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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論天下:延禁期不利小股東 陸日勤

2008-12-31  AppleDaily


 

港 交所計劃延長禁止董事買賣股票的期限,引起爭議。目前董事不得在業績公佈期一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為了防止董事以內幕消息買賣,港交所將期限提早到賬目截 交日起生效。即是說,中期和全年業績加起來,董事有可能一年中有7個月不能買賣。計劃引起逾200間上市公司聯名公開反對。問題核心在於內幕資料,大股東 因涉及經營業務,知道的財務狀況一定較公眾多且早,若利用這優勢買賣,對小股東並不公平。

難遏止內幕交易

延長董事買賣期限其 實不能有效遏止內幕交易,原因是管理層並不是一年結兩次賬,可以是每季,也可以是每個月,甚至是每個星期去結賬,只要管理層指令會計部同事去做就可以。於 是管理層或大股東可在年結前一個月,知道公司財政年度首11個月營運及財務情況,一樣可以根據這些資料進行買賣。使用壓制手段,被壓制者只會想盡辦法迥 避,遏止內幕交易,較有效方法是開放資訊,例如要求加快公佈業績。本年業績,要到明年4月才公佈,時間實在相差太遠。對於小股東,限制大股東買賣公司股 票,實在弊多於利,因為這樣會令市場流通量下降,而且減低股價反映公司價值的效率。公司價值的影響因素,不限於內幕資料,可以與經濟和行業變化有關。早 前,美國禁止投資者沽空金融類股份,以為可以穩定金融股股價,怎料期限一過,沽盤一次過爆發,金融類股份跌得更急,這是禁止買賣帶來的反效果。

禁買賣有反效果

事 實上,很多時大股東都是逆市而行,例如最近的跌市,當那些所謂長線投資基金紛紛拋售,反而有大股東增持,這樣股價得以穩定,小股東亦有利。輿論都將大股東 與小股東的關係敵對化,凡是對大股東有利的,都視為對小股東有害。事實上,大小股東都是股東,他們的利益都很接近。沒有大股東也可衍生其他問題,華爾街的 金融機構,很多沒有控制性股東,公司由受薪管理層控制,CEO可為自己的利益,用股東的資產豪賭。當然,如果小股東信不過大股東,與其與虎謀皮,不如出售 股份,投「不信任」票。陸日勤http://penandsky.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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