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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分享經濟亟待納入統計核算

移動互聯時代,社會生活與經濟運行模式日新月異,順勢出現的分享經濟,數年間即現蓬勃發展之勢。

這也給經濟統計和GDP核算帶來了新的挑戰,7月2日,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許憲春提出要不斷完善新經濟測算方法、統計指標體系;國家統計局昨日亦宣布,中國正式根據新的國際標準實施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分享經濟是移動互聯時代興起的一種新型經濟形態,發端於歐美並逐漸走向世界,主要通過互聯網第三方平臺實現個體之間直接的閑置資源使用權交易,抑或通過租、借一種商品和技能來享受其提供的服務。當前頗為盛行的分享經濟主要有網絡預約拼車、自有車輛租賃、民宿出租、舊物交易交換等。在分享經濟模式下,閑置資源使用率得以提高,以網絡預約拼車為例,不僅能讓閑置的車輛資源得以有效利用,節約出行成本,還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通壓力。

此類經濟形態在我國已規模日顯。國家信息中心發布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分享經濟規模約為1.95萬億元,參與分享經濟活動人數已經超過5億人;預計未來5年分享經濟年均增長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場規模占GDP比重將達10%以上。以閑置市場規模為例,據第一財經發布的《2016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6年保守預計將達4000億。

之所以分享經濟在當下中國如此火爆,甚至在眾多細分領域超過海外市場,在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市場相比於西方發達市場有更多的供需錯配、低效管理造成的資源冗余和需求痛點,以及中國經濟具有規模不經濟的特點。

反過來講,分享經濟能夠刺激新的消費需求,緩解經濟失衡的弊端,甚至可以說是在“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的革命。在供給側,通過互聯網平臺,可以讓社會大量閑置的資金、土地、技術和時間有效供給,解決當前我國資源緊張和大量閑置浪費並存的現象;在需求側,分享經濟則能有效匹配消費者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滿足需求,消費者節省了大量的“搜尋成本”。

由於分享經濟在國內的滲透率仍不高,未來市場空間巨大,且作為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以科學的方法納入國民經濟統計。不過,目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主要通過企業法人和個體戶的生產來進行統計,而現行互聯網分享經濟的現狀是人人都可以成為生產者。由於GDP只測度最終產品或勞務的市場價值,這就使得分享經濟帶來閑置資源的充分利用、經濟運行效率的提升、產業結構的升級以及創新能力的提升無法得到充分衡量。而且,用戶通過參與分享而降低的消費成本及賺取的收入,也不能得到有效體現,這些交易數據被排除在消費者價格指數之外,並不能反映真實的經濟運行狀態。

當然,欲將分享經濟納入相關統計,目前尚有基礎工作需要完成。如缺乏與分享經濟相適應的行業分類,一般而言,分享經濟具有參與者廣泛分散、業態跨界融合、就業靈活等特點,現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無法按照行業、領域、法人機構與分享經濟現象一一對應,自然也很難對分享經濟活動進行精確統計。同時,分享經濟已滲透到多個領域,傳統的數據收集和抽樣辦法也不能完全適應新業態的發展,難以形成一套標準的統計指標體系。

總之,準確把握分享經濟的發展狀況對決策層意義重大。因此,有必要探索構建一套可相對定量描述分享經濟發展,但又區別於現有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的價值衡量體系,讓分享經濟的價值在國民經濟統計體系中得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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