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的“脫歐”決定獲勝了,但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仍有保障。
英國公投脫歐一事,引起了國人對公民投票和表決的興趣,也帶動了關於脫歐公投是民主還是民粹的討論。在紙上討論民主與民粹的區別,總給人隔靴搔癢的感覺。印度裔美國記者和學人法里德·紮卡里亞(Fareed Zakaria)對美國和印度民主都有切身的經驗體會,他在《自由的未來》(有中譯本)一書里批評了印度社會中的民粹主義及其負面影響,對我們了解什麽是“民粹”頗有幫助,進而也可以讓我們更好地判斷這次英國公投的民主性質。
民粹主義(populism),又譯作平民主義、大眾主義,指的是由民眾來對重大事務或決策做出選擇決定。民粹主義通常是精英主義的反義詞。在古希臘城邦發明民主制度之後,就已經有了應該由精英貴族還是一般大眾來掌握政治的爭論。精英主義者認為,人民容易從眾,缺少知識,沒有思考能力且反智,容易受情緒的感染影響,被煽動,因而會做出不理性、不切實際、過分激烈的事情來。一直到今天,民粹主義還是一個經常與“暴民政治”同義的貶義詞。紮卡里亞也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民粹”這個說法的,但是,“民粹”的反面不是“精英”,而是以法治為本的“民主”。這就更為接近我們討論英國公投的語境。
紮卡里亞認為,在貧窮國家里,印度被視為民主的模範,“當之無愧,是因為它有真正的自由和十分寬容的社會”,而這些則是受惠於印度良好的法治制度和傳統。但是,由於宗教民族主義的作祟和一些政治人物在其中煽風點火、圖謀私利,印度政治形態正在發生惡質的變化。它看上去變得更為民主了,但實質上“變得更不寬容,更不世俗,更不守法治,更不自由”。
一個社會怎麽會同時出現民主化和不自由化這兩股潮流呢?主要原因便是有破壞法治、寬容和自由原則的民粹主義。
從1947年到1962年,在尼赫魯的領導下,印度選舉公開也公平、司法獨立、媒體自由、政治人物清廉自守,很少有腐敗。但是,從1960年代到1970年代,“國大黨從一個有活力的草根性組織退化成一個巴結、奉承,帝王朝廷式的組織,受人民歡迎擁戴的甘地夫人,指派黨內全部職位。她的政策設法討好民意,其中許多違反憲法”。
隨著國大黨的式微,新的挑戰者欲起而代之,填補空間,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印度人民黨。新政黨的後發優勢來自它們“從地域、宗教和種姓階級的差異中擷取民眾支持。……新選民幾乎都是來自貧困農村和低階級的民眾。……印度政治體制開放給廣大邊緣的群眾。這些政黨使印度更為民主,但也使印度更為不自由”。例如,人民黨奪取政權的辦法就是詆毀尼赫魯式的世俗主義,鼓吹一種半軍閥主義的印度民族主義,鼓勵壓制伊斯蘭教和反基督教的口號和行動。
人民黨采取的是民粹主義的群眾動員和行動,“它組織廣大的全國性的運動,摧毀印度北方(阿約提亞市的)一座伊斯蘭教大教堂。……印度過去有過恐怖的宗教暴力沖突,阿約提亞市事件又是一樁死亡上千人的宗教暴力沖突。人民黨似乎不在意這些暴力傷害,仇恨的言辭能夠鼓動核心的支持者”。煽動宗教沖突就像煽動階級仇恨一樣,“不但允許,甚至協助屠殺上千無辜的穆斯林男女老少,把成千上萬的人趕離家鄉,進行種族清洗”。
這樣的民粹仇恨運動,如印度媒體人那亞(Kuldip Nayar)所說,無異於在“光天化日下謀殺民主”,也使得印度民主如印度媒體人賈(Prem Shanker Jha)所說,“倒退了不止200年”。民粹主義運動利用民主,但又在民主法治體制之外運作。政客們為了爭取選票,訴求民眾原始的激烈情緒,強化種姓、方言、宗教、民族團結的凝聚力,實行的是仇恨、壓制、迫害少數人的多數人暴政。
當然,這樣的情況並沒有發生在英國公投脫歐的事件中。由於英國健全的法治體制,雖然多數人的決定獲勝了,但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仍然有效地得到保障。把這樣的公投等同為民粹,只會降低人們對真正民粹主義破壞性和暴力性的警覺,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取的。
(作者為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