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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用獨家手帶 G.E.M.開騷禁帶螢光品進場

1 : GS(14)@2015-01-16 08:25:11





■G.E.M.昨晚個唱甫出場,即大賣口乖表示終於可以說回廣東話。


鄧紫棋(G.E.M.)昨晚在紅磡體育館舉行一連五場「X.X.X. Live世界巡迴演唱會」香港站首場,早在演唱會開始前她在Instagram預示了一支新咪及設在後台只供購買了1,880元VIP套票觀眾參觀的展覽廳,廳內放有G.E.M.的蠟像和獎座等。



■絕對是零分重作之選的告示牌,充滿語病及反智。

■為求賺到盡場外除螢光手帶(箭嘴示),還有T恤(右圖)等紀念品出售。




紀念品少人吼

在場外的官方攤檔有名為Space Band的螢光手帶出售,取價280元,場內898元或以上的貴價座位每人送一條,但大會有專人手持告示牌表示「除了官方手帶Space Band以外,場內嚴禁攜帶螢光燈入場」,有人質疑告示有語病,先是「場內」兩個字,是否代表在場外攜帶入場就不受限制,而無情白事又為何要帶螢光燈入場,至於螢光筆又是否在限制之列,就有待考究。假如套用高登仔用語,該告示絕對是「零分重作」。其他紀念品有印上疑似露點海報印圖的T恤、雨傘及電話殼等,但購買的人不多。現場還見梁詠琪、徐小鳳及張敬軒等送上花籃,預祝G.E.M.演出成功。昨晚的演唱會完場後沒有如其他歌手般安排後台訪問,其實自參加完內地節目《我是歌手2》G.E.M.爆紅後,她已被指態度越來越囂張,更有指要求待遇媲美外國影星,而被網友封為「國際漿」。


■G.E.M.早前接受電台訪問,談到近日經常要出埠的生活。

執行李執到怕

另外,新城電台昨日播出一段G.E.M.的訪問錄音,她透露因為要經常飛執行李已執到怕,所以現在每次回家都只是更換某部份衣物,其餘的行裝如洗頭水,就一直在行李箱。採訪:盧妹 攝影:陳俊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50115/1900271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218

示威區禁帶黃色氣球

1 : GS(14)@2016-05-21 13:36:06

■有示威者將黃色氣球及訴求升上半空。


【本報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泛民團體趁機示威,表達不要一帶一路、要求停止干預香港事務的訴求,惟上百警力嚴防示威者突擊,隊伍最終無法逼近會展,只能轉到警方預設示威區。晚上泛民團體再遇建制陣營挑釁,發生輕微肢體碰撞。


■示威者與警方一度發生推撞。朱永倫攝

警分多隊拍攝示威者

民陣、支聯會及公民黨、社民連等百多名支持者,昨晨從灣仔港鐵站出發,經柯布連道天橋遊行往會展,近百警員包圍戒備,警多隊攝影隊緊隨拍攝。遊行人士持標語及黃傘,高呼「不要一帶一路」、「釋放維權人士」口號。遊行隊伍抵達入境事務大樓外遭警方要求前往菲林明道花園預設示威區,隊伍拒絕並向前推進,警方出示黃旗警告,糾纏約20分鐘。民陣發言人岑子杰指警方封鎖灣仔區,示威區又遠離會展,張未能聆聽民意。各團體又不滿政府派民政處人員敷衍接信,焚燒信後散去。親政府組織則在示威區大跳廣場大媽舞歡迎張德江,愛港之聲召集人高達斌謾罵泛民團體。至黃昏,泛民陣營團體折返舉行集會,先遇警察攔阻社民連帶黃色氣球進入示威區,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經過時,更與建制陣營發生爭執,警方增援200人並出動高台戒備,及後泛民團體陸續散去,再無衝突。此外,約20名澳門海一居業主昨亦來港向張遞信,要求介入處理海一居爛尾,代表陳小姐透露前晚有20多人被拒入境要即時折返,港府沒解釋原因。■記者馬志剛、葉偉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19/1961832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0615

懲教禁帶佛珠鏈 助理申覆核

1 : GS(14)@2017-02-07 05:08:04

【本報訊】篤信佛教、習慣每天戴佛珠手鏈的二級懲教女助理,指懲教署突然於2011年公佈指引,禁止職員攜帶佛珠手鏈進入懲教所,但批准職員帶錫克教的鐵手鈪入內。她向署方申請酌情處理卻遭拒,且不給解釋,最終她攜帶佛珠手鏈而遭署方指控違紀及勒令停工。她認為署方對佛教徒不公,指引違反《人權法》及宗教自由,亦未有運用酌情權,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指引違憲及無效,及終止署方針對她的紀律聆訊。


准攜帶錫克教鐵手鈪


申請人黃惠芬(譯音)於1989年4月起入職懲教署,在署方工作逾20年。事源於2011年5月,當時申請人在勵敬懲教所工作,總部發出指引將佛珠手鏈列為違禁品,而錫克教的鐵手鈪則容許攜帶。她曾向懲教署申請酌情處理,但遭口頭拒絕,署方未有解釋原因。2011年9月26日,申請人發律師信予署方要求批准她攜帶佛珠手鏈,及後她嘗試戴佛珠手鏈工作,又試過將手鏈放進工作腰包內,惟最終遭署方指她違紀,而有關紀律聆訊則未定正式審期。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鄭育良表示,支持懲教署規範同事可攜物品,指署方通常以必需品作為準則,如太陽眼鏡、紙巾及女性衞生巾等,而同事如有其他需要,亦可申請酌情處理。鄭坦言同事攜帶宗教物品不常見,亦沒見過有同事戴佛珠手鏈或基督教十字架頸鏈。案件編號:HCAL27/17■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07/199202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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