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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甄別辦法出臺 地方融資平臺何去何從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954

中國財政部周二發布通知,明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按照先清理、後甄別的順序,按四大原則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

十月初國務院公布《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後,欲劃清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城投債歸屬,上萬億可能不會被納入地方預算管理的存量城投債的違約風險將隨之增加,如何劃分這些存量債務成為市場關註的焦點。

財政部制今日印發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點此)中指出,清理甄別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

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辦法》要求地方政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

《辦法》明確甄別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

1. 其中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

2. 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

3. 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

4. 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意見》中曾指出存量債務分為兩部分:

一是地方政府應當償還的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針對這部分債務,允許各地區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償還債務。

二是企事業單位債務中不屬於政府應當償還的部分,意見提出要遵循市場規則處理,減少行政幹預。

關於如商定債務分類,《辦法》要求債務部門負責人、財政部門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隨後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並經同級政府批準後逐級上報,省級財政部門應於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

城投債的命運因《意見》和《辦法》的出臺而改變,迎來分水嶺。對被納入預算管理的存量城投債這無疑是利好,因違約風險下降,稀缺性加大。而未被納入預算管理的城投債則可能因無政府背書而違約。

根據審計署的審計報告,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總規模為17.9萬億,其中銀行貸款10.1萬億,同期,銀監會統計口徑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為9.7萬億,列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城投債1.1萬億元,約占同期城投債余額的50%。

據華爾街見聞網站此前報道,財政部近期下發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曾提到,“各級政府要按照分類處置、風險可控的原則,抓緊剝離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及“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基礎上,通過關閉、合並、轉型等方式,抓緊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等相關規定,將給城投公司帶來很大影響。

在2008年4萬億的刺激下,地方政府債務急速膨脹。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城投公司)在此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為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中央曾多次下發文件,其中今年5月國務院批轉的發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力度較大,其明確指出,“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聯合資信評級總監劉小平認為,《意見》出臺後,短期內將表現為傳統城投債發行規模增速放緩,項目收益債將獲得快速發展,城投債品種創新仍有待突破等特征;長期看,城投企業業務轉型是必然,傳統城投債將逐漸被地方政府的一般債務及專項債務、企業的項目收益債及普通企業債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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