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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追贓提速 學者建議建立境外追贓資產分享機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92368.html

中美追贓提速 學者建議建立境外追贓資產分享機制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09-28 21:53:00

中美明確,將采取切實措施推進雙方共同確定的重大腐敗案件的辦理;雙方同意加強在預防腐敗、查找腐敗犯罪資產、交換證據、打擊跨國賄賂、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禁毒和反恐等領域的務實合作。雙方歡迎最近通過包機遣返中國逃犯和非法移民,並將繼續開展這方面的合作。在更讓人頭疼的境外追贓領域,中美達成協議:將通過商談,互認和執行沒收判決。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美,無疑推動了中美追逃追贓領域的合作提速。

中美明確,將采取切實措施推進雙方共同確定的重大腐敗案件的辦理;雙方同意加強在預防腐敗、查找腐敗犯罪資產、交換證據、打擊跨國賄賂、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禁毒和反恐等領域的務實合作。雙方歡迎最近通過包機遣返中國逃犯和非法移民,並將繼續開展這方面的合作。

在更讓人頭疼的境外追贓領域,中美達成協議:將通過商談,互認和執行沒收判決。

長期關註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研究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對這一成果保持了審慎的樂觀態度。若雙方能在反腐追贓問題上達成合作共識,同時美國政府給予實質性的支持和配合,能夠為中國在全球範圍內的追逃追贓工作能夠起到推動和示範作用,消除目前我國在海外追逃追贓遇到的癥結。

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有待建立

引渡、移民法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是目前中國境外追逃有四大途徑。

但是對於追贓,過去的慣常做法是借助財產所在國的法律,對贓款進行凍結、扣押、沒收,然後再移交回國內。但是由於各國之間司法制度銜接、追贓分享、罪名互認等問題,導致通過這一程序來完成追贓的時間較長、難度較大、司法成本巨大。

“通過互認、執行沒收判決,使得中美合作海外追贓增加了一種法律手段,海外追贓得以提速。”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風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在過去,海外追贓需要借助財產所在國的法律,這要求中國的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熟悉對應國家的相關法律,向其提供有力證據材料,推動對贓款進行凍結、扣押、沒收;而在中美這一共識下,我國可以在國內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請求美方互認並執行沒收判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則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這一共識下,在美國的追贓工作時效性將更強、強制力更大。但是,未來中美雙方仍需要就執行的細節問題進一步商討,建立正式的合作機制,明確執行的流程等。

在莊德水看來,在追贓的問題上,錢可能會隱匿、變相或者轉移,如何對外逃贓款進行剝離、認定、評估是現實問題,這也成為阻撓追繳腐敗所得的障礙之一。因而,在追繳境外腐敗資產的問題上,中方應該倡導建立更加靈活的機制,比如雙方“各退一步”,在雙方合作的整體框架下,建立追繳海外腐敗資產的利益分享機制。

“在啟動腐敗所得資產沒收程序後,下一步就面臨腐敗所得的分享和返還機制,追繳腐敗所得資產的分享機制是國際通行做法,這也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倡導的原則。不僅在追逃追贓領域適用,在其他領域比如經濟犯罪同樣適用。至於分享的比例則是由雙方各自商定,從而調動資產藏匿地(國)配合國際追贓的積極性。”莊德水表示。

在國際上,已有關於追逃追贓的成熟制度,即“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這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明確規定各成員國需要建立的一項國際追贓法律制度。

建立這一制度的作用在於,只要能夠證明相關資產是非法所得,一國司法機關就可以簽發沒收令,並請求其他國家協助執行。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明確規定,在適當的情況下,除非締約國另有決定,被請求締約國可以在依照本條規定返還或者處分沒收的財產之前,扣除為此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程序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締約國還可以特別考慮就所沒收財產的最後處分逐案訂立協定或者可以共同接受的安排。

但遺憾的是,我國至今仍未建立起“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黃風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目前,我國司法部正在牽頭制定《刑事司法協助法》,其中就包括“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

國際司法合作通常遵循對等原則,由於我國目前並未建立“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若中方不能協助外國凍結、扣押被轉移到中國境內的財產並執行外國的沒收令,相關國家可能也不願意協助中方追逃追贓。

中美反腐小組成果:至少9人被捕、遣返或提起訴訟

在中國境外追逃的四大路徑中,引渡是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目前,中國已經與38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並且加入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含有具體引渡條款的多邊公約。

但遺憾的是,目前中美之間尚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因而,異地追訴成為追逃在美貪官的主要途徑之一。

異地追訴,是指由中國主管機關向逃犯躲藏地國家的司法機關提供該逃犯觸犯該外國法律的犯罪證據,由該外國司法機關依據本國法律對其實行緝捕和追訴。

莊德水表示,目前看,針對海外追逃追贓案件,通常是由出逃人員所在的省一級相關單位組織專案組,逐案分析、有針對性的提出追逃追贓的對策;在中央層面,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統一協調、處理外交事務等工作。

目前,中美之間反腐合作的重要溝通機制之一就是中美JLG反腐工作組。

根據中紀委官網介紹,這一組織的中方工作組由中紀委牽頭,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銀行等單位共同參與,中紀委監察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擔任工作組中方主席;同時也是中美JLG中方三團長之一;而美方工作組由國務院和司法部共同牽頭,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財政部、商務部、證券交易委員會、政府道德署等部門共同參與。

這一工作組的主要議題包括追贓個案合作、反腐敗經驗交流、多邊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等。今年10月下旬將在華舉辦第10次會議。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以來,這一工作組的成果有,至少有包括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在內的9人被捕、遣返或提起訴訟。

這一名單包括,2014年6月,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在美國紐約被捕;2014年7月,美方對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直屬庫原主任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提起刑事訴訟;2014年12月,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國洛杉磯回國投案自首;2015年1月,中國銀行開平案主犯許超凡和許國俊被美國法院分別判處25年和22年監禁,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許國俊之妻余英怡分別被判處8年監禁;2015年3月,喬建軍前妻趙世蘭被捕;2015年9月18日,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楊進軍和鄺婉芳在潛逃美國14年後被強制遣返回國,這是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公開曝光的百名“紅色通緝令”人員;2015年9月24日,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鄺婉芳被強制遣返回國。

中紀委在今年4月公布了 “天網”行動全球通緝的100名外逃人員,又稱“紅色通緝令名單”,這100位涉嫌犯罪、證據確鑿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和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中,約有40人現居住在美國(因有的外逃人員輾轉多地等原因,這一數字仍有變動)。

編輯:潘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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