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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 原華南理工副教授“超生開除”案終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4671.html

當年備受關註的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蔡智奇因超生被開除案又有新進展。

17日,第一財經接到蔡智奇轉來的《行政裁定書》。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這份《行政裁定書》裁定,維持原判“不予受理”的裁定,蔡智奇被開除一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規定處理。而此前蔡智奇就此事提請勞動仲裁時也被拒,理由是該事件屬於行政處分,應該走行政法庭。

從結果來看,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之間有“踢皮球”的嫌疑。

蔡智奇於2007年12月26日在美國留學期間生下大女兒,於2010年1月23日在國內生下二女兒,期間於2009年9月1日開始在華南理工大學工作。2013年11月19日,華南理工大學認定蔡智奇超生,將其開除。

因為不認可“超生”,蔡智奇開始了歷時兩年半的起訴、申訴、上訴和尋求其他救濟途徑的歷程。

2014年1月23日,代理律師陸妙卿到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申請勞動人事爭議,結果被駁回。當時仲裁院的理由就是《關於給與蔡智奇開除處分的決定》是屬於行政處分,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範圍。

蔡智奇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其要求事項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而不予受理。蔡智奇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蔡智奇與華南理工大學之間屬於人事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並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陸妙卿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結果是避重就輕,虛晃一槍。她分析,這次行政訴訟針對的是華南理工大學認定超生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認定超生和開除是兩個不同的行為,雖然有因果關系,但是完全獨立的兩個行為,而且行為性質完全不同。認定公民是否違法計劃生育是屬於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權責,但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書面認定蔡智奇違反計劃生育,華南理工大學擅自做出這種認定,屬於違法行政。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對華南理工大學是否具備這種行政權力以及做出超生認定的行為屬於什麽性質做出解釋,是有意避重就輕。”陸妙卿說。

蔡智奇今日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次的裁定結果是他意料之中的,因為他早就知道這條維權的道路不好走。

“這幾年,我就像堂吉訶德一樣,奔走在各級勞動人事仲裁、民事、行政法庭,不斷地起訴和上訴,同時尋求華南理工大學和教育部的申訴救濟。但是,寄給教育部多個部門的EMS快遞信卻始終石沈大海,沒有任何回應。”蔡智奇說。

遭遇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踢皮球,下一步該怎麽辦?蔡智奇表示,自己過去幾年在這件事上消耗了大量精力,實在疲倦了。代理過多起超生相關案件的律師吳有水認為,可能的途徑是回頭重新找勞動仲裁。

蔡智奇目前依然在高分子研究領域工作,正在進行研發和產業化結合的新模式探索。

對於該案件的進展,記者將繼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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