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投資不可偏離本質 xuyk的博客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0b154e0102vczm.html

    前陣子,布商朋友Z來商討,說他有位朋友準備搞一個制造化學品的項目,叫他入股合夥,經營、管理等事宜都不用他操心。Z問我:“怎麽看?”

    我具體情況不明,只能按照金融學原理來作分析而提出參考意見。

    我:“這位朋友要你合夥入股的原因多數是:缺少資金或想讓你一起承擔風險。因為你對他來說,除了這兩點之外,再也沒什麽可需求的。”

    Z:“哎!這倒是。那我怎麽弄是好?”

    我:“合夥與否是個商業活動,需要通過‘博弈’才能確定,‘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嘛。我估計,他缺錢是首要原因,那你不妨先借錢給他,利息可按照你對這個項目的收益期望來定,比如,定為年息20%,這差不多是銀行常規貸款利息的一倍,不算高,而又可能符合你希望的回報要求吧?同時,這也包含了你對這個項目準備承受多少出資風險,因為利息實質上是風險的回報。如果這樣能夠長期下去的話,你再‘債轉股’,正式做合夥人。先合作,再合夥。”

    今天,Z又來了,告訴我:“我對那位朋友說先借錢給他,但他一直沒接納,後來得知他與另外一個人合夥搞這個項目了。”

    “哈哈!果然不出所料!”我們一起笑道。

    借錢,這是個很靈驗的試金石!1、這位朋友對這個項目預期收益的信心顯然不足。你想,如果是向銀行抵押貸款,支付掉利息,預期盈利並不高,可他連這點都覺得不一定做得到,那你說這是個好項目嗎?2、他想做,卻又怕承擔不了風險,於是想拉你進來分擔風險。

    金融學有條重大“定理”:決定投資決策的根本力量是投資的預期收益及風險,而不是資金的來源或成本。或者說,投資價值不取決於資金來源和資金成本。投資項目不可偏離這個本質。朋友Z這則例子很好地詮釋了這個原理!Z的那位朋友在對項目的預期收益的信心與相應風險的承擔上都明顯暴露出了問題。

    另外,許多人往往把合夥與合作混為一談。比如,缺錢了,搞合夥;業務不足了,搞合夥;等等。殊不知,這些都不是合夥的先決條件。缺錢,可以想辦法去借;業務不足,可以靠利益驅動與人合作;等等。而合夥首先是要共同承擔風險,還有……參見本人2012年8月20日的小文:

 

多合作,慎合夥!

    20多年來,看到,身邊不少朋友或熟人與人合夥開公司、辦企業、搞項目,等等,絕大多數最終都鬧得不歡而散,視同陌路人,甚至反目成仇;尚未散夥的,矛盾也多多。

    可不是麽,朋友F與別人合夥不久,便出現了危機,昨天來訴說。

    F是做紡織材料生意的,這幾年經過努力,推出了一種新材料,這一成功也來自於面料商朋友W的開發與推廣,雙方合作得很好,銷量逐步增加。

    F覺得做原材料比較單一,價格透明,利潤日趨微薄,而看到W應用這個新材料做成的紡織面料,賣得高價,利潤可觀,看得眼紅,於是,也想往下遊發展,經營面料生意。於是,F與W商量,打算合夥開個面料經營公司,F出資70-80%,W只需拿出20-30%;F做董事長,W當總經理;而W自己原來的生意照常進行,並且不歸於新公司範圍內。雙方一拍即合!

    新公司開張這天,敲鑼喧天,吹奏嘹亮,一片喜氣洋洋,氣氛熱烈!

    然只短短過了半年多,F發覺,新公司業務開拓艱難,而W自己的那塊生意卻增長很快,這個新材料源源不斷地供給W,有時來不及供應,就把放在新公司的調撥給W,這樣一來,F對W的應收款越來越多,但又不好意思催促W還款。而新公司要運作,也得不斷投入,可投入與產出一直還倒掛著,不見成效,F感到壓力日益增大,覺得新公司似乎沒利可圖。F不免懊惱,遂對W略有微詞,矛盾也不知不覺地滋生出來。

    “你想往下遊發展,這沒有錯,方向可謂正確!”我對F說,“但前提——這麽開新公司——明顯錯了!”

    “啊?——”F滿臉疑惑。

    一、你把合夥與合作混為一談了。合夥屬於產權(股權)範疇,而合作屬於生意範疇。你拿產權(股權)當生意去做了。

    合夥,意味著雙方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老板,各自擁有相應的產權(股權),雙方之間沒有直接的生意關系。兩人的理念、想法、目的、目標、方式、性格、脾氣、作風、道德、為人、處事、信任,等等,都要互相充分認可。在這基礎上,雙方首先要考慮的是,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比如,風險、虧損、賠償、義務,等等。這里,請特別註意——首先要考慮的是承擔責任啊!

    然你呢,好像只看重朋友W有開發及銷售能力,看到他那里商機多多,於是你就想依靠他來為你賺錢,同時又想使經營活動在你的管轄領域里開展,為此,你就讓出一部分(20-30%)產權(股權)給他,大股東還是你,這樣便把他圈進新公司,以為可以基本掌控新公司的運作了。

    顯然,你只著眼於朋友W在新材料產品方面有苗頭,想抓住這個生意機會賺錢,於是,拿產權(股權)以合夥的方式與朋友W做交易了。

    你首先想的是,朋友W能夠幫你賺錢,卻沒有首先考慮會賠錢。而做老板,首先要考慮到的是虧,而不是賺,先要掂量自己能夠承受和準備虧多少。朋友W也根本不會去想到賠錢的,因為就他的情況而言,客觀上並不存在由於新開公司而賠錢的可能(關於這點,我另外分析)。你們雙方只想著贏,而不考慮輸,可真有點浪漫情懷啊!哈哈!

    只是為了當時某個產品或某個項目或某個商機,而進行產權(股權)合夥,這就像“短貸長投”,以短期的心態來經營長期的事業,最終幾乎都是以鬧得散夥而終結的。

    二、再進一步辨析。我問F,假如沒有朋友W,也沒有這個新材料產品推出,你想到要去開面料經營公司嗎?F說,恐怕不會去想的。

    進入一個新領域,首先不可因有某個人或某個機會而決定,而應該撇開具體的人和機會來考量,最終決定是不是有必要進入。我們應該“下註於賽道,而不是下註於賽手”,因為開公司或辦企業是長期事業,沒人,可以找人;機會也一直會有,只要你時刻準備著。由於人和機會都會變化的,假如只憑某個人或某個機會而上馬,我認為,這個條件太不充分,不宜貿然去做。某個機會可以使你贏一次,但未必讓你贏一生。

    三、本來,朋友W在下遊,你賣新材料給他,他做新產品銷售,你們合作得好好的,雙贏。自從新公司成立,格局就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朋友W一直經營著自己的生意,但資金不足,影響力也不大,現在,借助新公司,他至少在這幾個方面可以得到提升:

    1、對外的影響力明顯增強,因為他是你公司的合夥人,對這個新材料自然更有影響力和主導權了。

    2、原材料賒賬額度自然會大大增加。

    3、更能促使他原來自己那塊生意的延伸與發展,而在這條線上進一步發展起來的產品和客戶,勢必自然歸屬於他的。

    看上去,他拿出了20-30%的產權(股權)資金,實際上卻欠來了更多的原材料和獲得更多的其他資源。

    你想,一個人自己的生意可獲利100%,而放在了新公司,只能分得20-30%,這人會把主要精力投向哪里?趨利避害可是人的天性哦!

    這就引出一條合夥戒律:合夥者都不可在公司以外從事與公司相同的行當和經營活動。

    你們避嫌了嗎?

    四、你想通過朋友W,在面料上面獲取一些利益,這或許可以從生意的角度來切入實現,比如,W資金不足,你可以註入資金(主要是賒銷原材料),同時讓他返利給你。

    還有,你既然很想合夥,那為何不反過來直接向W的公司參股呢?這樣朋友W豈不是完全徹底地被圈住了嗎?!事情也變得簡單多了。

    F說,他F想占大股,W不會同意的。

    我問,那雙方50:50呢?

    F說,估計W也不太願意。

    我又問,那就索性讓W占大股呢?

    F說,他F不願意。

    哈哈!看到了吧?既然你參股W會有上述這麽不好協商的情況,那你還有必要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嗎?可現實是,你已經成立了,而且所有的條件都符合了朋友W做生意的要求。哈哈!

    “啊!——”朋友F微微仰頭,兩眼朝向天花板,輕輕地長叫一聲。

    經營活動要按規律和原則來進行,不宜用哥兒們義氣來對待,因為人會變的,我們常說“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就是這個道理。

    我最後說:“多合作,慎合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751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