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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騙九萬元非法接受貸款及妨礙司法公正判囚三年兩個月

1 : GS(14)@2010-09-26 12:21:07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65.html

一名警員詐騙一名被捕人士的妻子及另一名警方疑犯共逾九萬元,未經許可下接受三千元貸款,以及游說該名疑犯在廉政公署調查相關貪污案件時不要提供協助,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
劉振偉,三十三歲,較早時承認共十八項罪名,即十六項欺詐;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一項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暫委法官林嘉欣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可恥,令警隊蒙羞。
法官亦斥責被告作為執法人員濫用權力,知法犯法。法官續稱,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入獄,以反映其罪行的嚴重性。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加入香港警務處為警員。自二○○八年一月,被告駐守灣仔警署的刑事調查隊。
被告於二○○八年四月一日被委派負責調查一宗懷疑勒索案。被告拘捕一名與該案有關的疑犯後,告知該疑犯的妻子其丈夫將被通宵扣留,並要求她須給予他五千元作為疑犯的保釋金。
該疑犯的妻子其後給予被告所需的五千元現金,但其丈夫繼續拘留至四月三日,當日疑犯被押送往東區裁判法院就一項勒索罪答辯。疑犯其後獲准保釋,而保釋金則由其妻支付。自此,被告從未向她交還該筆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八年六月六日至八月一日期間,先後七次向一名非禮案的疑犯訛稱其涉嫌觸犯的罪行嚴重,並聲稱疑犯須支付保釋金共三萬五千元。
被告亦於二○○八年六月十六日至九月二十四日期間,先後四次向上述疑犯詐騙共四萬三千元,聲稱非禮案的受害人索取有關款項以撒銷其投訴。
事實上,受害人被揭發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她其後被起訴相關罪名,並承認控罪。但受害人從未有向疑犯索取金錢,而且亦從未有收取上述部份款項。
被告又於二○○八年十月十三日至十二月十七日期間,先後四次誘使上述疑犯向他借出款項共七千四百元。被告聲稱他本人正受到廉署調查,並需該等款項以支付其保釋金。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八年十月九日未經許可下,向上述疑犯借了三千元款項,訛稱其本人曾借錢予朋友,並需要金錢籌備婚禮。
此外,被告於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知悉廉署人員曾要求上述疑犯在一宗貪污案件中協助調查,遂教導疑犯不要向廉署提供任何供詞,以及不要向廉署人員提及他們兩人之間的金錢瓜葛。
香港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曾藹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厚德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895

珠寶行前經理受賄二十七萬元以批出鑽石訂單判囚三年

1 : GS(14)@2010-09-30 22:26:0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70.html
一名珠寶行前經理,收受非法回佣共約二十七萬港元,作為向供應商批出購買鑽石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Isabel Jalbaud,別名Ellie Ho,五十二歲,寶國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寶國」)前出口經理,亦受命須向「寶國」及其鑽石供應商Schachter & Namdar Asia Limited(SNA)各支付十三萬港元。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鑑於被告違反誠信,長時期觸犯嚴重罪行,故判處她入獄乃適當刑罰。
法官續稱,判刑起點為三年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並無案底及其求情理由,故將刑期減至三年。
Jalbaud較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
甘智怡,二十九歲,SNA前營業代表,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她較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另一項欺詐罪則紀錄在案。
法官將甘的案件押至十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甘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寶國」於案發時是一間珠寶零售商,在尖沙咀經營兩間珠寶店。SNA是一間總部設在以色列的鑽石供應商。
二○○六年十一月,Jalbaud代表「寶國」經由甘向SNA批出購買鑽石訂單。
在最初數次交易,甘從「寶國」收取全數貨款。但當甘於二○○七年一月中向Jalbaud收取貨款及取回寄賣的貨品時,Jalbaud向她索取回佣。
Jalbaud向甘表示,若甘拒絕給予回佣,她不會支付仍未清繳的款項及延遲退回寄賣的貨品。甘其後答應Jalbaud的要求。
案情又指,甘按Jalbaud的建議,就每一宗交易準備兩份手寫發票,以詐騙「寶國」及SNA。較少折扣率的一份發票交給「寶國」,而另一份較多折扣率即約百分之四至七的發票則交予SNA。
「寶國」因而支付較高的款項,SNA卻少收了貨款,而差額成為了給予Jalbaud的回佣。
Jalbaud亦向甘作出威脅,若她停止支付回佣便會揭發她們之間的非法行為。兩人的貪污勾當一直維持至二○○八年Jalbaud離職時才終止。
二○○七年一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間,「寶國」與SNA進行了合共三十七次鑽石交易。期間Jalbaud收受由甘提供的賄款合共約三萬四千七百四十八美元(約二十七萬港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麗明及尹穎茵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40

上市公司前主席挪用及詐騙公司資金六千三百萬元判囚三年

1 : GS(14)@2011-07-16 15:37:0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86.html

一名上市公司前主席,挪用及詐騙兩間上市公司資金,涉款共逾六千三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陳達志,六十四歲,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中科環保」)前主席及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環保」)前執行董事,亦被判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八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案件涉及以大量虛假文件掩飾罪行和挪用公司資金,損害案中兩間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

法官亦斥責,陳達志的罪行是源於貪念及追求名利。

法官又指出,量刑起點為監禁七年,但考慮到陳達志承認控罪,並與廉署合作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故將刑期減至三年。

陳達志於二○○六年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一項盜竊、一項串謀偷竊,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他其後以控方證人身分在庭上作證。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為韓明光,四十三歲,「中國環保」前主席及「中科環保」前執行董事;鄒浩東,五十歲,「中科環保」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及賴麗芹,又名賴錦彤,四十五歲,宏科系統方案有限公司(「宏科系統」)前僱員。他們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明日(七月十二日)判刑。

三名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共十三項罪名成立,包括串謀詐騙、串謀偷竊、盜竊及作出虛假陳述。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中科環保」及「中國環保」於案發時為上市公司。「宏科系統」及雅柏中洲控股有限公司(「雅柏中洲」)是「中科環保」的附屬公司。

二○○四年四月,「中科環保」出售河南合資項目而收回其中部份款項即一千一百多萬元,但陳達志致使該筆款項匯入本港一間由他控制的公司,並企圖將有關款項作為自用。

自二○○四年五月,陳達志、韓明光、鄒浩東及賴麗芹先後借不同藉口,包括為「宏科系統」購買流動電話和電腦產品,及須向「宏科系統」貸款或作出轉賬,多次挪用「中科環保」的資金共逾八百六十萬元。

三個月後,陳達志代「雅柏中洲」簽署意向書,收購一間北京公司的部份股份。「雅柏中洲」同意支付一千萬元作為訂金,但該筆款項卻由「中科環保」轉入陳達志的多個銀行以償還本身的債項。

韓明光及鄒浩東訛稱向一名朋友借出貸款而挪用「中科環保」三百萬元。鄒浩東另以相同藉口而挪用二百四十萬元資金。案情透露,「中科環保」須於二○○五年四月發表年報。在此之前,陳達志、韓明光及鄒浩東商議如何籌措資金,以掩飾挪用公司資金。

陳達志、韓明光及鄒浩東假稱「中科環保」向桂林一個合資項目提供短期貸款及收購梅州一個垃圾焚化項目,而「中國環保」須向賴麗芹借出貸款等,致使「中科環保」或「中國環保」從銀行戶口批出合共五千一百萬元的款項,但有關款項其後轉賬予「中科環保」,以掩飾早前挪用公司資金的勾當。

二 ○○五年四月,「中科環保」公佈由韓明光及鄒浩東簽署的年報,兩人在年報中誇大應收貨款及其他應收款項達一億零七百多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淑儀協助。
2 : GS(14)@2011-07-16 15:38:03

Abba Chan Tat Chee is thereby inducted into the Webb-site Hall of Shame.
Ba 叔陳達志就這樣加入了Webb-site的「不良名人」榜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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