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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404”,網絡新聞及言論有無其他管理辦法? 韓國的經驗或有借鑒意義。
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正在拓展自己在網絡時代的作為。在69.7%的受眾通過新媒體獲得新聞資訊的情況下,該機構已考慮讓門戶網站擔負起跟傳統媒體同樣的責任。甚至不止門戶網站,網絡新聞的跟帖、轉載方、搜索引擎都被納入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範圍內。當然,仲裁的前提是權利受到網絡新聞、言論侵害的一方提出仲裁請求。
“在網絡條件下,媒介侵權不僅僅局限於新聞報道本身,網絡跟貼帶來的危害也會很大。韓國發生過藝人因惡性網貼自殺的事情。” 5月24日,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委員長樸容相在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演講中說。面對網貼是否屬於媒體的質疑,韓國的辦法是援引歐洲法院的判決案例,認為跟帖是媒體行為的一部分,因為帖子是寫在報道後面的。但匿名的網絡空間難於確定侵權主體,補救措施最終還是由網絡媒體的管理者承擔。
媒介侵權的補救措施包括更正報道、損害賠償和反論報道。樸容相舉例說,有一次某電視臺報道首爾某監獄給有權有勢的犯人提供特權,韓國司法部認定此報道失實,要求電視臺重新采訪,做一個首爾某監獄平等對待一切犯人的反論報道。另一家電視臺拍攝了一對男女同事午飯後在櫻花樹下散步的場景,在報道中打出字幕:“櫻花樹下的愛情”。被攝男性是已婚人士,此事引起他家庭內部的軒然大波。在向言論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後,該男士得到了電視臺數百萬韓元的賠償。
相比電視、報刊一類傳統媒體,新媒體問題報道的糾錯程序要複雜很多。網媒內容的複制輕而易舉,能搜索到就等於侵害仍然存在。因此,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認定,一但侵權事實確認,網絡轉載方和搜索引擎提供商都應該刪除相關信息。判定搜索引擎受其轄制,該委員會援引的法律依據是2014年歐洲法院認定,普通公民的個人隱私擁有被“被遺忘權”,用戶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結果中刪除與自己有關的某些信息。為此,谷歌的工程師曾加班加點對技術架構進行調整。
言論自由和“被遺忘權”是否矛盾,曾在歐洲、美國引發爭論。韓國應對爭議的辦法是,用戶自己在網絡空間書寫的信息,可以向搜索引擎服務商申請刪除。
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1年,該機構存在的前提之一是媒體基本法的存在。委員會的90名委員由韓國文化部長官從資深律師及媒體從業者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