合作。

根據媒體披露,摩拜單車與富士康將在單車設計生產、全球供應鏈整合等領域進行合作,富士康在海內外的數十家工廠將專門開辟摩拜生產線,預計年產能可達560萬輛,其後年產量可超過1000萬輛。

富士康定制化硬件產品的優勢乃是當今自行車廠商所不及。

如果以此下去,大批科技硬件制造企業以其產業鏈和設計優勢迅速切入科技化的共享單車領域內,屆時,我們的一線自行車企業恐無面臨無訂單可接的風險。

當今共享單車企業為了快速拓展市場與老牌自行車廠商合作顯然是權宜之計,當市場穩定產品升級,科技化元素加大,富士康此類企業便成為廠商的最大敵人,屆時,廠商要麽淪為代加工的代加工,完全喪失品牌和價格話語權,要麽退出市場。

博弈:以話語權換發展權

3月23日,由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和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起草的國內首個共享自行車團體標準完成編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參與起草的單位包括多家知名的自行車生產企業、運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等,對押金、亂停車以及車輛保養等敏感問題有了明確的行業規定。

團體標定對於共享單車企業的“不友好”顯而易見,如明確要求共享自行車“應裝有機械、電子通信和互聯網功能的防盜鎖”“應配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直指采用機械鎖並無GPS定位的ofo,而“共享自行車一般連續使用三年即強制報廢”“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後再投入市場”的規定也與摩拜單車4年內免修的設計理念相悖。

此外,“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應按照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於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運人員。”的規定也將加重共享單車的運營負擔。

如此,以自行車制造企業為主要成員的自行車行業協會運用行業規範來降低共享單車對行業的沖擊已經十分明顯,當然,會有觀點認為行業協會的規範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當地都在抓緊對共享單車立法的前提下,行業協會的規範性文件毫無疑問會影響決策者的法律制訂。

以話語權換發展權的思維也越發明顯。

共享單車對自行車行業的沖擊已經顯而易見,鐵哥撰寫本文的目的也在於提醒自行車廠商切不可被眼前的訂單所迷惑,企業的長遠發展僅靠共享單車是難以持續的。

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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