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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資四部法律通過修改:負面清單之外投資改為備案

9月3日,在2016年二十國集團工商峰會首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3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相關行政審批條款進行修改,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臺胞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該決定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商務部當天下午公布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9月22日。暫行辦法也擬於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在當日召開的G20貿易成果會議中解釋稱,這四個法修改的核心內容是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就是說對外商投資企業,今後在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內進行投資,不需要審批改為備案即可。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指出,四部法律進行修改,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對我國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精神,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業界律師和專家均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雖然使用全國範圍的負面清單還未最後出爐,但負責審批外資的商務部(尤其地方)權力進一步減小。

四個自貿試驗區的成功經驗推廣

這次四法的修訂,源於四個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執行院長屠新泉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上海自貿區的法律授權期到了,這個《決定》和《征求意見稿》是自然的延續。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8月29日向大會提請時說明,2013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停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該授權即將於2016年9月30日到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等要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授權,自2013年10月起,先後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王受文解釋稱,商務部做這個修改是基於中國在四個自貿試驗區里面的成功實踐。2013年在上海建立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這個試驗區里面人大常委會授權對外商投資企業三個法律進行調整,上海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之外,不需要審批,只要備案就可以。

“三年之後我們發現效果非常好。”他說。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進一步援引數據說,近三年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實施,大幅提高了自貿試驗區投資便利化和規範化水平。今年1-6月,4個自貿試驗區99%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是通過備案方式設立的,與“逐案審批制”相比較,紙質材料減少90%,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內,受到廣泛認可。

自貿試驗區內建立了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運行良好。4個自貿試驗區推出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等做法,形成了“守法企業路路暢通、違法企業處處受制”的監管格局。三年來,自貿試驗區守住了風險底線,沒有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機構評估認為,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受惠面廣、成效顯著、風險可控,已具備在全國複制推廣的條件。

如何簡政放權

對於熟悉外資準入領域的外資業內人士看來,《決定》和《征求意見稿》都堪稱重磅。

王受文稱, 中國引入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就是凡是在負面清單里面的,需要繼續審批。負面清單之外的就可以改成備案。這一個做法就是說負面清單要體現政府管理,負面清單之外備案,企業準入比較自由,所以外資企業到中國來今天除了四個自貿區之外都需要審批。自由準入,這對於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是非常有意義的。

“所以至少在這樣兩個方面,這個法的修改對於我們外商投資環境的改善,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他說。

孫繼文稱, 為做好法律修改的後續落實工作,經征求各相關部門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商務部起草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全面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協同監管的要求,就適用範圍、備案程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規範,同時規定港澳臺投資者投資備案事項參照本辦法辦理。

他還分別解釋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協同監管。

關於簡政放權,根據《征求意見稿》,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無須審批,只需經過備案即可完成設立及變更手續。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通過備案系統可在線填報和提交備案信息及材料,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構)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並通過備案系統發布備案結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備案在營業執照簽發前或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的備案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辦理,備案不是企業進行工商登記的前提條件。備案完成後,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領取備案回執。這將大幅精簡企業辦理流程,切實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

關於放管結合,《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較為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條款,在“放”的同時,為備案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了依據和手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違反備案義務,在限制或禁止投資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誠信信息將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並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關於協同監管,《征求意見稿》明確備案機構將與工商、外匯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備案機構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有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各方關註全國版負面清單進展

在各方積極評價《決定》的同時,多位業內人士也對本報記者提出了對後續進展,尤其是與此相關的全國版負面清單進展的關切。

就在8月23日,王受文在商務部舉行的第十九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專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在自貿試驗區試點的基礎上,商務部正在研究把負面清單推廣到全國實施的可行性。他表示,將在教育、文化、金融、一般制造業等多領域進一步放寬對外資的準入限制。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法務人士對本報記者說,審批轉為備案,程序簡便了,有利於一般的外企設立。不過要看市場準入的負面清單有多長。

”如果太長,那很多行業的外資還是享受不到便利。“他說。

此外,中國歐盟商會在給本報記者發來的聲明中指出,雖然此次修訂將原有的登記制度轉變為備案管理並在法律中采取負面清單管理辦法,這一舉措十分值得贊賞,但是要解決當前中歐之間市場準入方面的不對等情況,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剛入行兩年的通商律師事務所年輕律師霍雪雲則關註到了《征求意見稿》第四章中,關於不按照要求備案,還需要罰款的條款,覺得十分有趣。 她評論說,《決定》是對外開放到現在普遍且成熟的一個適應,但上市公司的引入戰略投資者應該還沒有放權。

孫繼文指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為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做好法律銜接,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的管理規定作為重要配套措施,需與《決定》同時施行。商務部歡迎社會各界對此予以關註,並提出寶貴意見。商務部將認真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布施行,確保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全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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