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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1800萬,一審獲刑12年

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9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先後利用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王敏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敏

王敏簡歷

王敏,男,1956年11月生,山東濟陽人,山東師範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畢業,大學文化,教育學學士,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6月聊城縣曹莊大隊下鄉知青,先後在聊城縣朱老莊公社、省委調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歷任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級秘書、經濟處副處長、城市經濟處副處長(正處級)、綜合處處長,省委秘書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辦公廳副廳級秘書兼綜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

2012年5月在中共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省委常委。

2014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第八、九屆山東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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