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今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決定自2016年8月8日起,進一步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將單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總持倉限額的2倍,最大不超過1萬張。
附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08-05
上證發〔2016〕3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有效發揮期權產品的市場功能,保障期權市場平穩運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2016年8月8日起,進一步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單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總持倉限額的2倍,最大不超過1萬張。
二、期權經營機構將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張以上(不含2000張)的,應當在調整的前一交易日填報《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報備表》(附件),向本所進行備案。備案材料應由期權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
本通知發布前,期權經營機構已將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張以上(不含2000張)的,應當在2016年8月13日前向本所提交《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報備表》。
三、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盡快將持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持倉限額標準,並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6年8月8日起實施。除本通知規定事項外,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具體事宜按照本所《關於上證50ETF持倉限額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44號)的規定執行。
本所於2015年9月7日發布的《關於加強上證50ETF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74號)同時廢止。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