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上證報)從權威渠道獲悉,保監會近日將下發有關投資連結保險(投連險)的文件征求意見,文件強調投連險的投資品種可以包括:雖不具有公開交易市場但具有穩定收益預期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非標資產)。
投連險素有“基金中的基金”(FOF)之稱。上證報獲悉,因這類產品的投資者將自負盈虧,上述文件要求,對於包含非標資產的投資賬戶,其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低於賬戶價值的10%;全部非標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其中單一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25%。
上證報特別提到,征求意見稿中嚴禁保險公司通過投連險開展通道業務。通道業務是指投連險產品的投資項目和客戶資源,主要由同一第三方提供,保險公司僅提供通道服務的業務。
此外,並非所有的人身險公司都有資格開展投連險業務。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在設立、變更、分立投資賬戶時,應符合以下條件:上個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分類監管評級結果為A或B,最近一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在充分保護投保人利益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以對投連險投資賬戶進行變更、合並、分立、關閉、清算,但須符合以下條件:投資賬戶變更、合並、分立、關閉、清算前後,投保人的賬戶價值不發生變化;投資賬戶合並、分立、關閉、清算前,賬戶價值低於5000萬元,且持有人數低於200人;投資賬戶合並、分立、關閉、清算方案應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投保人,並於全部工作完成後10個工作日向保監會報告等。
一旦發現保險公司違反上述規定的,或侵犯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保監會可采取責令改正、停止接受投資賬戶備案、責令停止銷售相關投連險產品等監管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