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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壽回應“104歲的保險”:僅為保險公司推演數據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一女子本打算在銀行存款10萬元,但在營業網點卻被說服購買了保險產品,本以為5年到期,欲取出本金,卻發現合同期竟長達104年,2011年6月8日生效,至2115年6月7日為合同期滿日。

對於該女子所購買的這款生命人壽保險產品,生命人壽解釋稱,“104歲”保險實則就是對終身壽險的一種誤讀,104歲僅為保險公司的精算推演。

“104歲”只是一個數字

據媒體報道,有網友大呼看不懂的是一份保險合同,其中焦點是合同期為104年。

對此,生命人壽解釋,實際上,該產品是一份終身壽險,終身壽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終身的人壽保險。作為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終身壽險一般到生命表的終極年齡100歲為止。

而根據《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顯示,終身型產品現金價值以客戶投保年齡進行演算至105歲,作為終身的標準。也就是100也好105也好,都是正常的“合法”數據。

生命人壽表示,選擇保障型壽險產品,首要考慮的應該是保障程度。105歲就是一個數字而已,終身壽險設計的初衷是保險時間越長領取越多,真正到106、107歲依然可以繼續領取。

如今,隨著社會水平的發展,人類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百歲老人已不少見。有報告統計,2015年人類的平均預期壽命為72歲,而到2030年該數字將升至75歲。而2015年,中國香港女性的平均壽命已達87.32歲,超越日本女性居世界第一。

隨著,保險業“新國十條”的強勢出臺,壽險費率改革推動壽險業發展駛入“快車道”。據保監會最新數據統計,今年前7個月,我國原保險保費收入20830.47億元,同比增長35.41%;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2661.38億元,同比增長41.65%。

但與壽險發展形成強烈反差的則是消費者對於保險的認知仍處在相對模糊的階段,顯示保險教育仍有較大改進空間。

分紅險“重災區”

除了這份被誤解的終身壽險外,近年來,分紅險一直是保險消費投訴的“重災區”,糾紛不斷。

事實上,分紅保險一般分為投資和保障兩類,投資型分紅險的保障功能相對較弱,多數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殘保障,不能附加各種健康險或重大疾病保障,這類分紅險多為養老規劃中的年金型保險;保障型分紅險產品與傳統保險產品功能一致,側重給予投保人提供災害保障,分紅只是附帶功能。

與此同時,不少銀保渠道銷售人員將保險和銀行儲蓄“混淆概念”,誤導消費。

保險和銀行儲蓄根本是兩碼事,分紅的計算年和銀行利息的計算也完全不同。銀行存款利息的計算是以本金為基礎,乘以利率;而保險公司計算分紅金額並不是以投保人的本金投入為基礎來計算的,如1萬元的分紅險保費,要扣掉保險公司的開支、保險代理人的傭金等各項費用後(保險專業術語叫做“現金價值”),才用來計算分紅收益,這使得保險分紅的基數有著前期低,後期逐漸增高的特點。並且,在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不同的紅利領取方式下,分紅的計算也是有區別的。

由於保險產品的特殊性,保監會早已明確規定,在保險營銷過程中,不能用銀行存款來和保險類比。保險公司也大都從規範營銷工具使用等各種途徑來規範銷售過程。盡管如此,仍不排除有個別銷售人員在業績導向下置這些規定不顧,拿銀行存款利率和分紅率比較,誇大分紅回報,誤導消費者。

但即便在銷售誤導下購買了保險產品,消費者仍有“反悔”的機會。

幾乎所有的保險產品都有猶豫期退保條款,一般的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為十天。消費者購買保險後,在保險合同成立後的十天內,可以無條件提出解除保險合同,要求全額退還保費。這就給了消費者一個理性思考,仔細考察自己所購保險的時間。

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監會發布並於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中, 對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提供了更多保護。新規把銀行保險的猶豫期延長到了15天。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誤買了銀保產品,15天內均可“反悔”,除了支付10元的保單工本費外,沒有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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