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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須知:股權退出的七大方式丨股權潛規則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1101/159539.shtml

創業者須知:股權退出的七大方式丨股權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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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須知:股權退出的七大方式丨股權潛規則

資本不會和企業白頭偕老,都有退出變現的需求。

本文由七八點股權設計(ID:qibadianbuluo)授權i黑馬發布。

中國股權投資歷經20余年的蓬勃發展,資產管理規模已經超過5萬億元,每年投資項目數量近萬個,投資金額超4500億元。雖然主板、新三板、註冊制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漸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國內各大投資機構最為棘手的難題。

所謂退出是指股權投資機構或個人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收益的過程,退出也是股權投資的終極目標,更是判斷一個投資機構盈利指標的重要參考,常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並購、新三板掛牌、股轉、回購、借殼、清算等。那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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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2016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覽

根據已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投資機構完成退出交易2053筆,其中新三板掛牌1644筆,占到退出的80%;並購150筆,在數量上首度超過IPO,占比7%;通過IPO退出的交易為146筆;而通過回購、借殼等方式退出只占所有退出數量的2%。

一、IPO退出: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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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企業數及融資額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範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家。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之後,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雖然股市飆升的股價和更高的估值引發了公司的上市熱潮,但就境內IPO而言,證監會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準速度,再加之高標準的上市要求和繁雜的上市手續,還是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對企業資質要求較嚴格,手續比較繁瑣,IPO成本過大,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企業IPO的成本均價為4500萬。而且IPO之後存在禁售期,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變現或推遲變現的風險。

二、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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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並購案例數及並購金額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複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通過並購退出的缺點主要在於其收益率遠低於IPO,退出成本也較高,並購容易使企業失去自主權,同時,企業還要找尋合適的並購方,並且選擇合適的並購時機,對公司進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戰。

2016年上半年並購退出首超IPO,未來將會成為重要的退出渠道,這主要是因為新股發行依舊趨於謹慎狀態,對於尋求快速套現的資本而言,並購能更快實現退出。同時,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並購也是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三、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新三板全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目前,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添加一個居間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極為稀少,在2014年擴容並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後,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追捧。近兩年來,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突飛猛進,呈現井噴之勢,2016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7685家。新三板已經成為了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最便利的市場,為什麽新三板退出這麽受歡迎呢?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範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四、借殼上市:另類的IPO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註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雖然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今年上半年,成功通過借殼退出的機構僅僅只有兩家。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以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證監會監管不斷趨嚴,尤其在中概股回歸熱潮下,對“殼資源”的炒作引起了證監會的極大關註。

證監會於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後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範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五、股權轉讓: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達到450筆。

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複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於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六、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很低但是穩定,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過回購退出的交易只有7筆。

回購退出,對於企業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企業家可以由此獲得已經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同時交易複雜性較低,成本也較低。

但是對於投資機構而言,創業資本通過管理層回購退出的收益率遠低於IPO方式,同時要求管理層能夠找到好的融資杠桿,為回購提供資金支持。通常此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根據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創業投資公司向被投企業管理層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七、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對於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註銷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複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麽,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采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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