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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總裁與奶茶妹妹的“步步驚心”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359

2015年3月31日,北京,劉強東與奶茶妹妹臺下親密交談。 (CFP/圖)

奶茶妹妹如果十年後跟劉強東鬧離婚的話,難道真的如網上的段子所說只能得到劉東強薪水的一半,也就是5元錢?

“知道”(nz_zhidao)為你分析,奶茶妹妹是否真的該哭暈在廁所。

8月8號,劉強東和“奶茶MM”章澤天在朝陽區民政局領證結婚,東哥和奶茶妹妹最終走到一起,這本應該是一件喜聞樂見的事情,這之後發生的事情讓人完全意料不到,劇情錯綜複雜而且撲朔迷離,簡直就是一場年度大戲的感覺,圍觀群眾看得真是步步驚心啊。

滿城盡是陰謀論,東哥密謀坑奶茶?

就在奶茶妹妹跟劉強東領證後,網絡上流傳著這樣的段子。話說京東董事會今年5月批準了一項針對公司董事長兼CEO劉強東的一項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劉強東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獎金,價值26.5億,而未來10年收入幾乎為0。然後,現在突然宣布結婚了。也就意味著,這26.5億是婚前財產,如果兩人因感情不好分道揚鑣,那麽這26.5億與奶茶妹妹毫無關系。結婚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但奶茶妹妹看到這些還開心起來嗎?

玩笑歸玩笑,這個段子還是有一定依據的。關於劉強東年薪1元和京東股權購買權的消息,是來自京東第二季財報上。京東作為上市公司,每個季度需要對公眾公布自己公司的經營狀態,第二季度的財報一般是在當年八月初都要公布。至於東哥、奶茶領證的時間為啥和財報公布的時間離得如此接近,是巧合還是炒作就不得而知了。

但劉強東獲取這些財產的時間都為結婚前,這些財產包括股權激勵計劃都是屬於他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奶茶妹十年後要離婚的話,難道只能得到劉東強薪水的一半嗎?也就是5元錢,那奶茶妹妹是否得哭暈在廁所呢?消息一傳開,各種陰謀論也相繼傳來,甚至有人質疑這是劉強東精心安排的婚前財產保護計劃,難道霸道總裁真的坑了奶茶妹妹?

東哥愛還來不及,哪里舍得坑奶茶

段子終究是段子,其實根據現在已知的情況,東哥應該還是沒有坑奶茶妹妹的,現在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上述事件,解析段子背後的含義:

劉強東獲得的是未來十年京東2600萬股普通股的行權機會,並不意味著他就已經獲得上述股權,本身也不是實際財產權利。股權期權激勵計劃是上市公司為了激勵高管的一種薪酬制度。做個比喻,就像公司給高管一個優惠券,,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時,高管可以以優惠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例如,約定當公司股價達到20元時,高管可以以每股10元買入1000股,這就等於間接的現金激勵機制。那什麽叫做行權呢?行權是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時,高管決定使用公司給的優惠券,按優惠價購買股權。所以劉強東如果是在結婚前獲得2600萬股的股權,只有滿足約定條件,他才能擁有上述股權。

解釋這麽久了,終於弄清楚劉強東獲得的不是真金白銀的股權,而是一次行權的機會。雖然該股權期權是劉強東婚前獲得,只要婚姻期間該股權行權條件得到滿足,不論劉強東是什麽時候行使股票期權,則行權購得股票仍然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奶茶妹妹還可以分得一半。因此萬一離婚,那奶茶妹妹就是手握1300萬股京東普通股的富豪啊!關於這一點,已經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司法案例印證奶茶妹妹有權獲得上述股權,所以,東哥還是坑不了奶茶妹妹的。

此外,除了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劉東強作為京東的大當家,已經擁有京東相當數量的股權,這些股票屬於其婚前財產,股票的法定孳息(如分紅等)也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其股票的增值部分,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股票漲價了,奶茶妹妹也有份。

綜合來看,劉強東的薪酬計劃應該僅是京東及劉強東本人正常的商業安排,因此即使劉強東與章澤天在未來真不幸離婚,奶茶妹也並不會一無所有,霸道總裁並不是真的“坑”奶茶妹。

2015年05月25日,上海,京東開起了奶茶館。 (東方IC/圖)

想要嫁入豪門?先看清婚前協議吧

名人富豪們的婚姻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隱私”變為了公眾事件,尤其是上市公司高管的婚變在涉及金額龐大的財產分割的同時,也可能導致股東位次的重新排座,更關乎企業的發展、員工們的前途。劉強東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一舉一動足以影響京東的股價和經營,為了公司的穩定和未來的發展,他跟奶茶妹妹之間應該是有簽署相關婚姻協議,包括婚前協議、婚姻財產,保險起見應該還會對離婚後財產分配進行約定,盡最大努力維護自身的利益,至於協議對奶茶妹妹苛刻與否,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名人富豪們的個人身家收入豐厚,感情分分合合也正常,簽個婚前協議對雙方,對公司都有保障。婚前協議就是婚姻的第一道保護線,一份有效的婚前協議可以為名人富翁們的未來保駕護航,現在我們來看一看名人們在婚前協議上的表現:

傳媒大亨魯珀特•默多克擁有112億美元身家,但鄧文迪與他曾簽署婚前婚後兩份協議,鄧文迪從離婚當中雖然能得到一大筆財產,但相對於默多克的全部身家十分有限。默多克的絕大多數股份都是通過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的,這個基金的受益人是魯珀特•默多克的六個子女,其中包括鄧文迪生育的兩名年紀尚幼的女兒。鄧文迪本人並非這只基金的受益人。

2006年,歷經分分合合的謝霆鋒和張柏芝修成正果。相傳當時兩人擬定了一份婚前協議,其中最有名的一條是:“如若他日兩人無論以何種原因分手,張柏芝都可帶走自己所有子女。”正是因為有此協議,2011年離婚後,張柏芝一直將兩個兒子帶在身邊,甚至獨自帶著Lucas和Quintus移居新加坡,對此,謝霆鋒無計可施。

威廉與凱特婚前曾委托倫敦知名律師事務所草擬婚前協議。據稱,威廉現有約1300萬英鎊(1英鎊約合10.8元人民幣)資產,如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去世,他還可再繼承2.9億英鎊遺產,如果離婚,凱特不能要求分走一半,但可獲得豐厚的贍養費。協議中也提及子女監護權,孩子將歸父親威廉撫養,但凱特有權隨時探訪。至於凱特將不再擁有王室的“殿下”頭銜,也不能繼續居住在王室的宮殿、城堡,須另覓住宅。據傳婚前協議附帶保密條款,如果凱特對外泄漏露協議細節,將面對上百萬英鎊的巨額求償。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何避免被坑

婚前協議不只是名人富翁們的權利,普通老百姓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也可以用婚前財產協議保障自身的權益,一份有效的婚前協議需要註意一下幾方面:

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婚前財產協議最好是書面形式,但如果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或者有證據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口頭協議也能成立。

即使不簽婚前財產協議,一方婚前財產也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已經明文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這種情況下,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有助於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財產協議不一定只能在婚前簽訂,婚後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對婚前財產及婚內財產進行約定。

童話中的結局都是美好的,王子和公主都得到了happy ending,霸道總裁與奶茶妹妹的幸福生活也剛剛開始,作為圍觀群眾,我們還是默默的祝福霸道總裁和奶茶妹吧。

但要知道,法律不是語文,你認識漢字和你能理解法律之間往往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對於法律問題還是讓專業的律師來解決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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