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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說】地方壞賬,中央緣何需兜底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992

2015年1月5日,新一輪地方債統計匯總上報中央政府,眾所矚目。

前兩輪地方債統計,分別截止於2010年底和2013年中,彼時的靜態數字為10.7萬億和17.9萬億。相比於前兩輪,新一輪地方債的數字,或將大幅增加。一個圈內流傳的數字,是40萬億。

前兩輪地方債統計之時,多報債務,可能會影響仕途,地方政府主官傾向於少報。此番統計,卻面臨地方債解包關口,只有多報,才能為地方日後發展卸下包袱。

解包關口,已被中央劃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力財稅體制改革之後,半年前的政治局會議決定,2016年基本完成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和任務。那麽,解開地方債這一沈重包袱的時間,就只剩下了一兩年。

如果2014年GDP增速為7.4%,全年GDP總量就約為61萬億,地方債總規模果真逼近40萬億的話,這個包袱相當沈重。因此,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希望對方“多背一些”,其心情可以理解。

2014年秋天,中央政府制定的、事關地方債的國務院43號文提出,中央政府以不救助為原則。但是,如果考慮到單一制國家的現狀、上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部分扭曲、上一輪宏觀調控的負面效應,對地方債的壞賬部分,筆者認為中央政府責無旁貸。

和聯邦制國家不同,中國為單一制國家。地方組織法明文規定: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也就是說中央政府有權對地方政府的經濟社會等管理權限發號施令。例如,200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決定了“湖南嘉禾拆遷”和“江蘇鐵本事件”的命運。

通俗地講,既然老子有權插手成年兒子的家事,那麽,老子也就對兒子負有兜底義務,哪怕幾個兒子競相花天酒地。

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來,中央政府事權少而財權多,地方政府事權多而財權少,而預算法又從未允許地方政府舉債,在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客觀上放大了“變相地方債”的需求。伴隨著經濟社會的長足發展,地方存在著大量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投資需求,其回報率幾近為零,除了以代際回報為原則發行地方債券,以時間換空間,別無他途。

現實壓力下,對發行地方債券的這一需求,國務院43號文也予以承認: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權限。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

除了“開明渠”,中央政府還試圖重構央地關系,以期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即財權)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半年前的政治局會議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問題是,發生於2015年1月5日之前的地方債務,是“非現代”財政制度的產物,中央政府理應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支出責任上移的原則,更多地承擔起支出責任,同時,為此前應該承擔而沒有承擔的支出責任埋單。

最後,如果細究這一輪地方債急劇膨脹的成因,又與中央政府2008年應對金融危機的宏觀調控直接相關。本來,金融危機之時,中國並非受創最重的國家,但卻出手了最重最快的宏觀政策。2004年那一輪宏觀調控之後,地方報到中央的諸多投資項目,很大一部分卡在了手握審批大權的發改委那里。2008年四萬億政策出爐之後,這些原本被“關起來”的項目,突然間借道潘多拉魔盒的開啟,以地方融資平臺為載體,雨後春筍般地再現人間,地方債務壓力由此沈重。

彼時,GDP仍是地方主官的首要考核指標,如果鄰縣鄰市舉債大發展,自己不跟上,等於在仕途上掉隊,“誰不舉債誰傻瓜”之說不脛而走。

或許有人會說,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資平臺為預算軟約束主體。但是,四萬億之後,企業負債增速和規模,甚至超過地方債,這也是今日宏觀經濟乏力的根源之一。既然精明的企業家在四萬億大潮之中都難以獨善其身,地方政府就更難幸免。

40萬億地方債務當中,如果資產重組(以公私合作為代表,即PPP)等措施得當,呆賬壞賬部分可能不足10萬億。這部分債務,恐怕是中央政府無法逃避的償債義務。

古往今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總是處在恒久的博弈之中。尤其是新的財稅框架,也就是新的央地關系框架尚未形成的這一兩年間,由於邊界不清,央地博弈會更為激烈。處理了存量債務的包袱,新的財稅制度才會輕裝上陣。央地雙方掰手腕的結果,如前文所述,將在2016年初現,並在2020年塵埃落定。

(作者為財經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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