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張士佳先生的誤解-亞洲果業(73)
關於亞洲果業事件,我的立場是不變的,我認為小股民及監管當局都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不應賠償小股民。監管當局現時應該調查有沒有假盤的情況。
另外,小股民應按Webb先生的意見去做,但不應有甚麼期望。
張士說到當日亞果「筆者當日見到報價系統顯示亞果NAV是37.30人民幣,甚或權威機構Bloomberg亦寫市帳率只有0.47倍,數字是來自港交所,這明顯是招股書寫得含糊,專業如港交所都睇錯,會否是誤導大眾?」
關於此,我再釐清問題所在。根據David Webb先生印出來的當日報價股價數據如下:

看清楚紅圈,它是說「AS AT 30/6/09 NTAV: RMB 37.3」,如果你看看帳目,看一看計一計,,應該是無錯,現在我計一次給大家看:
在 2009年6月30日的資產值= 2,905,323,000 人民幣(pdf p.13)
延遞發展成本(屬於無形資產) = 30,700,000人民幣(pdf.13, 214, 254)
在 2009年6月30日的股數 = 77,055,980 股(pdf. p.261) + 5,078,800
在2009年6月30日每股有形資產淨值
= 有形資產淨值 / 2009年6月30日股數
= (無形資產淨值 - 無形資產) / 2009年6月30日股數
=(2,905,323,000 - 30,700,000)/ 77,055,980 = 37.3人民幣所以他們在技術上是無錯的。
問題在於,有無人真正去了解這家公司才去買,我相信連張先生都沒有理解。
關於誤導,其實還有幾個例子
(1) 新股股本增加導致盈利數字有問題:現時仍有問題的如下包括張先生在9月底有提過華潤水泥(1313),如果你去看看華潤水泥的數字,他可能不會這樣說。報價系統說的P/E是錯的,它們顯示的P/E都是幾倍。
例子一:
http://freequote.quotepower.com/web/freequote/stocks_quote.jsp?lang=zh_TW&domain=PUBLIC&rand=-1096136440&lastLevel1Name=nav_stocks&lastStock=&stock=1313&realtime=
例子二:
http://www.google.com.hk/finance?q=1313
例子三:
http://www.aastocks.com/TC/stock/BasicQuote.aspx?&symbol=01313
但根據招股書,實際上的P/E是:
獲利數字: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921/01313_637862/C105.pdf
股本數(根據港交所數據:)
華潤水泥控股 (1313 ) |
公司/證券名稱: | 華潤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
主要業務: | 在中國生產水泥及混凝土。 |
主席: | 周俊卿 |
公司地址: | 香港灣仔 港灣道26號 華潤大廈 44樓 |
註冊地點: | 開曼群島 |
行業分類*: | 地產建築業 - 建築 |
過戶處: |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上市日期: | 6/10/2009 |
交易貨幣: | HKD |
法定股本: | 10,000,000,000 |
發行股數: (查看發行股數重要備註) | 6,519,255,462 (截至 31/10/2009) |
票面值: | HKD 0.1000 |
買賣單位: | 2000 |
市值: | HKD 25,816,251,630 |
所以以去年盈利計,現時P/E是:
3.96/ (948,130,000 / 6,519,255,462)
= 26.81倍
那為甚麼會這樣,據招股書「法定及一般資料稱」: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921/01313_637862/C121.pdf
(m) 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 本公司1,000,000,000 港元的代價向順創(greatsoup按:華潤集團為附屬公司)發行4,000,000,000股股份。這就因為股本大幅增加,導致股本劇增,使每股盈利有錯誤,使PE亦錯呢。
我建議買了華潤水泥輸了錢的人,快點告港交所誤導呢,因為市盈率數字都不太準確。
同類的例子是在2007年上市的維達(3313),那時都因為擴大股本,導緻數字有錯誤。(2)匯率錯誤導致有錯誤買盤:
另外,又有一個滬江國際的(770)例子,很久以前它派息4美元,但有些人以為它是港元報價,結果炒到31.2元(4x 7.8),不久當然蒙受大量損失,那他的損失又能不能告港交所誤導,這個情況和亞果又是類似,但最後好像都沒有銷盤。
(3)
例子是東方燃氣(432,前友聯建材,現盈大地產): 又是因為盈科注入資產,並宣佈10合1股,以合股後的新股支付作價,導緻有人沒看清楚,以合股後的價錢買了貨,股民亦有損失損失,難道又可以銷盤?
往事連結: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40308/LTN20040308025_C.doc
今日隻是想釐清他的誤解,並請大家明白及體諒,我仍是尊重大家的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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