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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封堵私募“保殼生意鏈”:不得找持證人“掛靠”

因私募“保殼”而催生的“灰色”生意鏈,正迎來監管的封堵和整治。

11月23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明確表示,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自《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下稱“備案新規”)於2016年2月5日實施以來,經歷了5月1日,8月1日兩個大限,目前已有累計超過1萬家空殼私募被註銷了管理人資格。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此前安排,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記,且在8月1日前已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正在辦理過程中的私募管理人可以順延辦理時間,但若年底前還是無法滿足要求,協會同樣會將其資格註銷。

記者查詢基金業協會私募管理人公示系統發現,截至11月23日,仍有304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規模為0,1108家私募登記一年以上、管理規模為0。

空殼私募依然存在,年底大限也僅剩一個月。盡管此前基金業協會多次強調盲目“保殼”不可取,協會對於惡炒殼資源持明確反對態度,但記者註意到,在潛在的私募保殼需求下,借助灰色生意鏈牟利的情況依然頑強存在。

從殼交易到明碼標價找“持證人”掛靠,灰色生意鏈上的花樣不斷翻新。

本報曾於2016年9月8日報道《持牌私募9月忙自查,空殼公司開價10萬尋“持證人”》,彼時記者註意到,有部分空殼私募打起了“至少2名高管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這一備案要求的主意,開價10萬年薪,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士“掛靠”公司,直至公司拿到私募管理人資格,完成首只產品備案。

而今看來,找持證人“掛靠”這筆生意也面臨絕路。

11月23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明確表示,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經查實,協會將公開譴責,並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基金業協會表示。

不僅如此,相關中介服務機構也被要求禁止參與攛掇“掛靠”生意。

“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掛靠’等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基金業協會表示,如果中介機構出現上述違規行為,協會將會進行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並加入黑名單。

與此同時,基金業協會也明確,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將重點關註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對於在1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將重點關註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基金業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高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範的機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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