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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師傅訴一財名譽侵權一審敗訴 1.8億索賠被駁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0432.html

康師傅訴一財名譽侵權一審敗訴 1.8億索賠被駁回

一財網 胥會雲 2015-10-21 21:16:00

康師傅方便面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師傅”)針對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提起民事侵權的起訴,一審被判敗訴,索賠1.8億的請求被駁回。

10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法院認為,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的訴請,依據不足,依法予以駁回。

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

同時,法院對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賠償經濟損失1.8億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對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刪除一財網上的侵權報道及轉載鏈接、連續一個月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的書面聲明等訴訟請求,法院均表示不予支持

此外,該案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0.03萬元,由康師傅承擔。

去年9月15日,一財網上刊發《康師傅被餿水油拖下水 絕不再犯誓言落空》的報道。康師傅方面稱該報道內容失實,而且報道中帶有主觀性評價意見,損害了康師傅的名譽。該報道發表後,康師傅母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提出了更正報道、公開賠禮道歉,以及1.8億人民幣商譽損失賠償的要求。

2014年9月25日,康師傅對外公布稱,將起訴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

2014年9月25日晚間,針對康師傅的起訴,一財網發表聲明稱,該篇稿件內容分別來自康師傅發布的相關公告、2013年年報,以及臺灣媒體相關報道,均有據可查,不存在蓄意扭曲。一財網刊發上述稿件,立場中立,不存在所謂的“居心不良”,亦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利用”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從次日起計算,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在上訴期內原被告均沒有上訴,該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編輯:應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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