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00331/LTN20100331826_C.pdf
(1)
公司在2010年3月31日宣佈,向一名未有公佈名稱的獨立第三方購入亨達集團控 股(即是前述的亨達控股)4.5%股權,作價1,800萬元,以每股68.1仙,發行2,642萬股的代價股票支付。
當中有兩項條款:
(1) 賣方可以在1年內2,160萬購回這批股份,相當於購入價的120%。
(2) 由購入日期起至2012年6月30日,年度化的股息不少於180萬元,相當於年度化回報10%。
(2)
這名賣方會是誰?
根據公告顯示,亨達集團有限公司由鄧先生擁有 35%、Convenient Way Limited(一家由楊世杭先生控制之公司)擁有 35%、Alpha Elite Assets Limited(一家由何月英女士全資擁有之公司)擁有 25%及文剛銳先生擁有5%。
1. 楊世杭先生(上圖右)為其父親楊培鑑創辦的培新集團的主要掌舵人,據明報稱,其家族祖籍山東,自1908年代起,因舊樓併購熾烈,楊先生也亦積極參與,並 開始認識李兆基等城中富豪,其後陸續將收購所得的跑馬地南廬、山村臺及灣仔活道20號 等舊樓,其後轉售予發展商後,更勁賺約13億元。
據胡潤百富榜資料稱,其家 財約18億元,但據我們手上的資料,肯定較為低估。據公司網頁稱,其在香港及中國北部省份有大量投資,目前僅以手上可估值的資料:
(1) 持有濰柴動力A股3,760萬股,現值30.12億港元。
(2) 手上持有名家匯、天匯項目的40%股權,只僅據恆基兆業的收購價估值折算計,約16.76億元。
(3)恆基兆業此前向其購入落禾沙項目,價格合共5.96億。
此三項已約52.12億元,由此可見其家財豐厚。
2. 鄧予立,據東周刊的報導,其出身於書香世家,父親鄧毅生是中醫師和書法家,他十七歲便在大同中學執教鞭。1年後,他 發覺金融界才賺到大錢,1969年毅然轉行,加入浙江興業銀行做外匯交易員,其後任職交通銀行及萬國寶通銀行,在1990年和以上三人合夥創立亨達集團, 經過10年的努力,終使公司在2000年上市,故事則如上篇所述。
3. 至於何月英,我找到一個同名同姓的人在瑩輝集團(1163)股東出現,其為創辦人兼主要徐水盛之妻,亦為該公司主席的兄長。
4. 文剛銳,據資料稱,文先生先後在美國Smith Barney (現為花旗集團)、Shearson Lehman Brothers Inc.(現為雷曼兄弟)、Derby Metals及寶生銀行等大型企業累積了十五年的經驗,在1993年加入亨達國際,出任董事及副總經理,其後在2005年加入澳門資本的結好(64),其 後陸續加入快意節能(前大中華科技,8032)、財華社(8317),以及中國星系的杏林醫療科技(8130,前銀河影像、采藝多媒體),均任董事。
從上面資料可見,售出的所謂獨立第三者,以他們認識的人和股東之中,最後一位的機會較大,因 為其和中國星系的確千絲萬縷,並任其中一家前身公司的董事。
(3)
到現在我們談談交 易條件的問題。
1. 作價
按作價而言,購入4.5%權益的亨達集團,作價1,800萬,故全部亨達集團相應估值為4 億,P/B為1.2倍,價格尚不致太高,但懷疑之處在於,由於缺乏表決權,估值應該相對有折讓,為何要以溢價購入?
2. 股息保證
這位先生提供股息保證,保證其部分的年度股息不少於180萬,即全家公司派息4,000萬。
據公告顯示,2007年稅後賺3,995萬,2008年-2009年6月18個月稅後賺1.03 億,年度化即6,897萬。
而據資料稱, 其主要子公司Hantec Pacific至2005、2006、2007年盈利持續增長,2007年盈利達3,091萬,2008年因經濟環境關係,上半年業績倒退,獲利僅 709.5萬,但近年經濟好轉,業績應持續增長。
由上述資 料可見,亨達集團應另有其他業務,近年的盈利如果全部用於派息,應能維持保證,故此這條款其實無甚保障。
3. 回購期權
購回期權為一年期,保障回報是20%,看來甚具保障,其實不然。我們要問問,他為何要保證20%回 報?可能就是他發現一項超過20%回報的投資。
但是,一年超 過20%回報的投資肯定有一定的高風險,如果這樣的高利息都肯借的話,那你想想,為何低利息的人不借給他呢?
所以這更證明他借的錢投資的標的肯定含高風險,失敗機會較大,所以極有機會可能拿不出錢,所以需要股息保證,以保證其利益看來不致損害。但是又為何要保證 3年?即 可以稱,公司肯年會持有超過1年,亦因為這樣,購回期權一定失效,作價則可能任意。所 以這購回期權可見只是一個幌子,使股東以為是有保證的。
故此這購回期權也可以忽略。那 他們的真正目的,只剩下以亨達股權交換股票,那為何這位先生肯這樣?
(4)
個人認為,因公司肯定持有超過一年,故缺乏認購期權的保證,這件東西的價值就可變得任意。那他們的盤算可能是這樣,本質上其實和華匯系的林木及物業交易有 異曲同工之妙,但稍有變化。
我估這位先生拿中國星投資股票後就售出套現,在一年後,以這些 股票套現所得一部分,購回這批亨達股票,售出原因則是可能不能釐行派息的保證,故此無得益,就此沽出之類。
至於中國星投 資,則這個方法變相印發新股票,換取資金營運,雖然 在帳目上有虧損,但實際上以無成本公仔紙換取真正的現金,其實是有賺的。
雖然他們本意 是好的,不過以股東錢幫,就有點不太好。
個人認為,這些公 司根本不知股東權益為何物,賺錢就自己吃掉,蝕錢就叫公司吃掉,真的不懂做股票,只是懂集資,不知所謂,做股票不是股票一定要升,是在每股股東權益 而言,使股東獲到增值,這堆公司萬不能做到這一點。這些只顧自我利益的行為,只會被股東所唾棄。
一家公司是要賺到錢,照顧到小股東利益,才能賺到大錢,這 些短視的行為,雖然自己勢成騎虎才會做,但如果一早沒這麼大的頭,為何要戴這麼大的帽,所以可以 話,他們是自己捉蟲。
做股票不是這樣做的,只要踏踏實實做事,又何愁不能集資,經常騙人的,最後都是沒人相信的。
希望他們懂得想,現時資訊流通,騙得一次,不能再騙第二次的,做股票是要股東賺到錢,每股權益增長,不只是為了集資,或是幫朋友這樣做,是要每個股東都獲 得公平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