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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委:樓市新政後,二手公寓和商鋪仍可賣給個人

“330新政”後購入的二手公寓能否賣給個人?據廣州日報報道,12日廣州市住建委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名為《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文件》的文件,內文稱“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

對於330新政後個人購買的公寓能否賣給個人的問題,廣州市住建委12日晚回應指:廣州市3月30日發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業務操作規程(穗登記[2017]34號)上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屬於政策本意在執行層面的具體辦事細則,並無歧義。

也就是說,330新政後個人購入的公寓,可以轉讓給單位或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但法人單位購入的公寓,再次轉讓時也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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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早電台節目和商台 周融

1 : GS(14)@2013-11-19 10:59:04

http://www.skypost.com.hk/column/周融/007001004057/%E6%99%A8%E6%97%A9%E9%9B%BB%E5%8F%B0%E7%AF%80%E7%9B%AE%E5%92%8C%E5%95%86%E5%8F%B0/117286
商業電台把李慧玲從晨早節目調至黃昏,由志雲大師自己頂上,怎說也是大動作。但這新聞上周六沒上頭版,只是內頁頭,似已預告除非李慧玲出來大控訴,此事件極可能「大不了多少」。
大家看了這篇專欄的題目,以為我是在評論這次事件,有此感覺全不出奇。其實我意不在此,因為沒有「八」意,更沒有「八」料,只想借機談談電台節目而已。
香港地電視節目最黃金時間是晚上八至十,至於早上電視節目力度有多少,大家心中有數。電台則相反,黃金時間也是八至十,不過是早上。同類節目早上時段的聽眾可以和黃昏時段的相差三倍。在任何靠廣告收入為入息來源的電台,早上節目主持人肯定是整個台最重要的人選。這次商台棄李慧玲而取陳志雲,假如大家相信是政治理由,當然可以。但談到吸金(廣告)力強,說志雲大師能力高上幾綫也不為過甚。《明周》所說《晴朗》黃金時段廣告「不升反跌」,也許是陣前換馬理由之一。是耶非耶,自己決定好了。
電台利用hate radio作吸收聽眾及廣告工具在外國是常態,香港也不例外,用「仇恨」或「罵字掛帥」為吸引力也有十多年歷史,不過必須承認,似乎最高潮的日子已過。最近不少朋友已放棄早上聽某些電台節目,皆因愈聽愈煩,有理由罵人尚可一聽,有理無理天天找些東西來罵,自己心情也受影響,所以不聽不但沒損失,反而樂得耳根清靜。
商台這次改變是否也洞悉到此吸引力已今非昔比?千萬別誤會這是說社會有不公時,主持人也不會駡不能駡。其實交代理據再來分析,定其對錯,聽取解釋,先討論然後才駡,這才是有水平主持人所為。假如沒有以上前設,不分青紅皂白,對人不對事,凡事先預設立場,但求罵得就駡,那已是趕客。
陳志雲不論是自告奮勇,還是臨危受命,擔上了這個商台重中之重的位置,以志雲大師的EQ及性格,他肯定不會是hate radio的理想人選。不過加上了他的才智、學見及反應,最少我會被吸引去聽聽,看看有甚麼驚喜!
(本欄逢周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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