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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允許使用電子單證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

今日(9月28日)外管局下發關於關規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的通知稱,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現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和《指引》要求,銀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可以審核其電子單證。

以下為全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促進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滿足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境內機構(以下簡稱企業)辦理外匯業務的電子化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現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和《指引》要求,銀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可以審核其電子單證。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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