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於由險資資本運作、舉牌等引發的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問題,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隨著投資主體多樣化,在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也給保險公司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帶來更大的挑戰,少數保險公司的虛假註資、一股獨大、治理失衡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為此,保監會出臺系列舉措規範公司治理,在持續完善監管制度方面,梁濤透露,一個重要舉措是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擬通過對股權實施分類監管,規定各類資本的持股比例上限,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1/3,建立股東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高準入門檻。強化穿透式監管,有效遏制股權管理中的違規行為。
公司治理監管是國際化難題
梁濤表示,公司治理的好壞關乎到保險公司神經系統是否正常。2006年以來,保監會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標準,與國際上同步啟動了保險法人機構的工作治理與監管。
保監會圍繞著嚴格股權的審查,規範股東股權行為,加強管理交易監管,強化三會一層的機制建設,建成完善薪酬約束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關鍵領域,出臺了各項規章制度30余項,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保險公司治理的監管制度體系。2010年世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理事會共同實施的金融評估,評價中國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為發展中國家的典範,2016年底的評估再次肯定了五年來公司治理取得的積極進步。
梁濤指出,公司治理的監管是一項國際化的難題,是處在不斷探索和完善之中,沒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鑒。當前,隨著投資主體多樣化,在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也給保險公司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帶來更大的挑戰,少數保險公司的虛假註資、一股獨大、治理失衡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梁濤表示,公司治理真正實現“形似”到“神至”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去年以來,保監會堅持問題導向,已經采取了或者準備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大對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實現公司治理監管從柔性引導向剛性約束的轉變。
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對於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的具體舉措,梁濤表示,第一是全面開展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治理現場評估工作,這項工作現在已經開始啟動。“我們重點圍繞股權的真實性、三會一層的運作有效性、內部控制,特別是關聯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關鍵環節,對131家中資法人機構和51加外資法人機構進行全面評估,前面摸底保險公司的治理風險底數,排查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監管措施。”他稱。
梁濤指出,將持續完善監管制度。一是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擬通過對股權實施分類監管,規定各類資本的持股比例上限,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1/3,建立股東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高準入門檻。強化穿透式監管,有效遏制股權管理中的違規行為。二是制定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對公司章程中的必備條款提出明確要求,督促公司規範三會一層的組織架構,決策授權機制和運行程序,明確公司治理機制失靈情況下的處置程序,充分發揮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法作用,促進公司治理從本源制度上更加規範、嚴謹、有效。
梁濤還透露,保監會發布加強保險公司股東股權、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上市公司的標準公布年度財務報告,對公司的轉股、增資、關聯交易,報批前必須在行業協會和公司網站上進行信息披露。另外,保監會建立了公開質詢制度,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形成監管和公眾的監督機制的有效結合。
最後,梁濤表示,將啟動構建保險行業職業經理人職業終身評價體系工作,對行業的董事、高管的職業行為進行持續跟蹤評價,倒逼保險公司高管規範履職、強化治理監管對人的剛性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