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TPP)——由美國主導、目前已有亞太區域12個國家參與談判的區域貿易協定——在美國被打了一針強心劑。當時,美國國會投票表決,給予總統奧巴馬“快速道”授權,以推動談判取得進展。
不過,7月31日備受矚目的新一輪TPP部長級會議黯然落幕。各成員國在關鍵條款上未達成共識,日美之間在農產品和汽車方面的談判陷入膠著,知識產權、國企、投資等是各國產生分歧的主要領域,各方利益依然處在對峙狀態。
但是,外界容易忽略的一點是,除了發達國家的相互較勁外,TPP很有可能會影響將要加入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美國將TPP12個成員國中的6個國家——文萊、智利、馬來西亞、墨西哥、秘魯和越南——定義為“發展中國家”。如果TPP得以實施的話,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以及加入發達國家的進程可能會受到影響。這意味著,這些國家將繼續依賴低端的農業和采掘業,數千萬的勞動者無法進入薪酬更高的工業和服務業。國內稅基數繼續保持在很低的狀態,國家缺少財力去整治社會治安,或者投資教育和衛生,貧困人口數量也將居高不下。
上述這些情形都可能因為一個貿易協定而發生嗎?不排除這些可能。美媒分析,TPP協定可能在以下9個方面損害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所以,發展中國家,先別偷著樂。
●1.TPP迫使經濟地位不對等的國家實行同樣的遊戲規則
很顯然,美國國家足球聯盟(NFL)不可能和蹣跚學步的幼兒來一場足球比賽,因為兩者的差距太大。但是該共識被TPP的成員國有意忽略了。
TPP成員國中那些已經進入工業化的富裕國家,比如加拿大、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正在全球範圍內尋求統一的稅收和金融政策,以及低力度的監管,以降低這些國家的跨國公司的運營成本。而TPP規則制定的背後不乏這些跨國企業的身影。
它們聲稱,當今的全球化經濟、貿易協定應當基於“公平”和“機會均等”的基礎之上。它們鼓吹一國政府的稅收、金融或貿易政策不應向本國企業傾斜。
但是,盡管TPP的6個發展中國家成員國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但是它們擁有一個共同點:國內企業落後,競爭力與那些發達經濟體的同行無法相提並論。這些國家需要通過各種方式去支持國內的企業,比如長期的低利息補貼信貸、促進科技發展的政策以及科研方面的補貼。但是,TPP卻打著“公平”的幌子禁止這些政策的出臺。
TPP的規則制定者故意忽略這樣一個事實: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處於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需求是有差異的。
●2.TPP禁止發展中國家利用貿易政策去保護本國工業
TPP要求大幅度降低配額、關稅以及其他貿易保護政策的影響,力度之大甚至超過世貿組織(WTO)。這會導致發展中國家不發達的工業面臨國外企業的大規模競爭。TPP還將禁止對原材料出口征稅,而對原材料出口征稅可以保護發展中國家的資源。
這種要求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體在相同遊戲規則下競爭的危害是驚人的。事實上,發達國家的工業幾乎都是在貿易保護政策和國家的其他支持措施下發展起來的。這些保護政策曾經持續了幾十年,直到它們的企業跨出國門。後者意識到,只有在國內企業具備全球角逐的能力之後才能放開貿易自由化。
3.TPP禁止發展中國家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支持本國企業
TPP中經濟實力強大的成員國要求,允許其他成員國的企業進入一國政府采購市場。但是,發達國家曾經赤裸裸地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來幫助國內企業。因此,馬來西亞經濟行動委員會警告,“如果馬來西亞的政府采購按照機會均等的原則來進行,許多國內企業將走上破產之路。”
●4.TPP過於限制對外國投資者的監管
TPP提出,不應對外國投資者進行特殊的監管,這意味著它們和國內企業享受同等的待遇。但其實這非常虛偽。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曾長期出臺監管措施,以確保外國資本輸入技術,采購本國的商品和服務,促進本國發展。不過,TPP卻認為,任何傾向於本土企業的政策都帶有“歧視性”。
●5.TPP削弱成員國國內法院的權威,導致發展中國家害怕采取新的監管措施
TPP也提出要將外國投資的傳統定義範疇擴展,新的定義包括“對收益或利潤的期待”。如此一來,成員國如果執行新的監管措施或法規的話,企業一旦認為剝奪了“預期的利潤”,就可以起訴該成員國,即便那些監管措施或法律條文旨在解決諸如勞動力和環境權利之類的事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根據投資者和國家之間的爭端解決機制(ISDS),如果一項新的法律或法規導致外國投資者“失去預期的利潤”,外國投資者便可起訴該國政府,要求它們取消這項法律法規或賠償。賠償最高可達到數億美元。ISDS的特點是糾紛並非通過該國的法庭,而是國際仲裁法庭來解決。國際仲裁法庭有權推翻被投資國法庭的判決,並且不允許上訴。例如,煙草巨頭菲利蒲莫里斯(PhilipMorris)最近正在起訴烏拉圭,因為後者在煙草廣告上的監管導致其銷售額未能達到預期目標。
雖然TPP中富裕的成員國表示這些措施可以保證外國資本的進入,但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註意到許多跨國公司已經通過它們本國的政府或世界銀行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購買了投資保險。
他也註意到ISDS的真實原因與政治掛鉤:發達國家試圖給不發達的TPP成員國潑冷水,因為冗長且動輒數百萬美元的法律訴訟使得發展中國家害怕實施可能會觸怒外國投資者的法律、法規。盡管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印度和南非,拒絕在以後的協議中加入ISDS條款,但是很顯然目前TPP包括了這些條文。
●6.TPP導致發展中國家面對金融危機時更加脆弱
即便2012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變了它長期以來反對資本控制的看法,最終同意“資本控制可能在危機來臨時有助於保持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的觀點。但是,TPP仍然對發展中國家動用資本控制這一手段。
2008年的金融危機雖然影響深遠,但是發達國家似乎並未吸取教訓。TPP呼籲實施一系列金融自由化的措施,阻止發展中國家對投機性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家考瑞耐克(AntonKorinek)分析,過度的金融自由化與放松對核電站的安全監管的後果非常相似:對於核工業來說,成本可能會下降,但是核融毀的風險增加。同樣的道理,放松金融監管雖然會提高金融業的利潤,但是它對金融系統穩定性的威脅是顯而易見的。這一點,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逃不過。
●7.TPP危害公眾健康
許多諸如“無國界醫生”之類的醫療組織已經發起抵制TPP的運動,因為該協議關於知識產權方面的規定致使發展中國家數百萬窮苦大眾無力購買廉價的仿制藥。這些規定將令仿制藥生產商難以進入市場,令藥價高不可攀。如果這項規定得以實施的話,發展中國家解決公眾健康問題的能力將會削弱。
●8.TPP阻礙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獲得迫切需要的技術
TPP中關於知識產權的內容也將阻礙發展中國家的制造業,因為它將增加制造業獲得新技術的成本,導致這些企業無力發展。而所有發達國家發展之初都是竭力獲取新技術。
●9.TPP損害國有企業的競爭力
TPP建議限制國有企業的活動,而國有企業一直是東亞這幾十年來成功實現工業化戰略的重要基石。TPP不僅建議減小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支持力度,也要求馬來西亞、越南和新加坡的國有企業充分實現市場化。這些國家將被禁止對新的或未來的國有企業提供支持。
這其實是發達國家實行雙重標準的又一個案例。早在數十年前,發達國家就已經意識到:對於部分私有資本無力或不願投資的戰略性行業,國家有必要出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